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土地分摊表怎么办不动产证和土地分摊表在哪里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房产证上共有宗地是什么意思
- 不动产证登记包括院子吗
- 不动产证上的分摊建筑面积可以使用吗
- 不动产证写着 “本宗地内未分摊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还能卖地下车位吗
- 请问根据民法典小区共有面积是否算不动产
房产证上共有宗地是什么意思
在不动产证上往往会标注共有宗地面积这个概念,而且与你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一样,具体一点说,就是宗地面积是指这一地块的总面积,会包括市政绿化、代征绿地、公租房等划拨土地。也就是说,宗地内的面积不全是属于你的使用全范围。宗地面积是指一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面积,根据权利人对宗地的使用情况,分为独用面积、共用面积、共用分摊面积。
不动产证登记包括院子吗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证中记载的面积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你这里问的院子的面积,应该是询问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是否包含了院子。
现在的多层商品房(含联排别墅),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都是分摊面积,开发商申请首次登记前会有测绘报告。如果你家是这种房屋,可以让开发商提供一下当时分摊土地时的图纸和界址点坐标,图纸上应该可以看到院子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有没有分摊给你。
如果你家是独栋别墅,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动产证上会附有图纸,上面会有界址点坐标和面积,可以清晰的看出是否包含院子。如果没有附图,可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答题人:茉村,多年房屋登记工作经验。有任何房屋登记问题都可关注我,与你一起探讨、学习各类房屋登记知识。
不动产证上的分摊建筑面积可以使用吗
不动产证上的分摊建筑面积是可以使用的,但不可以分割使用。因为,分摊的建筑面积都是公共部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只能由业主共同使用,任何业主都不能私自占用,分割独用。
有的公共部位(比如车位)因为需要人多,供不应求还可能是有偿使用。
不动产证写着 “本宗地内未分摊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还能卖地下车位吗
明确的告诉你,可以。因为人防法第五条规定,地下人防设施谁投资谁收益。而人防工程的造价是不摊入房价的(就算摊入了相信没有哪个开发商脑子有坑会承认),所以除了防空需求,平时人防地下室的收益权归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
请问根据民法典小区共有面积是否算不动产
这个问题有点绕?上面提的是小区共有面积,似乎是土地面积?下面的内容是关于购买商品房,有占有面积和共有面积,又涉及建筑面积。
民法典中规定:动产或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如果是指商品房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的“共有面积”组成,那么很显然,是业主的购房建筑面积。“共有面积”包括公共交通部分(楼梯间、电梯间与前室,与分户墙分界的1/2墙厚),建筑外墙的1/2厚,底层架空层的大堂,用于安全疏散出入、上下楼的共有面积等等。按分摊系数分摊共有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加阳台面积;外墙,分户墙,与公共交通部位分界1/2墙厚);共同组成建筑面积。也就是民法典第278条的“专有面积”。这部分共有面积,属于民法典中所谓本单元业主不动产“按份共有”。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其份额享有权。”
2.小区土地拍卖与使用,按各地建筑规划要点,建筑容积率要求,规划建设,配套建设了人防,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燃气调压站,配电问,消防控制室,地下水泵房;底层架空公共服务空间等共有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建筑分摊面积。这部分建筑成本其实已经分摊到业主商品房建筑成本中去了,由小区业主买单。按理应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不动产。但是由于人防移交地方人防办,配电间,燃气调压站也要产权移交管理单位。政策不一致。只有部分不动产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共有”。
3.土地使用权。业主与房产证配套的土地使用权证,七十年使用期。开发商参与土地拍卖时,已经一次性的交了土地税费,按理应该属于民法典中“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业主土地使用权证,仅是本幢住房基础占地面积,由业主产权建筑面积,除以本幢建筑总面积,再乘以占地面积,得到业主的用地权面积。这部分土地面积也可以相对称为“独占面积。”
(2).小区各幢占地面积以外的,是共有用地面积。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是由全体业主占有使用,由共同共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处理这部分权利时,需要全体业主参与。
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另外,房屋测绘,凡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建筑物,层高2.20m的,或净高2.0m才计算建筑面积。而且要有土地分摊面积(人防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4.土地是与建筑联系在一起的。无建筑就无不动产证。按照民法典的原则,小区配套建筑,凡有不动产证的应视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没有不动产证的地面车库等等,业主享有使用权利、处置权,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5.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业主对建筑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伟人说过: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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