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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栏目母爱成伤剧情

品牌的经营则更需要律师具备综合的素质才能够做得到。有幸与本所的主任代理一个学校的历史遗留案件。并巧妙利用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为这些建筑办理了产权证或者让他人取得了所有权。学校方面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撤销非法建筑房产证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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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栏目母爱成伤剧情,一个律师除了法律知识要求还有哪些素质要求?

一个律师除了法律知识要求还有哪些素质要求?作为一名律师,你执业的最基本素质当然是必须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这是你从事律师工作的基本技能。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除了法律知识,还必须全面提高你的综合素质。比如口语表达能力、谈判能力、公关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等等。所谓技多不压身,能力突出受瞩目,律师行业如此,其它行业也是如此。律师身处社会之中,不能不受人情事故影响。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师一身本领,还得有人知道你,认可你。这里面就不单单是能不能把官司打赢的问题,更多的是他人对你了解和认知多少的问题。

简单的案件代理,有可能仅仅需要法律知识即可。但案源的开拓,客户的培养,品牌的经营则更需要律师具备综合的素质才能够做得到。记得,刚从事律师的时候,有幸与本所的主任代理一个学校的历史遗留案件。这个学校上世纪80年代有一个农场,学校当时为了创造收入,与一个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农场整体租赁出去。后来这个公司就把这块地搞了开发,建造了43幢别墅,并向社会公开发售。后被当地土地监管部门发现后责令停止非法售卖,并向学校下发了停止违建的通知书。这边学校通过诉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那边公司通过买卖或抵押等方式非法处置了部分建筑,并巧妙利用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为这些建筑办理了产权证或者让他人取得了所有权。学校解除了与公司的租赁合同后,在执法部门的主持下,雇佣拆迁公司准备对全部建成别墅进行拆除。在拆除了部分建筑后,就遇到所谓产权人的阻挠。他们都拿出了自己的产权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以此来对抗执法部门和学校的强拆行为。拆迁行动被近中止。一部分人开始起诉学校或房管部门,要求赔偿损失。学校为了建设新校区,也需要解决地上建筑的拆除问题。于是学校方面也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些问题。

这此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起诉问题。其中牵涉到房管部门、法院等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方面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撤销非法建筑房产证的起诉,一、二审败诉,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学校又提起了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官司也是同样的结果,一二审全部被驳回。反倒是,这些建筑的所有人起诉房管部门、学校拆迁违法的起诉全部获胜,房管部门和学校还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因为学校土地属于教育资源,因此这些案件当然也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各级政府组织的讨论,研讨就非常多。在这些会议上,领导们要了解事件的经过和成因,就必须要听学校和房管部门的汇报。我记得在一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会议上,两个单位都选择让各自的律师去代表本单位去陈述,因为毕竟涉及到诉讼,律师对案件的细节会更清楚。先是房管部门的律师介绍,他主要介绍了他们代理案件的一些情况,特别是讲了一些面临的风险,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重视。但很明显领导对这个案子的核心了解得不多,试图让律师给梳理一下,但这位律师说得不是很清楚。轮到我们发言的时候,主任就说,为了让领导理解得更深刻,他希望把学校整个案件的历史渊源及主要症结给领导们汇报一下。接着主任就按照时间顺序简明扼要把整个事件梳理了一遍,并研判了这些问题的核心和症结所在。

领导听了主任的汇报后,连连点头,说这位律师对整个事件掌握得还是比较细致,听了他的汇报,我们能够基本上明白整个事件的起因。下一步,他们会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启动调查程序。事后,学校领导也对主任的能力大加赞赏,说不比不知道,一比才明白。我们请的律师就是有能力的。你想,学校的案子进展到什么程序,律师怎么开庭,校领导根本就不知道,他们了解律师的渠道一方面是当面听律师汇报案情,另一方面就是通过这些会议。尤其是后面的这些会议,律师的发言就是代表学校,律师的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关乎学校的体面。所以,学校后面的案子虽然结果都不是很好,但学校领导就信服主任。尽管学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他本来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但就因为领导的赏识和认可,我们得到了学校案件的全部代理权限。因此,我以为律师的其它素质真的比法律知识还要重要,需要律师不断通过实践提高和培养。

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起诉推广的网红和平台?

