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区园林景观成本分摊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小区园林景观成本分摊方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小区园林景观成本分摊和小区园林景观成本分摊方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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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加装电梯,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费用分摊和一楼诉求
我认为老楼加梯是不可取的,这不是解决什么费用分摊的问题,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是加梯给房屋带来安全不安全的问题;解决一楼的诉求是维护一楼的合法权益,加梯人要做好赔偿(补偿)工作。
加梯首先要明白,商品多层住房小区就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这种秩序是以自愿购买的方式认可的住房销售的公共秩序,所形成的物业管理关系是与业主共同共有的物权享有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加梯是加梯人设置新增物权获利的行为,是对共同共有物权的一种占有行为,所以擅自加梯是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次,在老旧多层加梯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老旧多层住房设计的结构大多都是砖混结构,此种结构加梯对老楼是有安全隐患。其电梯井架大都是以焊接吊装的方式施工的铁架子装配式建筑,其稳定性完全是靠原有房屋的固定约束来实现其电梯运行稳定的工作方式,由于重力沉降及风压影响的位移作用会给原有房屋造成不可预想的破坏,所以这种加梯形式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新旧相邻相互影响的建筑设计施工措施原则。
其实、买房子就是一个契约,买下房子就意味着你对这个房子的认可包括他的缺点和优点,现在加梯者要打破这个契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任何原因都不应该成为打破契约的合法理由。商品多层住房加梯是一种新增物权获利的行为,其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商品住房是业主公平公正自愿在市场经济规则下获得的私有不动产权,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加梯是改变业主物权持有性质的行为,擅自加梯是破坏业主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关系及公序良俗的不法行为,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不法行为。“不因不法而获利”这句普世法律格言是法治社会应该遵守的规则。
楼顶漏水该找楼下的分摊吗
楼顶漏水,如何界定各方责任?
首先,应当找出漏水原因。若各方对于楼顶漏水的原因存在争议,最为客观公正的做好,就是进行鉴定。
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是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物业的服务及管理范围是针对公共区域和共同设施,房屋维修责任为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如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从该规定来看,物业应当将业主装修装饰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尽到告知义务,并且发现违规行为时,应该及时制止或通知有关部门。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业主应当先向物业反映。
老小区电梯已到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新的电梯,那么新电梯购置费怎么分摊
如果是没有公共维修资金的老小区要安装电梯,需要本楼栋全体业主分摊电梯安装及每月的维保费用。
公平而言,顶楼的业主电梯使用频率最高,分摊的费用要比下层的多一点儿,以此类推,才能比较容易的让大家都接受。只要有一户反对装电梯,这个事情就无法真正落实。
小区的物业该不该收取停车费你怎么看
物业没有任何权利收取任何费用,不应该再混淆物业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了。物业就是一个社会毒瘤,是时候重新洗牌,铲除这个毒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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