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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如何分摊(1974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

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如何分摊以及1974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的问题知识。...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如何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如何分摊以及1974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农村合作社土地入股怎么分红比较好
  2.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3. 98年土地二轮承包没分给我口粮田现在我有权要地吗
  4. 1927年开展土地革命的方式
  5. 1974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

农村合作社土地入股怎么分红比较好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村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二是农村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这是农村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参加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社员土地入股合作社需要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然后以评估所得的价格为入股价格。拿土地入股,然后按股分红。有的地方农民拿土地入股,双方协议好最低按高出当地土地流转最高价分配股利(我们这里耕地租金为500一600元)。

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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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把土地当命根子,因抢夺领土而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那么,中国历史上有哪些重要的土地制度呢?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存在,西周时期进一步推广。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一、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分成千块、万块留给自己,叫“公田”,由于面积很大,又叫“大田”,驱使奴隶耕种。

二、把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田地分给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些人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有受教育和当兵的权利,叫“武夫”或“士”。

三、把距离城市较远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叫“野人”,又叫“氓”)耕种。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实施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形成。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意思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实际亩数,收取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初税亩在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屯田制

东汉末年,连年战争造成人民大量流亡,许多荒地无人开垦,很多军队所需供食不足,导致粮荒,曹操也曾经受到粮荒的因扰。建安元年(196年),为解决用粮不足问题,曹操开始实行屯田。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屯50人,所得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设有屯司马管理屯田事宜。“军屯”基层单位是“屯营”,每营60人,士兵无偿劳役,所得充当军粮,屯兵身份世代相传,成为军户,如果兵士逃亡将罪及妻子。

“屯田”制的实行不仅使大量荒地得到开垦,也加速了当时农业的发展,为北方统一打下基础。

均田制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颂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种谷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有耕作能力的牛授田30亩,限4牛。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还授。另外,男子授桑田20亩,可传子孙,可买卖。产麻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或身死后还。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职位高低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前交于继任者。

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综上所述,中国历代王朝对土地均表现出高度重视,各种土地制度层出不穷,不管如何改变,最终受剥削的还是生活在底层的劳动人民,受压迫程度不同而已,封建土地制度是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

98年土地二轮承包没分给我口粮田现在我有权要地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1927年开展土地革命的方式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八七会议)作出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决定。

土地革命,即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土地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和半封建性的土地占有制度的革命。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1974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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