龙槽沟山洪灾害目前已经造成8人轻伤、7人死亡,虽然现场搜救和排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目前大家最为关心的是谁应当为此起事故负责?能起诉那些网络上推广的博主或者平台吗?

确实,本不属于开放景区的龙槽沟,却吸引了众多游客,这与出事前不少博主在网络上将龙槽沟定义为“原生态景区”、“网红打卡胜地”有或多或少的关系,有些游客正是看到“旅游攻略”才慕名而来。

那河道管理者、博主和平台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吗?他们二者是否应当有赔偿责任呢?如何界定?

一,河道管理者大概率无需承担责任

首先,目前该事故仍处于救援和善后阶段,现在对事故定性还为时过早;但是结合报道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此事故大概率是“非责任事故”。

对于“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责任事故、二是非责任事故。

所谓责任事故,即生产或作业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引发的事故,违反的既可能是法律法规,也可能是规章、制度;对于责任事故,谁违反-谁负责,这是基础。

所谓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等因素而引发的事故,虽然也会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鉴于“自然灾害”所致,几乎找不到责任人,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天灾”。

龙槽沟的这起洪灾事故,大概率可以判定为非责任事故,原因在于龙槽沟并非是开放的自然景区,虽然河道有管理人,但是河道周边设置了长达千米的防护栏,且河道周边密布各种禁止下水、禁止游泳、禁止戏水的警示标志牌,当地在接到短时间强降雨的气象预报后也第一时间派出了巡防人员劝说游客上岸,尽到了劝诫和管理的任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在“谁侵权,谁负责”的大前提下,只有当管理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时候,才有责任,才会因给他人造成损害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而上文我们解析的已经很明确了,当地对龙槽沟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是很尽职尽责的,虽然造成了7人致死的结果,但警示牌齐全、劝诫及时有效,人身损害的结果应归咎于游客客人的轻视或不听劝阻。正如此前有游客回忆到的那样:“区域内虽有警示牌,也有人去制止,但架不住玩耍的人太多”!

由此可以暂时排除龙槽沟河道管理人的责任,在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之后,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

二,所谓网红或平台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在出事之前,网上个别平台上确实充斥着对龙槽沟的推荐,有的短视频博主甚至将其定义为“避暑胜地”、“玩水胜地”、“天然泳池”。

那么平台或所谓网红应当据此承担赔偿责任吗?

首先,对于平台来说:

平台是一个内容撮合平台,是内容的载体,本质上充当着“服务商”的角色,虽然平台具有内容审核的义务,但是想让平台承担侵权责任也很难,几乎不具有可行性,比如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之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条规定明显能够看出,只有当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会侵害他人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比如删除或责令修改)的时候,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于平台来说,如何才能确定他确实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呢?平台是内容的载体而非“百科全书”,平台上的内容和数据千万万万、纷纷杂杂,平台做不到面面俱到是很正常的。

所以从这一规定来看,平台几乎是无需承担责任的,除非是平台在了解了真相之后还拒不改正、拒不删除。

事实上,对于读者而言,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辨别意识,特别是到达现场后看到相关警示牌和相关人员劝诫后,以“平台推荐”为由拒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出了事又把责任归咎于平台,显然是不对等、不公平的。

其实这个道理就如同他人在社交平台上对另一人进行诬陷和辱骂,诬陷和辱骂肯定是违法行为,应处于行政处罚。但处罚的是谁?当然是实施诬陷和辱骂的主体,从未听说内容载体的平台因此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第二,对于推荐的网红而言:

对龙槽沟进行推荐的网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为了说明问题,先引入一个“自甘风险”的名词:《民法典》1176条中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条说的就是“自甘风险”的概念。说白了,比如大家在一起打一场篮球赛,甲在球赛中受伤,场上另外9人是无需为此承担责任的,除非9人中有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比如故意冲撞或者推搡。

网红推介龙槽沟,其他人看了推介后来到龙槽沟而伤亡,倘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所谓网红或博主也就没有侵权责任。

事实上,“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存在很大的关联性,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缺一不可,那如何证明博主或网红存在主观过错或伤亡是短视频推介直接造成的呢?恐怕很难举证。

综上而言,对于此次龙槽沟因洪灾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大概率可以界定为“非责任事故”,即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的,河道管理人在尽到了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下,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网红和所谓的平台也是如此,很难界定他们有主观上的过错和直接因果关系,何况是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他们应当有基本的辨别意识,直接责任更大一些。

