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峰谷电流程,个人充电桩最新政策?
1、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2、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想在自家车位上装充电桩?
很简单,下载一个国家电网手机app,里面有申请报桩服务,根据提示做好每一步,其次就是获得小区物业的许可,再让他们出示一份允许安装的声明。
因为这份声明在这个app中后续申报要填写,做好这一步后再把唐dm充电桩的各种参数搞清楚,充电桩上这些参数都有,做好这些以后你就去国家电网填写一份申请表,他们工作人员会帮你联系安装电表的师傅,叫你在小区等候他们工作人员,随时要去勘察实地现场。
重点来了首先你的车位必须有产权并且与车主一致,这个要登记的,来勘察的电网工作人员会交代的,其次他会叫你把app的流程做完,然后他们就来安表施工,所谓的施工就是帮你勘察你的表从哪里好接线,而电费就和家用电价格一样五毛钱左右,这个价格就很香了。
但是电网工作人员他只负责帮你挂表,从电表出线的线要自己准备,后续安装充电桩也很简单,一根火线一根零线一根地线,这些稍微懂得电力的普通人都知道怎么接,所以你也不必觉得这是多么麻烦的事儿。
总结第一步先去自己那里的国家电网登记走流程,然后他们会帮你预约安表师傅上门,你只需要留个电话就回家等他们,前提就是车位要有产权,并且是在你自己名下与车辆登记是同一个人。
等国家电网的挂表师傅来了后,客套话多说几句然后送包烟什么的,他自然而然的就会帮你办的妥妥贴贴的,以及一些注意事项都会交代,更不会整你冤枉的。
学习炒外汇需要注意什么?
归纳整理一下,学习交易外汇的几个要点大概有这些(有点长,这本是我们公司交易部培训的内容,我是基于这个蓝本修改的。建议选择性阅读)
(一)外汇经纪(也就是俗称的“交易平台”)的选择,这是放在首位的,因为牵涉到资金安全和经纪商的规范化,首先要知道,在中国境内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合法的外汇经纪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和中国证监会都没有授权给任何一家外汇经纪在中国内地(除港澳台外)开办外汇交易业务,从这点而言,所有的外汇经纪业务在(除港澳台外)中国内地开办外汇经纪业务均属违法违规,但中国不限制民众投资,采用“见证开户”在境外经纪公司开立交易账户风险自担并不受限制。
在中国内地合法经营外汇零售业务的是各取得中国央行授权并受监管的各商业银行,但是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大多都仅仅限于外汇币种间的无杠杆兑换,并不提供杠杆化的外汇兑换,这实际对于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言不是一个好的投机对象。
关于境外的外汇平台,首先,要选择有真实监管牌照的外汇零售经纪商,在开户前,交易人应仔细询问您所开的账户属于哪个国家哪个监管机构监管(因境外外汇交易经纪有不少是跨国公司,不同的分公司所受的监管并不相同),在获得确切的信息后,应登录相关监管机构查询验证交易经纪提供的信息。
选择合适的监管机构所监管的交易经纪商(或跨国经纪的分公司),首先,全球最为严格的监管当属英国和美国(FCA监管和NFA监管),目前澳大利亚的ASIC监管也迎头赶上,越来越受认可,新西兰监管也是可以加以考虑,还有塞浦路斯的CySEC监管可以考虑,至于其它的一些小的监管区可以不用考虑,别的监管基本上毫无规范可言。
这几个监管机构监管的交易经纪商可以提供各种不同的杠杆,美国NFA监管一般不纳入考虑,因美国相关法规规定,在美国从事外汇杠杆交易的外汇平台最大的杠杆为50倍,而且原则上不得提供伦敦金的场外交易(注:外汇交易中的黄金基本都是交易伦敦黄金),NFA也不建议接受除美国之外的开户申请(并非强制,是建议性规定)。除此外,几个监管机构所监管的交易平台从根本而言相差不大,自然英国监管属于最好的选择,其次是澳大利亚监管和新西兰监管,这几个监管都属于英系监管,这些监管牌照的公司可以提供最大自100至400倍不等的杠杆;对于投机性最大化的交易人追求最大杠杆的可以选择塞浦路斯监管,塞浦路斯监管动辄几百上千倍的杠杆,甚至无限杠杆,可以发挥投机者的资金最大化利用率,但是“铁汇”事件告诉了交易人什么叫“官匪结合、蛇鼠一窝”,给塞浦路斯监管抹黑不少,不少交易人对塞浦路斯监管敬而远之,但追求最大杠杆化的,无疑还是塞浦路斯相对而言最有优势。
但是,无论哪个监管,对于中国内地而言均属无牌经营,属于擦边球,违规的业务,而且任何一个监管都仅对本国交易人服务,原则上不保护境外(如中国等)交易人的权益,对于这些投诉,这些监管可以处理,也可以不做处理,除非遇到法律诉讼,监管部门可以配合取证(也就是,遇到问题,你必须去相关国家去打官司,去请当地的执业律师,支付超高额的诉讼费用,而且真实的赢下官司的案例至今还未有所闻。实际可操作性十分有限)选择这些著名的监管机构无非是选择一个规范化的公司,在投诉这些公司时,监管机构虽然原则上不保护你的权益,但是对于交易经纪的评估会有一些影响,而令这些交易经纪可能会采取有限的寻求与您的一个双方认可的解决办法,仅此而已。对于中国境内而言,他们从根本上均属无牌经营。
第一步寻找一个经纪商,牵涉的资金安全、运营规范化等等的建立交易环境的基础,第一步十分重要。
(二),考虑资金流动的合法性,中国金融环境目前仍相对封闭,汇兑等均有限制,注意不要在这方面违规。
(三),交易人的自身能力,这就不属于硬环境了,属于交易人自身的软环境,要有正确的适合自己的交易理念(这点每个人都不同,你的不一定适合别人,别人的不一定适合你,每个人的性格,观念,承受能力,操作能力、收益预期等均有不同,也造成了这个效果,一定要逐步建立起适合自己的,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成熟的交易手段等,尽量提高自身的交易水平,立足各交易对象的基本面,结合全球经济周期,以技术选择交易位置,以市场交易心理参照交易倾向,了解交易对象的特性,利用规则提供的便利(或者说发现交易合理漏洞等)... ... (至于这点如果全部写出来,能写一本书,就不赘述了,如有机会,我们会整理出一套适合普通交易人的资料,在我们的头条号内已经发布了一些相关的《学交易》的文章,并在以后会继续发布下去)相信交易人都明白这点的重要性,这是核心,有信心有能力,外汇交易还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投机市场。
