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峰谷电价(一)用户申请条件:居民住宅小区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行“电价的非居民用户;3.原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非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4.高耗能企业、大工业用户及重点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不包括超市、加油站)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5.根据《...
一、峰谷电价
(一)用户申请条件:
1.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2.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含315千伏安);
3.原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非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后,仍保留其现有资格并继续执行。
4.高耗能企业、大工业用户及重点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不包括超市、加油站)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电网企业收取输配电成本费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5〕17号)精神,供电企业可对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但应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6.已参加了基本电费补贴的,不再享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7.已开展综合改造的用户不得变更为高峰、低谷时段用电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