这次事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一定要吸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敬畏大自然,千万不要到未开发的所谓“景区”游玩,一定要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电影片段,毒贩子在被警察盯上后,把毒品冲马桶里。上百万的钱,也得舍。因为被抓了没有证据,还有一线生机,不然肯定死刑。

同理,如果人贩子死刑,那人贩子如果被警察盯上,最优的选择,就是把孩子都推河里淹死,这样被抓了,还可以抵赖。

刑罚必须和罪行适当,杀人者如果和人贩子都是死刑,那人贩子必然会走上杀人的道路。

假如闯红灯被死刑,那我闯完红灯,宁可撞死拦我的警察逃命,也不会停车。

先说一下反对死刑的几个可能原因。

第一,死刑的使用是极为慎重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减少死刑是大势所趋。

第二,没多大作用,贩卖人口是一种暴利行业,而暴利行业的诱惑不是死刑就能抵消的,参照毒品。

第三,社会威胁度没有毒品那么大。有不同意见的欢迎讨论。

反过来说,有人说不判死刑是为了防止破罐子破摔。

其实这点好像谈不上,搞得判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不会破罐子破摔一样。

犯罪分子会选择杀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犯罪事实暴露;或者说他们觉得自己还有逃脱法网的机会。

还有人说通过重处买家来杜绝贩卖人口,这一点或许有一定的正面意义但执行起来好像也不太现实。

被拐卖孩子和弃婴难以区分,买孩子和捡到孩子更难区分,这年头连DNA报告都可以作假,买家想要一个合理合法的得到孩子的理由似乎不难。

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还是挺矛盾的,一方面我感情上觉得人贩子死刑是死有余辜,但另一方面深入思考以后,我个人又觉得死刑不是好办法。

先说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对是否赞成死刑很犹豫,至少我个人觉得法律条文上这么写很不合适,原因和大家想的可能不太一样。

大家知道现在有一条犯罪是基本只要碰触红线,基本都会被判死刑的吗?

那就是贩毒。

为了打击毒品交易买卖,现在对贩毒者的制裁是非常严厉,这个是让所有西方人都望而生畏的。

但重刑之下,毒品完全消失了吗?

事实上,虽然严厉的重刑打击,可是毒品的价格,在法律的严苛下一路走高。吸毒者要搞到毒品,基本是倾家荡产,因为毒贩子觉得我遭受如此巨大的风险,必须从消费者身上讨回足够的利润。

因此现在的贩毒,都甘愿冒着死刑的巨大风险,但利润,我想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有多么可观。

作为普通民众的你,可能会觉得现在贩毒的死刑,让很多犯罪的人望而却步。

但看不到的是因为法律的严苛,带来了行业巨大利润,让更多“人为财死”的犯罪者不惜冒着风险,也要进行贩毒活动!

为何?

因为市场是源源不断的。

对于吸毒者,毒品几乎就是刚需,他们不惜倾家荡产也要获得!而对于毒贩,只要不被抓,他们一天挣的钱,是别人一生挣的几十倍!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如果资本利润可以达到200%,资本家可以绞杀自己,大抵就是这个道理。

同样的道理,人口拐卖也是如此。

我从感情上支持死刑,因为人贩子确实不得好死。

但我理性思考了下,人贩子死刑后,真能减少人口买卖吗?

会不会最后的结果和贩毒一样的死刑,带来的是人贩子步步抬高人口贩卖价格,最终买卖人口的高额利润,让更多趋利的人,走向了违法犯罪道路?

因为,买孩子买媳妇的需求,仍然是存在的,甚至对于这些想买的买家,某种程度也是种不亚于吸毒者对毒品的刚需,只要有市场,犯罪仍不会停止。

所以人贩子死刑,到底趋向哪一种,是更少的人被死刑喝止了犯罪,还是更多的人被利润冲昏了头?

凡是搞“一刀切”的,基本上都不会达到想要的结果。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利润,有利润就会有人去做,法律越严,利润越高,做的人就不会停手。

比如十几年前山寨手机遍地,为什么制止不了?

