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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亩分摊(农村田亩分配)

万分感谢4、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5、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6、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

今天给各位分享田亩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田亩分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全家户口在农村.但在十多年前就把田亩分摊给组里了。现在是否能收回来吗?

这个要看当地的村委会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你只是摊给村民种植,那完全可以收回,毕竟田地所有者还是你。如果是赠送了,那里就看具体什么情况

如何维护土地承包权

土地合同还有多少年?有没有一直耕种?有没有部分土地挪用在其他用途?

如果在合同内并且一直有耕种且没有挪用其他用途并没被抓到把柄就可以上述法庭,律师费万把块,一般会胜诉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

分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就是公摊面积,简称公摊。

公摊面积的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3、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1、多层:8%——15%

2、小高层: 10%——20%

3、高层:15%——30%

扩展资料:

分摊面积主要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还包括套 ( 单元 ) 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

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如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避难层 ( 室 ) 及结构转换层可独立使用的部分。

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消防避难层 ( 室 ) 及结构转换层;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这些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他共有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对的

具体解释:

1、算法不同。

一条鞭法: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

2、实施背景不同。

一条鞭法: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

摊丁入亩。因为清政府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3、在历史中的发展进程不同。“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一条鞭法

百度百科 摊丁入亩

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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