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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比例计算公式?
凭电费收据发票到你所在的供电营业所交上100元安装费就可开通峰谷电!!!
并不是每户居民都适合“峰谷电价”。虽然实行峰谷电价后,夜间的费用只需0.28元一度,但只有那些用电量高的居民才比较实惠。如果要使每月平均电价比现时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05元,一户人家每月用电总量在170度以上,那么每月的电费支出就可下降8.5元以上。这样,只需一年时间,就能收回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成本费。因此,电力部门请市民申请前仔细算一笔账,根据自家的用电实际考虑是否申请安装。
峰谷电到什么比例才省钱
“峰电”电价比原来一户一表时上涨了0.03元,而“谷电”便宜0.25元。装了峰谷电表后,只知道“谷电”用得越多越合算,但究竟“峰电”和“谷电”在怎样的状况下才算省钱,而且究竟省了多少钱呢?
告诉您一个非常简单的办法:只要看看“峰电量”和“谷电量”的实际比例,就可以清楚自己是不是“有利可图”了。您不妨用下面这把“尺子”衡量一下:
峰电量 ∶ 谷电量 平均电价
1 ∶ 2 0.373元
1 ∶ 1 0.42元
2 ∶ 1 0.467元
3 ∶ 1 0.49元
4 ∶ 1 0.504元
5 ∶ 1 0.513元
……
8∶1 0.529元
由此可知“峰电量”和“谷电量”的实际比例大于8∶1时,平均电价将超过一户一表电价(0.53元/千瓦时),小于8∶1申请使用峰谷电价比较划算。
市区申请使用峰谷电表的营业网点地址
城南区域
单 位 地 址
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 民权路16号
滨江中心供电所 滨江区火炬大道19号
浦沿供电营业所 滨江镇前路102号
长河供电营业所 滨江长江北路18号
西兴供电营业所 滨江青年路1号
西湖供电营业网点 龙井路198号
四季青供电营业网点 太平门直街379号
城西区域
单 位 地 址
供电局营业厅 之江路158号
留下供电营业所 留下镇古灵慈桥38号
三墩供电营业所 三墩街247号
蒋村供电营业所 蒋村街36号
龙坞供电营业所 留转路73号旁
周浦供电营业所 周浦街跃河桥18号
袁浦供电营业所 袁浦新沙路498号
城东地区
单 位 地 址
供电局营业厅 下沙路568号
彭埠供电营业所 艮山东路341号
下沙供电营业所 下沙镇丁字路118号
九堡供电营业所 老杭海路69-71号
城北区域
单 位 地 址
湖墅南路供电营业厅 湖墅南路11号
绍兴路供电营业厅 绍兴路157号
笕桥供电营业所 机场路216号
半山供电营业所 沈半路538号
祥符供电营业所 三墩路39号
康桥供电营业所 康桥路134号
上塘供电营业所 拱墅区湖州街18号
丁桥供电营业所 丁桥镇笕丁支路173号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菏泽峰谷电价明细表?
一、居民用电电费阶梯价格
菏泽市居民生活用电:
第一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469元,
第二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969元,
第三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8469元
居民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555元,1-10千伏0.501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单一制电价:
尖峰:不满1千伏1.0394元,1-10千伏1.0161元,35千伏及以上0.9927元;
高峰:不满1千伏0.9203元,1-10千伏0.8998元,35千伏及以上0.87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