因为品牌手机太贵,山寨手机可以满足需要,外形一样,价格相差上千甚至几千。但是现在山寨机没有了,因为消费者没有这个需要了,今天你再想买个五颜六色功能逆天的山寨机都需要花心思去淘了。

人贩子存在的原因在于,在很多落后的地方彩礼太高,男人娶不上老婆,只能花钱买;有的夫妻无法生育,又不能合法领养到满意的小孩,这才给了人贩子可乘之机。

只有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才可行。

为什么一个人会犯罪?

因为他有犯罪的需求。

这就像是,我们肚子饿了会大口吃东西,口渴了会大口喝水一样。

虽然犯罪的需求是不正当的、不合法的,但它却是真实的存在的。

法律要做的事情是什么呢?惩罚犯罪?那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制约犯罪需求的产生。

请注意,这里是“制约”不是“消灭”。

事实上,我们是无法彻底消灭人类犯罪的需求的。

那么,什么样的刑罚,能够最大限度的制约犯罪需求的产生呢?

答案是:与实际犯罪相匹配的刑罚。

为什么是这样的刑罚呢?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不爱吃亏”的天性。

我犯了一个罪,这个罪原本可以判有期徒刑十年,现在却变成了判死刑。

那么,在犯完这个罪之后被抓捕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我会做什么呢?

我会去犯一个新的罪,这个罪要跟死刑的刑罚相匹配,只有这样,我才不会觉得吃亏。

看到这,大家肯定都发现了:

过重的刑罚只会滋生更多的犯罪需求,而不是减少犯罪需求的产生。

只有把每一个罪都设定一个与之匹配的刑罚,我们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少犯罪需求的产生。

回到上面的问题:

人贩子让人咬牙切齿,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呢?

因为这世上总有不怕死的歹徒!!!

如果他只要拐卖了妇女儿童,就一定会被判死刑。

那么,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不是更容易会受到最大限度的伤害呢?

实话说,以上只是我的一个思考方向,答案,没有实际发生过的事情,我真没有答案。

但至少这个思考,让我很犹豫一开始的选择,到底该不该支持死刑?

再强调一次,我从感情上支持死刑,因为人贩子确实不得好死。

但法律不是儿戏,不可能说来试试死刑能不能行这样。

所以,很犹豫,没有答案。

对于是否支持人贩子死刑,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说说您的观点吧……

把儿子从宾馆四楼扔下去?

虎毒不食子,尤其是母亲,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你能够狠心把自己亲生小孩置于死地?!

今年2月24日上午11时,湖北省武冈市一家宾馆里面,母亲把4岁儿子从四楼抛下,孩子掉下去的时候幸好被电线拦了一下,坠地砸在一个装有泥土的泡沫盒子上面。孩子送到到医院抢救,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不过手骨折断,并且不知道有没有后遗症,但是心理上的阴影相信会留下,尽管只有四岁!还是让人松了口气!犯罪嫌疑人张某香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张某香(衡阳市莱阳人,35岁)和丈夫廖某已经在前一天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大儿子6岁归张抚养,小儿子四岁由前夫抚养。事发前一天张某香提出最后和小儿子待一晚,就在第二天早上廖某和姐夫开车去接小儿子的路上,接到廖的电话说自己没有办法照顾孩子,提出两个孩子都由廖某抚养遂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后来张某香情绪非常激动。由于进入电梯的时候手机没信号通话结束。当廖某到房间里面的时候,大儿子一直在喊着弟弟哭,张某香也在窗户边准备跳下去,后被廖某强行抱住。

我们不知道两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但是能够肯定如果孩子死了,除了法律,双方都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要说自己也是个单亲父亲,也历经过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是我想一定不至于牵涉到孩子身上,因为这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也许在张某香前一晚和孩子的相处中,舍不得孩子,毕竟是自己掉下来的肉,以至于对离婚产生后悔的念头,但是自尊心的原因对前夫表达不出口,用孩子抚养的问题作为要挟条件,希望能够挽回这段婚姻,谁知道言语不和,廖某又是铁了心离婚,激动愤怒之下丧失理智。无论什么样的原因,事情已经发生了,万幸的是孩子还在,不过对两个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一定会伴随终生。所以结婚时请朋友们想好,婚后很可能是平淡的,菜米油盐我的乏味生活,自己准备用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夫妻之间的争执能不能做到理解和相互包容?如果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我想用自己的经历温馨提示:结婚有风险,入洞房前须谨慎,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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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子的感觉是怎么样?