(四),时刻不要放下风险意识,要知道,外汇风险是一个最大的风险市场,俗话说“幼儿园炒股票,高中水平炒期货,大学水平看外汇,博士后炒外汇" 由此可见外汇交易的难度和风险,在这个“某”圈内曾有一句名言“炒股票亏的属于弱智,炒期货亏的算是无奈,炒外汇赚的才属高手” 外汇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极端时几秒便可以造成十分巨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盈亏,所以风险意识应该是时刻伴随交易人的最基本的一个观念。
(五),永远不要把你的命交给别人,远离代客理财,炒单,极短线等不良的交易习惯,永远不要相信“曲线拉直”一类诱惑性的交易观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是交易成功的基石。
大概的基础就是这些,欢迎进一步探讨。
一些题外的建议:
鉴于内地外汇相对封闭(有限度的管制)现状,较大规模的(如果几千几百美元就不必这么麻烦了)建议在中国香港或者境外开立一个银行户口,汇丰或者花旗都是不错的选择,作为资金调配周转的账户,这点主要考虑到交易账户对境内出金的限制,如果出金额度较大,将需要申报资金来源,而投资收益对于境内个人而言的限制很大,(各地有所不同)有时资金会被打回,造成一定损失,因此有必要拥有一个境外账户,出金时汇至中国香港或者境外账户。
香港开户需要携带港澳通行证(部分用户可能还需要用到地址证明,也就是水电公用缴费单据或者注明地址姓名的银行对账单等等)、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个人所得税按月交和累计预扣有何区别?
2019年1月1日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元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按月计发工资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有必要的纳税人,年终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缴方式,已经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题中所述的按月缴纳,已经成为历史。笔者相信,个税计缴不会再次回到按月计缴的老路上,历史的脚步不会倒退!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降低税负的意义重大!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实不仅仅是按月申报缴纳和累积预缴的变化,还包含了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四方面的内容。要了解按月交和累积预缴的区别,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上述细则分析,归纳为以下3点:
一、税前扣除的区别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按照最新税法细则,具体指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方面!
1、按月申报缴纳笔者长期从事财税工资,熟知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很长时期,职工的工资薪金都是按月计发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简单的分析:所有税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或许有的读者说我下这样的绝伦武断。其实不然,虽然税改之前也有年终汇算清缴,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于汇算清缴不熟悉,且申报率并不高!因此,造成的现实就是,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同时,同一个纳税人,各月工资不均衡,忽高忽低,造成的结果就是税前扣除项目浪费,然后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虚高!在新税改优惠政策下,继续用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对纳税人不公平,更不科学!
图表:1分析:图表是某纳税人2019年全年各月的收入,根据其实际税前扣除项目为假设;笔者假设该纳税人各月收入不均衡,但是其收入总额等于税前扣除数98400元;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而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造成实际缴纳个税876元!
2、按月累计预缴图表:2分析:按照每月累计的收入和税前扣除数的累计金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相对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优势明显,更科学。特别是峰谷的收入集中在下半年,更直观;
通过税前扣除和收入的累加,相对平衡了税负,在预缴阶段就杜绝了部分多预缴的税款;再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后,预缴的税款和实际税负一直;特别是上半年累计税前扣除数,下半年收入增加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都省了!
二、超额累进的影响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税率相对较高,实际税款就大!按月计缴税金的方式,同一个纳税人其每月的税率上蹿下跳,实际税负虚高!按月累积计缴个人所得税,同一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相对稳定!
三、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更公平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因为按月计缴个税的局限,收入忽高忽低的纳税人因此承担较高的税负;通过按月累计计缴的方式,相近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近,更加公平科学!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