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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分摊(工伤赔偿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赔偿老板和员工的责任分摊2、我是工伤十级劳动局和公司各分担多少。总计赔偿多少3、工伤赔付以及责任分摊问题4、在雇佣关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赔偿老板和员工的责任分摊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补偿原则,《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单位和保险支付工伤待遇后还有追偿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的权利,总计赔偿多少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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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赔偿老板和员工的责任分摊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单位和保险支付工伤待遇后还有追偿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的权利,除了非本单位的第三人侵权以外。

我是工伤十级劳动局和公司各分担多少。总计赔偿多少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直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赔付以及责任分摊问题

应当说这个不涉及工伤,应当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来解决

第一,东家,包工头及民工二人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第一,包工头和民工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第二,包工头和房东之间是一种装修扩建的合同,而包工头和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先认定双方为一般民事雇佣关系。

有一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即包工头和民工之间是以用人单位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关系,则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二,先要认定相应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需要对民工做酒精鉴定。如达到醉酒级别,不能认定工伤,后果由民工甲、乙和包工头共同承担。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则在本案中:民工甲是直接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佣者,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是房屋所有人,也是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但民工乙在本案中亦有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乙本身也要承担一定得责任。

现在的问题:如果确定劳动关系并认定为工伤(LZ所述),则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由于包工头未能依法为民工乙参加工伤保险,由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民工甲是直接侵害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不付任何责任。

如果是伤残10级(工伤伤残和雇佣伤残并不是等同的),则应当根据各自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来承担,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和当事法庭的裁决。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如何分摊责任?

你的上述问题中,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雇员本身存在过错的除外。在认定雇主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雇工因工伤残、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和死者、残废者、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损害是由于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雇主可以向雇员适当追偿。至于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后,可否向造成雇员损害的第三人追偿的问题,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雇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只可以依第三人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向其追偿,且求偿额度不能超过雇工的受害范围。

此外,在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国内外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过错责任”,一种是“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已逐渐成为现代民法的通例。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利益。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来看,雇主明显优于雇员,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损害,一般情况下,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而且有时雇主也确实没有过错。这时,若雇主不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利益,而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表面上是加重了雇主的责任,但雇主可通过提高商品、劳务的价格或投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分配给社会大众。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对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单位应给予补偿。这种补偿具有无过错的性质,是通过劳动保险加以解决的。我国的劳动者无论就业形式如何,其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雇员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害,也应按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处理。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其理论根据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意外灾害的来源,在于一定程度上,只有业主可能控制这些危险,在于由获得利益者负担危险是公平正义的要求,在于雇主虽负担危险责任,但能通过商品价格或责任保险制度予以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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