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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摊项目中财务人员(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

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资分摊项目中财务人员和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资分摊项目中财务人员以及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的问题。...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资分摊项目中财务人员和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资分摊项目中财务人员以及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
  2. 想知道大家对现在的工资分配有什么看法
  3. 公司搞内部承包,员工的工资可以由承包人随便降吗
  4. 财务人员与销售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何平衡
  5. 婚后买房,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一人用工资支付,算共同财产吗

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

工人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生产车间工人工资计“生产成本——工人工资”科目

车间管理计入成本类的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计“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科目。(二级科目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自由调整)计提时分别是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贷:应付工资借:制造费用----工资贷:应付工资

二者如何区分:1、工作范围不同:车间工人是一线职工,他们的劳动付出可以精确计到那一批产品的成本里去,因此计生产成本;而车间管理人员是管理整个车间工人,影响范围较广,不能精确计到某批产品里去。2、工作工种不同:车间工人在车间工作,所做的是比较零散的工作,而管理人员是比较固定的人员,变动不大。

扩展资料

在计件工资形式下,可直接根据各种产量记录所记合格品数乘以计件单价求得。并将其直接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工资“”成本项目。至于计件工人应得的津贴、补贴和非工作时间的工资,一般应按各种产品计件工资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制造费用归集类别包括:间接材料费、间接人工费用、折旧费、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支出。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项目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想知道大家对现在的工资分配有什么看法

退休了,就意味着在家养老了。我想无论是何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受一样的养老金。这个和之前担当职务没有关系。因为,在担任职务期间,你已经享受了职务津贴或补助。既然退下来了,就不给国家做贡献了,就享受一样的工资。还未退的不包括。这样,比较公平。

公司搞内部承包,员工的工资可以由承包人随便降吗

公司搞内部承包,承包人是否可以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一方面要看员工到底是跟谁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依然是跟企业,那么承包人没有资格;如果是跟承包人,也要看承包人是否是适格的主体?

另外一方面,工资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候约定的,一方要降低工资,即变更劳动合同,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01承包人是否具备资格?

第一个要澄清的问题是:承包方在调薪这事上,有没有资格?这个要看你的劳动合同跟谁签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员工维持和企业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这事上,你一直是跟企业签订的,那么法律上来说,你和企业是劳动关系双方。

涉及到调薪等事项,有资格的就是企业,而非承包方。因为薪资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这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

有人会问,那企业搞内部承包,员工为什么得接受承包方的管理呢?

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来自百度百科)

从“内部承包”的定义看,发包方即企业,根据承包合同,把一定的经营管理权暂时赋予了承包方,所以承包方对员工有管理权。

要注意的是,管理权并不代表所有权,只要你的劳动合同是跟企业签订的,你就是企业的员工,而非承包方的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好解决,涉及到个人利益方面,找企业即可,企业也比个人承包方靠谱。

?员工和承包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搞内部承包,企业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你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有可能你和承包方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没签,这倒不是重点,重点是承包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适格的主体?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上打上了双引号。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这款法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其中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

那么如果承包方没有注册成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就不是劳动关系适格的主体,换句话说,承包方是个人承包者,雇佣员工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合法用工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不是劳动合同,那属于什么?是劳务合同,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我们来归纳下,你和承包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的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承包方注册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种可能:承包方没有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即使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属于“劳务合同”

口头约定

对你来说,最没有保障的就是承包方没有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法》无法保护你,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手段了。

小结:首先要看承包方有没有主体资格,就要看“劳动合同”是跟谁签的?

02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

上面分析到了,有基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基于劳务合同形成的劳务关系,一一来分析下:

?劳动关系上来说

从劳动关系范畴来看一下,用工方能否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这个条款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工资的自主确定权(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是自主确定权不等于随意降薪权,不代表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降低员工的工资。

因为工资是劳动关系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必备条款之一,一旦调薪,特别是降低工资的时候,就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很多都在采用降低工资的做法,实际在做并不代表合法。企业要降低工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必须举证,要不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劳务关系上来说

从劳务关系来说,如果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比如说没有按照合同中的工资发放,可以申请诉讼,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百口莫辩了。

小结:从法律上来说,用工方不能随意降低工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劳务关系来说,主要看有没有一纸合同。

03具体如何做?

上面分析了各种情况,具体如何做呢?

第一步:先看下跟谁签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具体看上面的分析。

第二步:如果是劳动合同情况下?

要么是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人就没有资格,这事发生,直接找企业协商。

万一企业说:“这个不归我管,你找承包人。”我们已经知道,企业是劳动关系一方,别被对方唬住,企业不管,谁管?

企业也要降低你工资情况下,先和企业协商,用《劳动合同法》条款向对方施压,协商不成的情况,我建议是直接仲裁,当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要知道一旦举报,你也很难在企业工作下去了。

要么是跟承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人是有资格的。具体做法跟上面类似,协商的对象就变成了承包方,先协商后仲裁。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这个不用担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简单来说,有用工行为、事实,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只要你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比如说考勤记录、工作证、名片、登记表等等。

第三步:如果是劳务合同

确定是劳务合同,“一纸合同”就非常重要了,承办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可以提起诉讼。

最危险的就是口头约定,难以说清楚,等于“百口莫辩”,需要你拿得出证据,比如说录音。

如果真的发生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可以向企业(发包方)先提起仲裁,后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条有这一项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举证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小结:根据跟谁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结语

内部承包经营现在越来越多,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采用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提高业绩。

不管企业用何种方式,对于作为员工的我们来说,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那就是维持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假设企业采用内部承包经营,单方面先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承包方有可能是没有资质的,这样对员工来说,风险太大,维权难度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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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与销售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何平衡

谢谢!

坦率地先说结论:虽然不知道题主所说的矛盾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但这个矛盾从本质上来说无法平衡,也无需平衡。企业管理过程中,为什么要设置组织结构,为什么要搞部门分工和岗位分工。除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之外,很重要还有两点要素是必须考虑的——“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和“相互制约与监督”。

举一个例子来说:如果我们有赊销这种销售方式,对于销售来说,当然是希望赊销条件宽松账期长比较好,这样有利于他们快速签单做出更大的业绩。但从财务角度来说,一定是希望账期短、赊销额度少、赊销对象资质要求严格,因为这样有利于风险控制,避免出现太多账面上产品销售掉了,实际上销售款没回来甚至回不来的情况。财务必须讲究稳健保守——粗糙直观地说就是“即将要花掉的钱就得按已经花了算,该收还没收回来的钱只能当没收这笔钱算。”这种情况下一定会发生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矛盾,而且各有各的道理。

作为企业管理者来说,要做的不是消除或者平衡这种矛盾,而是要能够根据双方提出来的需求与目标,全面衡量在当前的经营状况下,如何把业绩提升和风险可控(也不是消除)平衡起来,制定出合理的公司制度。大家都依据制度执行,就是最好的方式。

我是管理架构师张岩,企业管理问题专家,从业于管理咨询与管理培训行业30年,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管理和职场方面知识让你的管理不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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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一人用工资支付,算共同财产吗

1、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1)夫妻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夫妻一方或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夫妻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指定规夫妻一方继承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退休金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您在婚后买房,除非你能证明支付的放款是您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外,否则您用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和贷款的,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该房产本上是不是登记了你妻子的名字,都属于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2、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出现离婚情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夫妻间可以就该房屋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该房产进行分配。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此您应该了解在婚后只要不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属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登记了谁的名字。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关于本次工资分摊项目中财务人员和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与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各属于哪个科目怎么区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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