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运代表作品,自考曹丕说诗赋的特征是?
在艺术上,曹丕提出诗赋欲求至“丽”的文学标准,强调诗赋二体的形式美,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曹丕文学批评中对于纯文学的审美追求。由此,他将对文体的评价与规定性上升到了审美层面。
陈良运说:“所谓’丽’, 其义即美”, “曹丕所说‘欲丽’就是欲美, 突出了诗赋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美”。鲁迅也将“丽”作文辞华丽解,他在《魏晋风度及药与酒的关系》中说:“华丽即曹丕所主张”,“华丽好看,却是曹丕提倡的功劳。”
曹丕只言及“丽”而丝毫不谈儒家的政治功利作用,这是因为他是从纯审美的角度关注诗赋的形式美。这一点鲁迅颇为赞赏地说:
“他 (曹丕) 说诗赋不必寓教训,反对当时寓训勉于诗赋的见解, ……曹丕的一个时代可以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一派。”
萧华荣先生也认为,曹丕用“丽”界定诗赋,“昭示着文学摆脱儒家思想的开端。”
在诗赋渐进的发展过程中,曹丕所言的“丽”,当是一种诗学美学意义上的美,淡化了政治,冲破了传统儒学正统的思想钳制,这一点在流脉上似乎与对诗赋独立地位的界定有某些本源性的相通之处。的确,曹丕提出的诗赋之“丽”的特性有着深刻的历史内涵。他强调文学创作要符合“美”的原则性,此处的“美”具有浓厚的古典意义。
而古典意义上的美,核心内涵是和谐。将“和谐”放置到古典文化领域,有其合法性,符合古典时代对文学作品 (这里主指诗赋) 特殊的规定性。先秦古籍中早有对于“丽”的记载:
《周礼·夏官·校人》载:“丽马一圉,八丽一师。”郑玄注:“丽,耦也。”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测,“丽”本身便含有双数成对的意思。将“丽”的外围拓展至文学的诗赋创作领域,应该说其中是有着骈偶对仗的句式要求的。丽,有关诗美,是对于文学形式的某种规定,应当是能够延伸至所有文体所具有的文学特性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的。
作为一种古典意义上“美”的涵盖, “丽”的内容除辞藻华美之外还应包含词采的和谐,结构的整饬,语态雍容典雅,声律铿锵等。在这一点上,曹丕的文论主张将对文人诗赋创作的要求上升到了审美层面,在艺术维度中进行文学批评,越来越倾向于注重文学体式本身和文人自身的审美创造, 而淡化其长久沿袭的风教色彩。
“丽者,美也,赏心悦目也,它表达了作者对文学艺术的一种比较纯粹的审美需求,一定意义上摆脱了“寓教训”的政治功利目的”。 此外,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曹丕将“文章”放置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历史大背景之下,而此处的“文章”当是包括了诗与赋的,上面所述,他的文论观独起一笔论诗赋,由此才更能够真正彰显“诗赋欲丽”的特性,这是曹丕文论精神的相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