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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田亩(分田亩怎么算)

1、摊丁入亩是怎么回事2、全家户口在农村.但在十多年前就把田亩分摊给组里了。4、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5、明清时期等级制度特点原因6、两税法,是大体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减少赋税而展现“造成按人口税收计算增加困难,因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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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摊丁入亩是怎么回事

摊丁入地,又称作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大体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中国自秦汉以来即有人头税的传统,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课税,此外,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但这个政策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分如贵州、台湾、山西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

清朝这个政策的实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减少赋税而展现“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户口难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税收计算增加困难,因此采行此方式以减少征收所需成本。摊丁入地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朝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全家户口在农村.但在十多年前就把田亩分摊给组里了。现在是否能收回来吗?

这个要看当地的村委会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你只是摊给村民种植,那完全可以收回,毕竟田地所有者还是你。如果是赠送了,那里就看具体什么情况

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对的

具体解释:

1、算法不同。

一条鞭法: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

2、实施背景不同。

一条鞭法: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

摊丁入亩。因为清政府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3、在历史中的发展进程不同。“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一条鞭法

百度百科 摊丁入亩

明清时期等级制度特点原因

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由盛而衰的转型时期,封建制度的衰落是这一时期总体的社会特征,表现在社会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具体地说:

1、政治制度上:封建君主专制的空前加强并发展到顶峰,采用非常规的手段来控制官员和百姓

(1)明朝:①废中书,罢丞相,权分六部。皇帝权力空前提高。②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相互牵制,加强了对军队的管理。③颁布《大明律》体现君主专制意志。④设锦衣卫,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事宜并由皇帝直接指挥,后设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以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和对官吏的监视与控制。⑤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政并隶属中央。三司分立,互相牵制,大权统归中央。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2)清朝:①政治制度基本上沿用明朝的官制,设内阁置六部,但仍保留议政王大臣会议。②雍正时军机处渐为常设机构,成为清代皇权加强所特有的政治特色。③八旗兵驻防制度是清初八旗制度的沿用和扩大,加强了清王朝对全国的控制。④清代的政治措施体现了封建制度走向没落。

2、社会经济方面,赋税制度的改革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缓慢发展

从经济上看,明清两朝的经济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而自明代中后期,赋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萌芽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并逐渐成长,这本身就反映了封建制度走向衰落。这里须注意的是封建社会的衰落是由经济发展引起的,新生产关系的产生是旧的社会制度走向衰落在经济上的反映。

赋税制度的改革:

(1)历程:①西汉实行编户制度。②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要向政府交纳租、调,服徭役,可纳绢代役,称为“庸”。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有很强的人身附关系。唐后期实行两税法,按土地、财产多少纳税,改变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③明朝后期实行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田亩,按田亩多少收税,按银两收税。④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

(2)发展趋势:①以人丁为主演变为按田亩收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②由实物、劳役逐步向征收货币税发展,反映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趋势。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简化。

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缓慢发展:

(1)最早出现的行业:明中期以后,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纺织业逐渐兴起,并在江南一些地区发展成为独立的手工业工场。

(2)标志:苏州出现以丝织为业的“机户”,开设机房,雇用机工进行生产。机户就是早期的资本家。机工就是早期的雇佣工人。“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种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

(3)清代缓慢发展的表现:手工工场的规模扩大了,分工细密了;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的部门和地区增多了。

(4)缓慢的原因:腐朽的封建制度的阻碍。①农民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地主和商人将赚来的钱大量买房置地,严重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③封建国家设立众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生产规模。④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几次禁止海外贸易。

3、对人们思想控制的加强、民主思想的产生、西学东渐

①明朝科举制的考试内容限定于四书五经,格式严格规定为八股文。目的是使各级官吏成为皇帝的忠实奴仆。清朝在沿用科举制,继续八股取士的同时,思想上大兴文字狱,加强了对思想的控制,使知识分子要么成为埋头故纸堆不问世事的书虫,要么成为忠实于皇帝的奴仆。清代的这些措施体现了封建制度走向没落。②黄宗羲等人提出反封建的民主思想,猛烈抨击君主专制制度。早期的民主思想潜滋暗长,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如《红楼梦》,通过四大家庭的没落揭示了封建社会的衰落。③西方传教士东来,西学东渐,使中国人了解到先进的外来文化。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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