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时段什么意思,江苏用电的峰谷时段是怎样划分?
存在峰谷平电价的类别仅为大工业用电。
根据苏价工[2018]89号文件约定,高峰时间段为8:00-12:00,17:00-21:00;平峰时间段为12:00-17:00;21:00-24:00;低谷时间段为0:00-8:00。
用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时,高峰电价为1.0697元/度,平段电价为0.6418元/度,低谷电价为0.313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20-35千伏以下时,高峰电价为1.0597元/度,平段电价为0.6358元/度,低谷电价为0.311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以下时,高峰电价为1.0447元/度,平段电价为0.6268元/度,低谷电价为0.308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时,高峰电价为1.0197元/度,平段电价为0.6118元/度,低谷电价为0.3039元/度。
用户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时,高峰电价为0.9947元/度,平段电价为0.5968元/度,低谷电价为0.2989元/度。
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
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有很多国家都实行峰谷电价,峰谷之间的价差有的达50%。
峰谷电价制度能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用户削峰填谷、均衡用电的积极性,峰谷电价的应用,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
提高了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控制高峰负荷、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量,充分挖掘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达到了成本合理分摊的目的。
北京民用低谷电几点开始?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目前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288元/kwh。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电网在不同时段的实际负荷情况,将每天的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或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和发电企业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相四线峰谷平电表怎么看?
1.首先观察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前面五位为白色,后面一位为红色,读数时电表的最大量程为99999.9。
2.如果显示数据258913,则度数应该为25891.3度。计量三相有功或无功电能,长期工任不须调校。
3.三相电源供电,一线或两线断电,计量准确度不受影响。宽工作温度范围具体断相指示功能和电压指示功能,红外或RS485通讯可根据用户要求添加,字轮计数器显示电量99999kwh。
北京峰谷电价时段是怎样的?
时间段的划分一般如下:
高峰时段:08:30-11:30 18:00-23:00
平时段: 07:00-08:30 11:30-18:00
低谷时段: 23:00-7:00
每天划分为三个时段,每段以8h为宜。各供电公司可按该原则,根据各自季节和峰谷负荷出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划定各个时段。
华北电网执行的情况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为8h。
广西电网执行的情况是:每日的高峰时段为7:00~1:00,19:00~23:00;平常时段为11:00~19: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东北电网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时段:22: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正常时段,以上时段均为北京时间。
扩展资料
峰谷电价
也称“分时电价”。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高峰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集中,供电紧张时的用电,如在白天,收费标准较高低谷用电,一般指用电单位较少、供电较充足时的用电,如在夜间,收费标准较低。
实行峰谷电价有利于促使用电单位错开用电时间,充分利用设备和能源。有很多国家都实行峰谷电价,峰谷之间的价差有的达50%。我国有的地方也在试行。
四川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
一、划分用电峰平谷时段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在执行范围方面,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二、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为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为15:00—17:00;冬季为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为19:00—21:00。执行范围为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