生儿子缺乏管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等于给自己提前挖坑。

我同事生的就是儿子,那就是一个小爹。这孩子当年还小的时候,我们察觉不出来,但是自从到了小学,问题就慢慢显露了,其危险性不亚于在身边安置了一颗定时炸弹。

有句话是:子不教,父之过。

所以不能单纯的指责孩子,我这同事的问题也特别大,因为他根本不管孩子,他是那种放任自流的家长,养个儿子就像在身边养了一条狗似的:供其吃住,给点钱,孩子的教养那是一概不管的。

不过,各有各的苦衷。

我同事虽然教养孩子不行,但工作很负责,他不能失去工作,失去工作就意味着整个家庭的倒塌。

首先,他的母亲需要赡养,而且他母亲常年有病在身,花钱是个无底洞;其次,一家人的开支要他来承担;最后,他老婆也不太成器,出轨了,也就离婚了,这是后来发生的事情。所以这个同事的家庭责任其实很重。

而他没有别的敛财之道,只能在工作上鞠躬尽瘁,这就导致了,他根本无暇顾及他儿子的成长,而且他也没有这个本事。并不是我看不起他,而是他没这能耐,他儿子的课后作用他都难以批改检查,因为他也只有中小学的文化水平。

他儿子读小学的时候,就开始有了小偷小摸的行为。

有一次,一个同学的钱在书包里不见了,同学和老师直接认定是同事的儿子拿的。教师里没有监控,全凭一张嘴的说辞。我同事很生气,跑到学校当着众人的面,就把他儿子暴揍了一顿。

由于没有证据直接证明钱是谁拿,这件事情最后也不了了之。但我同事后来发现,他儿子经常会买些吃的,玩的,一个人深更半夜躲在小房间里吃喝玩乐。我同事发现后又是一顿暴揍,直接“刑讯逼供”,可他儿子死不“认罪”,说买东西的钱是平时自己攒的。

像平时这种教育孩子的方式,我同事就是当过场在走,他没意识到,自己的儿子存在某些心理补偿问题。我断定,由于他儿子平时得不到关爱和正确的教导,在很多事情上无法得到满足,年纪大了后,有了自主行动能力时,他就容易想方设法的满足自己。

其结果是,他儿子容易我行我素。

一转眼就到了他儿子18岁那一年,这个时候的小屁孩,已经成了一个成年人。同事的这个儿子其实就他的翻版,同样,我同事小时候不喜欢读书,他儿子现在也一样,他们都认为无所谓。

不读书就混社会,这是他儿子的第一步。

很自然的,他儿子结识了很多跟自己同类型的小青年,都是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偷鸡摸狗之辈。我同事在儿子成年后,就直接断了他的经济来源,那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他儿子得想方设法的赚钱。

这小子没文凭,没技能,苦力不愿意干,能做的事情全是刑法中禁止的勾当。

有一次,我去同事家里喝酒,没见到他儿子,随口问了下。他说他儿子进去了,追问原因,他儿子跟人一起吃麻果(毒品的一种),被关了。我问他有何感想,他给我说了一下计划:如果儿子死不悔改,他老了就把房子一卖,自己搬倒一个儿子找不到的地方安享晚年,父子之间老死不相往来。

我听了,挺无语的。

这个同事跟儿子之间,根本看不到父子情深,问题其实归结到一个点上来:养儿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撇开我们这个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撇开当今社会下养儿子的高成本问题,就从生理和心理上简单聊聊。

在心理学相关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男孩子比女孩子更容易患上品性障碍,躁郁症和多动症,注意力缺陷障碍,感觉统合障碍,以及对立为抗性障碍。相关数据表明,患上这些精神障碍问题的比例是5比1,男孩VS女孩。

其实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男孩子比女孩子天生就喜欢冒险,是因为雄性激素的水平高,比如睾酮与荷尔蒙水平。男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再满足于拆玩具,他们有了独立行动能力之后,喜欢冒险,肢体运动,而女孩子的这种倾向低于男孩子。男孩子在青春期,由于荷尔蒙水平高的缘故,也比女孩子更容易去冒险尝试性关系,这些问题其实都是令家长头疼的问题。

