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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峰谷比正常值

实施范围市域范围内20个县(市、区)尚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山区和列入2020年拆迁计划的农户除外)。其余1350元由县(市、区)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市政燃气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用户电表前、表后线路改造等工作,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

变电所峰谷比正常值,电费平段和谷段是什么意思?

1、峰,谷,平分别是用电的高峰期,低谷期,和正常用电。零点到早上八点是谷期,八点到下午四点是平期,八点到零点是峰期。

2、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3、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农村电代煤政策?

实施范围

市域范围内20个县(市、区)尚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山区和列入2020年拆迁计划的农户除外)。

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426998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一)气代煤改造382260户。其中:丛台区3765户,邯山区5367户,复兴区1416户,冀南新区2014户,永年区41899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5862户,肥乡区17224户,成安县14795户,磁县4909户,临漳县44022户,峰峰矿区2973户,邱县19078户,魏县84442户,大名县41620户,曲周县35822户,涉县1770户,广平县21054户,鸡泽县17877户,馆陶县14300户,武安市2051户。

(二)电代煤改造44738户。其中:丛台区291户,邯山区159户,复兴区271户,肥乡区1821户,成安县2000户,临漳县6705户,峰峰矿区6765户,邱县1194户,魏县2869户,大名县7178户,曲周县3658户,广平县3232户,鸡泽县5070户,馆陶县994户,武安市2531户。

补贴政策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市、区)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市、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2)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

(3)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实施步骤

自2020年2月份开始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3月31日前)。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9月30日前)。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市政燃气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用户电表前、表后线路改造等工作。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10月底前)。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责成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采暖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市双代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11月底前)。按照省、市补贴标准和程序,11月底前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并依据市场规律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双代工作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及时将企业工程款、采暖设备款落实到位;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双代补贴资金的督查力度,督促县(市、区)履职尽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督导,严肃问责

2020年是全面完成国家、省清洁取暖任务目标的收官之年,市双代办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实行周排名、月调度制度,每周排名,每月调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县乡包村单位,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乡、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层层建立包联机制,逐级按照时间节点签订责任状;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确保双代工程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追责机制,对擅自调整目标、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息披露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披露内容

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

(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

(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三)机组运行检修情况;

(四)机组设备改造情况;

(五)火电厂燃料情况或者水电厂来水情况;

(六)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

(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输电网结构情况,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规划、建设、投产的情况;

(二)电网内发电装机情况;

(三)网内负荷和大用户负荷的情况;

(四)电力供需情况;

(五)主要输电通道的构成和关键断面的输电能力,网内发电厂送出线的输电能力;

(六)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执行情况;

(七)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八)输电损耗情况;

(九)国家批准的输电电价;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能交易输电电价;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发电机组、直接供电用户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互联情况;

(十一)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用户披露下列信息:

(一)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二)国家批准的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

(三)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

(四)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情况;

(五)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电网结构情况,并网运行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新建或者改建发电设备、输电设备投产运行情况;

(二)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

(三)发电设备、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执行情况;

(四)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网中长期运行方式,电网年度分月负荷预测;电网总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和负荷变化情况;年、季、月发电量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

(五)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量交换情况;

(六)并网发电厂机组的上网电量、年度合同电量和其他电量完成情况,发电利用小时数;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各机组峰、谷、平段发电量情况;

(七)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纪律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提供调峰、调频、无功调节、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情况;

(八)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情况,考核所得电量、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

(十)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披露方式

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相应的披露方式和期限。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电力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信息发布会;

(四)简报、公告;

(五)便于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相关电力企业和用户获取。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机构和人员,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咨询邮箱,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用电的峰谷时段是怎样划分?

存在峰谷平电价的类别仅为大工业用电。

根据苏价工[2018]89号文件约定,高峰时间段为8:00-12:00,17:00-21:00;平峰时间段为12:00-17:00;21:00-24:00;低谷时间段为0:00-8:00。

用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时,高峰电价为1.0697元/度,平段电价为0.6418元/度,低谷电价为0.313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20-35千伏以下时,高峰电价为1.0597元/度,平段电价为0.6358元/度,低谷电价为0.311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以下时,高峰电价为1.0447元/度,平段电价为0.6268元/度,低谷电价为0.308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时,高峰电价为1.0197元/度,平段电价为0.6118元/度,低谷电价为0.303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时,高峰电价为0.9947元/度,平段电价为0.5968元/度,低谷电价为0.2989元/度。

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

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有很多国家都实行峰谷电价,峰谷之间的价差有的达50%。

峰谷电价制度能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用户削峰填谷、均衡用电的积极性,峰谷电价的应用,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

提高了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控制高峰负荷、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量,充分挖掘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达到了成本合理分摊的目的。

220kv变电站母线电压?

这不是简单的电工问题。不同的220kv母线其电压控制范围(允许范围)是不一样的,这是由电网调度统一控制的。

不同的发电厂、变电所,220kv母线有些是“控制点”,有些是“监视点”,不同的运行方式,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峰谷时段,电压要求各不相同。 从具体控制范围而言,大约在正负1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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