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情普法栏目剧情梗概,对方家长还很霸道?
我初中的时候,一个女生朋友被霸凌了,那时候正是杀马特最火的时候,葬爱家族在学校里不说横行霸道,那也是肆意妄为了。
初中嘛,正是青春期,一个个孩子刚青春懵懂的时候,葬爱家族大姐大喜欢上了一个男生
过了不久,有谣言传出来那个男生喜欢我那个朋友??? 好家伙,那葬爱家族大姐大哪里受过这气,把我朋友堵在学校某个小角落就是一顿耳光
我这姐们儿也不是个善茬,也不知道她怎么搞的,第二天找了男男女女十几个人,把大姐大堵在角落里把昨天收到的几个大耳光还给大姐大,所谓礼尚往来嘛,来而不往非礼也
从此这姐们儿在我们学校就火了,曾经受过大姐大欺负而不敢出声的姐姐妹妹当时就沸腾了
再然后葬爱家族再也没敢在学校里欺负别的女生,因为我那朋友后来组织了十几二十个小姐妹和小男生,有曾经被欺负的,也有看不过眼的,还有觉想耍酷的,这帮人一旦听说葬爱家族欺负人了就去找大姐大
有时候不是大姐大干的也找她,后来她受不了了就越来越安静了。
所以啊,咱们跟愿意讲道理的人讲道理。跟不讲道理的人就不要客气,有时候以暴制暴更有效
熟人性骚扰怎么办?
对于熟人性骚扰要勇敢说不,拒绝要大声说出来,不要忍气吞声。
生活和职场中,对女性的性骚扰真的是数不胜数,造成女性的抑郁。对于这些行为,要勇敢的说不,不要忍气吞声,要不然会让对方得寸进尺。
上面的女同学在和母亲讲述以后,最好在和父亲讲一下,看他们会如何处理,如果息事宁人,这时你就要站出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管性骚扰你的是何人,都要勇敢的回绝他,并要以实际行动来进行回应,不要懦弱或不作为,这样可能会助长他的嚣张气焰,让他下次会在进行此次行为,甚至会有更进一步的行动。
因此,发生这种情况,要用实际行动让对方看到你维护自己的决心,让其不敢有更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觉得毫无作用,可以保留证据,进行报警。
既然行动和警告都无法阻止,那么相信报警会让他说回歪心思。而且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而无任何行动,这样只会让他觉得你是在默许,而不是拒绝。
面对性骚扰,我们要防范于未然,也要用行动表示自己的决心:
1、女性都是爱美的,穿一些过短或者暴露的衣服,我觉得没问题,这是你们的自由和天性,但是我希望穿衣要分场合,例如去酒吧、ktv穿着过于暴露,那就并不合适了。
2、对待异性要端庄大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面对异性要贴着你的情况,要勇敢的或者委婉的推开他。
3、面对异性的示好,如果不喜欢,请一定要拒绝,不要支支吾吾给他希望。
4、面对异性的礼物,要合理得体,不合适的礼物坚决不接受,哪怕塞到手上,第二天也要还给他,因为有一就有二,拿人手短,到时在进行一些行为,可能就不知该怎么拒绝了。
5、不要单独去一些不合时宜的场所,尽量避免一个人在半夜独行。
如果异性已经对你进行性骚扰,那么要重拳出击,坚决的回绝:
1、面对言语的骚扰时,不要应付的笑笑,直接给他说自己不喜欢这样的玩笑,直接离场。
2、面对网络信息骚扰时,可以第一次警告一次,如果还有第二次,请及时拉黑,不要顾全他人的颜面。
3、面对行动上的骚扰时,要强有力的反击,不要不作为,这样他会得寸进尺。
当然,肯定会有人说,都是一些熟人在性骚扰,要顾全亲戚的颜面,或者还要进行工作,实在没办法这样果断。
但是我只能说,既然他都做出这种行为,你还想指望他改吗?