在管教男孩子的时候,很多人发现男孩子不容易遵守纪律,你叫他这样,他就像没听见一样。然而,男孩子可能真的是听不见你叫他做什么,因为男孩子从出生,其听力就比女孩子差,因为女孩子大脑中的语言模块比男孩子发育得更快,她们对信息的接受比男孩子更敏感。

由于女孩子天生就善于理解信息,她们自然对非语言信号,比如表情和语调,会显得更为敏感,这就导致女孩子很容易以人为本的考虑问题,她们专注于人,因此女孩子比男孩子会更容易沟通,也更富有同理心。不过,对于女孩子来说,这种性别优势在她长大后,可能会发展成多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一些基本生理事实上发现,男孩子比女孩子更容易管教。在现实中,我发现也是这么回事。男孩子都好动,需要家长有足够的耐心来照看和引导他们,大一些的男孩子,更容易患上一些精神障碍,比如对立为抗性障碍,仅此一个精神障碍,就够他的爹妈喝一壶的了,这种障碍的特点是:你叫他往东,他要往西,如果你不善于引导,就发展成了我行我素,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我的一个邻居,也是养的一个儿子,儿子今年快50岁了,前年,这个儿子将他亲爹摁在床上暴揍了一顿。置于原因,跟我上面说的这个同事差不多,疏于管教。所以,养儿子不像我们看上去那么容易。

我感觉要被孩子给逼疯了?

有幸看到您这儿,来给您出出主意,我娃今年1年级,我觉得孩子教育上咱们要聪明的想些办法,否则真的会很累。看了您的具体描述:娃的问题撒谎不爱写作,另外马虎丢三落四。咱来一个个分析。

孩子不爱写作业

我在女儿写作业的问题上,一年级注意孩子习惯的培养。孩子刚上学写作业开始很磨蹭,小学的第一个月我都在旁边陪着她,玩时督促下,但孩子小手腕没力气,那时写字很慢,写作业也慢。

后来慢慢的孩子习惯每天回来先写作业,同时手腕也有力气了,书写的熟练,后几个月孩子能自己完成作业。

现在女儿一年级在家上网课,听课作业基本不用我管,需要我监督她读的来找我。

所以我感觉在孩子写作业上,要培养孩子的习惯,让他有意识自主完成,这些最好在一年级时我们来培养。不知您娃几年级,如果低年级时错过了习惯培养,这时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陪着孩子一起,一点点培养起习惯来。

培养写作业的习惯,可以把任务分解成一个个小目标,孩子完成一个小目标就去鼓励孩子,或是他在意什么喜欢什么,咱就去奖励,用这一次次成功激发孩子自觉快速写作业的习惯。

其实这就是心理学上的正强化,心理学家研究,正强化的激励方法远比打骂要管用。

当孩子在每个小任务上获得成功和肯定后,他有了自信,同时也得到了“甜头”,孩子会越来越努力,再慢慢完成多的任务,写作业的习惯慢慢就培养出来了。

关于孩子撒谎

我觉得小学的孩子不是有意骗父母,主要还是怕父母责备。我们少责备孩子,多正向鼓励,孩子的习惯好了,也不会再怕父母责罚而撒谎了,撒谎的改变还是落在平时我们的相处方式,对孩子多些理解和鼓励。

当然,孩子错的我们还是要指出,让孩子意识到不对,以后要改正。对孩子不溺爱、不打骂、不忽视。

关于孩子马虎不细心

我发现今年我女儿有一段也开始急躁马虎,做完作业急急忙忙提交,错了很多。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我有意识的培养孩子检查的习惯,做完练习,告诉孩子自己读一遍。

一般孩子马虎,有可能是题没读完或题意没理解透,让孩子多读一遍题,就会有不同的理解。

做题前,前面的几道可以读三遍,让孩子精力迅速集中,最后几道时孩子累了注意力会分散,再让孩子多读一遍题,这么教孩子,他们题意理解的好,错误会少些。

另外还要培养孩子自己检查错误的习惯。做完以后,自己从头再出声读一遍,出声读,语言连与大脑,便于孩子更好的理解和纠错。

写在最后

记得看过一段孩子写的文字:你是第一次当父母,我也是第一次当孩子,我们相互包容,陪着彼此。所以,孩子习惯不好,别急,我们慢慢的帮着孩子培养起习惯,总会好的,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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