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电1.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均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为:第六档电量每千瓦时0.95元;第七档电量每千瓦时1.00元。对特殊困难群众和低保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政策。(2)除安徽省行政区域外的各类用户,以及工业企业和大工业用户等非居民照明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3)上述第一档电量在计...
一、居民用电
1.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均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为:
第一档电量每千瓦时0.39元;
第二档电量每千瓦时0.45元;
第三档电量每千瓦时0.54元;
第四档电量每千瓦时0.66元;
第五档电量每千瓦时0.82元;
第六档电量每千瓦时0.95元;
第七档电量每千瓦时1.00元。
其中,对特殊困难群众和低保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政策。
(2)除安徽省行政区域外的各类用户,以及工业企业和大工业用户等非居民照明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3)上述第一档电量在计算峰谷分时电量时不扣减电量。
2.阶梯电价政策
(4)峰谷分时电价计算公式:
第一档电量=年度第一个月的电量+(年度第一个月-12月)×2×0.03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年度第二个月的电量+(年度第二个月-12月)×2×0.04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年度第三个月的电量+(年度第三个月-12月)×2×0.0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