虽然做出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很艰难,因为这其中有一些亲戚或者领导,会让自己面对闲言碎语,但是我们还是要坚决的保护自己,不作为就是默认,会助长气焰,最后自己食恶果。
当然,享受这种过程的,当我们没说,只是希望一些遭遇过或者正在遭遇的女性朋友们,能够勇敢的说不,不要因为某个人而悔恨终生。
世界对女性可能并不公平,因为遭遇到性骚扰的99%都是女性,但是我希望还是可以坚强起来,当以后自己有孩子的时候,教育他的第一件事就是:
永远不要欺负弱小,永远不要对女性性骚扰,只有从小做起,给孩子很强烈的意向,相信性骚扰的发生会越来越少。
希望女性面对熟人进行性骚扰时,能够勇敢的说不,不要给人以可乘之机!
我是侠夜,即使在漆黑深夜,也能照耀人性的光芒!
大家认为国家真正决定放开的原因是什么?
个人感觉有些太快!准备充分些更好!以为得到2023年3月份左右了。不过既然放开了,那就得做好个人防护。新冠病毒已经三年了,大疫不过三年,看来国家不得不放开新冠病毒了,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第一,国际环境的需要。现在新冠病毒已经在全世界传播,多数国家都已经放开,中国再不放开,中国将成为孤岛,我们不得不放开。
第二,病毒已经弱化,在个人做好防护的情况下,老百姓已经能够承受了。虽然有人说现在的病毒是大号流感,但说的并不贴切。新冠的毒性还是不小的,一定要注意。
第三,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条件已经不允许,我们不得不放开。这三年经济比较萧条,必须放开以发展经济。这可以叫两害取其轻,在可以承受的情况下,人们要承担起责任来。
新冠病毒是大家的是,我们共同努力,相信我们能够战胜新冠病毒,相信过了2022年,2023年我们应该生活得更好。虽然因为有些快,既然已经发生,那就积极面对吧!💪
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用三个真实案例说清楚这个问题。一个是事后被抓被准确定性处罚的案例;一个是事后被抓申诉成功,撤销处罚的案例。另外列举一个特殊的真实案例。
本文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人。雁过留痕,尤其是现在的数据时代、证据时代。有些事情并不是人不知鬼不觉的。相反,痕迹与配套的证据如影随从地跟着每一个违法的人身后。如果你不以为然,不相信,那你接着往下看......
类似嫖娼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很多人都已经知晓了,我就不赘述了。事实胜于雄辩,通过真实案例,我们会知道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系违法行为,能否定性处罚。
(被抓获的失足女)事后被抓且被准确定性处罚的真实案例:案件概况:
2019年11月3日,陈某接到福建莆田市公安局的传唤,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按照传唤要求,来到公安机关。原来,公安机关在办理某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发现陈某涉嫌嫖娼的违法行为。于是便依法将陈某传唤过来。
最终调查后,认定陈某某于2019年6月8日在莆田某某顿酒店,通过微信转账520元嫖资给失足女贾某莉实施嫖娼;于2019年8月24日在莆田某克酒店,通过微信转账300元嫖资给失足女贾某莉实施嫖娼;于2019年10月5日在莆田某克酒店,通过微信转账300元嫖资给失足女贾某莉实施嫖娼。
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违法双方的陈述(陈某未承认嫖娼事实),监控视频资料,物证,转账、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辨认笔录等。
公安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陈某有嫖娼的违法行为,决定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处罚决定后,陈某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处罚决定错误,案件管辖有误等,并于同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处罚决定。
(视频监控证据)陈某的理由如下:
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嫖娼行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物证、口头证据、视频截图鉴定等方面不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
二、案件由案发地公安局查处,该公安局分局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一审法院仔细阅读卷宗,并找到相关人员核实。认为公安局根据陈某、贾某莉的询问笔录、移交记录、宾馆监控录像、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认定陈某有嫖娼行为,并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一审法院最终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接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陈某仍然不服,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据确凿后驳回陈某诉求)中院二审最终裁定结果:
二审中院:本案是由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延伸而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虽然部分案发地不在刑事案件办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但是上级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指定其管辖,所以在管辖权上没有异议。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此案件以及最终做出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充分、确凿,办案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局作出的原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陈某的上诉理由无法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管辖权无异议)小结:
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终审。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所依据的都是证据以及程序合法性。
说明一个事实: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虽然口供这种证据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证据完备、形成稳固的证据链条后,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罚!
(证据链条一旦形成,就已经不需要挣扎)事后被抓申诉成功,撤销处罚的案例: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系仙游县某酒吧的顾客。2019年4月21日晚,吴某在该酒吧喝酒娱乐,看中在该酒吧T台走秀的余某(女),欲带其出台开房,遂以向余某送花环的形式(该酒吧的经营模式,顾客可向走秀女孩送价值200元-5000元不等的花环,之后由走秀女孩与酒吧按比例分成)向酒吧营销部负责人杨某微信转账支付了5000元。
随后吴某带余某到仙游花园宾馆开房。余某回到酒吧后,杨某向余某微信转账支付了3000元,另外2000元为余某充值为花环。
2019年4月26日,仙游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称:仙游县某酒吧内存在卖淫现象,次日,仙游县公安局受案登记。经仙游县公安局调查查明:2019年4月份一天,吴某在仙游县某酒吧内以5000元的价格带失足女余某到仙游县仙游宾馆发生性关系。
同年9月11日,仙游县公安局向吴某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制作了告知笔录。同日,仙游县公安局作出并向吴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吴建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当日,吴建武被送往仙游县拘留所执行拘留,罚款未交纳。
以上处罚决定依据的证据:吴某、余某的陈述笔录(吴某未承认嫖娼事实),转账记录,开房记录等。
事后,吴某不服该处罚决定,遂于2019年10月18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即所谓的民告官)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诉请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吴某提出上诉,理由: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与余某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亦无法证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本案焦点在于证实吴某与余某之间有无嫖娼事实发生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且公安机关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二审中院认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本案中,认定嫖娼事实成立除了主观上双方必须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以外,客观上还必须完成给付金钱、财物并发生性行为。
本案公安机关认定吴某存在嫖娼行为,并与余某发生了性关系系事实。但是该事实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故公安机关认定吴某构成嫖娼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直接证据不足,且未形成证据链)二审终审裁定:
综上,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被上诉人仙游县公安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3行初134号行政判决;撤销仙游县公安局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2019]00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仙游县公安局负担。小结:还是证据,不管任何权威性的决定,尤其是严肃且需要公平公正的法律。证据是所有一切的前提!本案中,缺少直接的证据证明二人有直接的金钱交易,且无直接证据证明二人发生关系。所以定性处罚被撤销。其实我们大家伙都知道,真相其实是什么。但是缺乏直接证据,也没有形成证据链条,只能是疑罪从无!(真相我们都可以猜到)一个特殊的真实案例:真实案件概况:
张三出差住在一家酒店,刚打开房门,就在地上发现了一张小卡片。张三被小卡片上的色情信息给吸引了,按照提示拨打了电话,不一会儿一名打扮妖艳的女子,敲开了张三的房门。两人见面后便商谈嫖资,谈好嫖资并交付给失足女后二人便开始做准备工作。就在此时接到举报的民警打开了房门,将张三和女子带到了派出所。到案后,张三自认为自己并未有任何实际的行动。便没有顾虑太多,详细将事情经过陈述了一遍。失足女个人陈述与张三一致。现场查获张三转账记录,张三通话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事后,派出所将张三的行为定性为嫖娼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张三觉得自己很冤枉,钱也没有付,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为什么派出所要处理他呢?(被当场查获但未发生关系的情形)案件解析:首先可以得出结论,张三和女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但是如果说两人没有发生性关系,应当从轻处罚。所以说,本案中,张三的行为应当认定系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后说一个冷知识:强奸罪的认定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异性之间,也可以是同性之间。(相关批复、答复)写在最后:执行法律的唯一依据就是证据。证据也是案件的灵魂。但是证据分为几大类。证据之间优势可以互相关联,互相呼应的,这就是证据链条!一旦一个案件证据形成了稳固的证据链条,那就可以定案、定性了!
发生在偏远的郊区,且复杂又繁琐的刑事案件很多都是零口供定案,并最终判刑。更何况是案情简单又易于获取证据的嫖娼案件呢?您认为能够违法后又能逃脱掉处罚的概率有多大呢?个人认为概率很低。
而且嫖娼案件一旦被发现,首先就是声誉毁于一旦,然后紧接着就是家庭矛盾的开始,最后更严重的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下一代政审。有人说治安案件政审不会受影响,的确如此,一般的政审可能影响不大。但是比如当兵、国家安全部门等重要部门的政审呢?
(政审是一辈子的大事)一时的纵欲带来的后果是无穷无尽的,能够让人肠子都会悔青了。不想让自己有遗憾和后悔的机会,就需要约束住自己。自律是一个人素质高低很重要的评判标准。我们可以选择多种多样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符合伦理道德标准的爱好或者兴趣来释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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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是素质更是品质)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里维斯的电影真相背后?
相信和大多数人一样,我对于这部电影的认识会被他前80分钟的平淡无奇的剧情所蒙蔽的。我们甚至是猜想是不是他的母亲做了这件事情然后让儿子顶罪。但是最后我们依旧是不料,原来是这么一个真相。对于这种真相我们依旧是无法接受的,就像是我们不能容忍有犯罪份子逍遥法外一样。
但是事实却是告诉我们,犯罪份子就是逍遥法外的。
从一开始悲观的论调看来,我们甚至一度认为本片是一部很是通俗的普法剧,期间会向我们宣传美国人的庭审以及陪审团制度。我是看过《十二公民》的,因此我会认为这片子依旧是在宣扬一个证据不足的谋杀案件最后真相大白的故事的。因为一切都像是按照应有的套路过来的。开始的开始似乎小孩的犯罪事实是板上钉钉的的存在。
没有人去怀疑这件事情之后有没有任何的隐情。舆论也像是外界猜测的一样这个小孩心里有问题,但是紧接着当小孩在法庭上一言不发的时候我们于是又会想到本片之后定然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因为即使是盖棺而论的案件也会有他的小疑点存在的。几乎所有的事实指向某一个人的时,他却不说一句话,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
而接下来的剧情发展也似乎印证了这样的一个观点的存在。于是陪审团们迷惑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于是更多的人相信件事情的背后一定是隐藏着一个秘密,而这个秘密也肯定会让这个案件天翻地覆。甚至是推翻之前的所有论断。但是这样的一个关键的时刻,我们依旧是没有听到一句从小孩口中说出的话语。
这个时候我甚至是以为这是和《一级恐惧》当中的男主一样。来一个最终反转的。但是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一切没有发生,任何的事情发生。因为自始至终小男孩都没有说一句话。没有对于他的言行有丝毫的解释以及说明。于是我们更加笃信这背后定然有着一个不可说的伤心往事。于是猜测又开始了,是否是小男孩与他父亲之间有着某种秘密。
就像是之前预想的一样,小的矛盾爆发了。性侵,而且是父亲对于儿子的性侵。这件看似让所有人都闭嘴的事件说明我们之前预想的还是有根基的。因为我们想到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这样的。这也让观众一直提心吊胆的案件有了一个结局。看来本片就是单纯的一部不可不说的某种反抗性的案件的。于是陪审团沉默了,由此可以看到外面的舆论似乎也是沉默了。顺理成章本案最终在一切顺畅的程序中结束了。
但是如果本片只是这样结束的话那么也就基本上沦为了一部不温不火的片子了。但是事实的结果却是让我们惊讶的。剧情的反转似乎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原来这一切的背后律师才是幕后黑手。小孩的出现只不过是打乱了这个原本计划好的事情的发展规律。事情本不该这样发展的。
原来是律师和小孩的母亲婚外情然后惧于小孩去父亲的威胁,计划了一场完美的谋杀以及正当防卫辩论会,只不过这一切被小孩撞破,他天真的以为这样做是为了自己的母亲。但是一切却都伤了他的心。因此在本案即将结束之际小孩才会破天荒的问自己的母亲,父亲是否经常打她。而对于律师而言之一切在本片当中也是有所预兆的。因为律师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一起正当防卫的辩论,结果律师输了,因此在之后的所有案件当中正当防卫基本都是百分百的胜出,因此他才会对于本案自信心爆棚,结果一切都被小孩搅乱了。
本片的全部精彩桥段总是在最后一刻显现出来的。前八十分的铺垫最终成就了最后十来分钟的精彩。但是这个话题依旧是沉重的。因为任何一个儿子对于母亲的爱如果都是这样被亵渎的话,没有人会对于这样的情感保持专注的。这似乎也是一个让人感觉不太舒服的一个点。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矛盾冲突才会使得本片很耐看。
乡村为何频现破釜沉舟鱼死网破的极端案例?
机制不完善,平阳杀人案还会发生
2023年1月19日,距农历大年三十还有两天的时候,浙江平阳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案,同一个村子里的左右邻居因为一块土地纠纷,最后造成了这起一家6口被杀的悲剧。
从案发到现在,网络上关于此案的发文、评论、跟贴如潮水般汹涌,从一开始一边倒地支持嫌疑人,到最近几天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出现,大致分为两个阵营:一边是认为嫌疑人杀人是迫不得已,被逼无奈;一边是认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该杀人,更不该为行凶者叫好。
网传的事实究竟是不是事实我不知道。如同办理刑事案件一样,如果没有通过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调取证据等等来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我是不会为嫌疑人作出任何辩护的。这个案子更是如此。
各个网媒流传的关于此案的描述基本都是“据说”,从这些“据说”描述的大致事实是:嫌疑人杨某因为一小块地的归属问题与同村的被害人发生纠纷,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嫌疑人与其父亲被打,后来嫌疑人父亲(有据说是其本人)被刑拘,再后来嫌疑人父亲死亡,嫌疑人屡次上访无果,后被认定是精神病患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关押,再后来就是持刀杀死包括争议对方(据说是村干部)以及村调解员在内的六人。具体情节在网上有不同的版本,但大致情况差不多。
归纳起来就是:土地所有权纠纷引发斗殴再引发命案。我在这里归纳的特意隐去了刑拘、上访、关进精神病院等情节,因为没有相关直接证据,所以此类容易造成舆论诱导的敏感情节尚需保留。不管怎样,我认为相较于江西胡鑫宇案,这是一起很简单的案件,案件事实以及起因、缘由都不难查清。侦查工作不会持续太久,等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icon,到那时候真相自然会大白。
不过这起案件让我忽然想起了2015年发生在河北的贾敬龙杀人案。案发也是在春节期间,被害人也是村干部,起因是强拆纠纷,被害人村干部被贾敬龙使用射钉枪一枪爆头。那个案子当年有不少法律界专家、学者为其求情,请求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刀下留人”,最终还是没留住。
从网上公开的事实来看,这两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为关于村霸之类的说法,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我这里不予讨论。我所说的相似之处是,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民转刑,刑转命”——由于没有及时处理好普通的民事纠纷,最终发展成了恶性命案。
究其原因,我认为是基层调解机制的问题。平阳命案无论其事实真相是什么,如果在纠纷之初能够有效地对双方进行调解,就完全可以要么化解纠纷,要么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合法方式加以解决。而正是由于基层调解机制的失效,又甚至是偏袒一方、火上浇油,最终导致命案的发生。
中国老百姓的法治意识是不够的,在广大的农村更是远远不够。人们朴素的意识中的公平、公正与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是不尽相同的。多年前我就提出过要“普法下乡,律师下乡,调解下乡”,以增强老百姓特别是广大村民和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将乡村纠纷在最基层进行化解。乡村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仅仅靠发几本普法宣传的小册子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者长期进驻乡村,及时解答村民的疑惑,也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及时、耐心、专业地调处乡村地头的各种纠纷。
我知道这项工作难度很大。别说是在农村,就是在上海这样的中国经济最发达、法治程度最高的城市,我们律师在街道、居委以及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市民咨询的时候,也会经常遇到一些市民提出的一些啼笑皆非的问题,比如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对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不理解,甚至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有些在我们看来是一目了然的问题,对当事人却很难说服,必须要耐心地掰开揉碎地说明才能化解他们的心结。上海尚且如此,广大农村更是可想而知。
但是这项工作必须得做,而且要做好,要尽快做好!摄于法律的威严,有不少人拿起了尖刀又放下去了,但是如果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完善起来,大量的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和引导,那么平阳惨案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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