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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田到户是哪一年
不同地区包产到户的时间不同,每个地区下面各县的推进速度也不一致。有的是夏收后分的田,还有的是秋收后分的。从1978年下半年由安徽开始向全国逐步展开。山东在1980年开始,各地区时间不尽相同。自1980年到1983年底山东所有地区基本分田完毕。
自留地到哪个部门去确权
我这曾经是一位专业的土地确权工作人员的身份给您很负责任的回答这个问题!
自留地的确权和正常的土地确权没有区别,都是归一个部门去管理,早些时间是县里农工委活着农工部管理,具体科室是经管站,机构改革以后应该是归口到农业农村局的具体科室管,所以大家不要去国土部门找这些事。
说到自留地确权该归哪里管,倒不如先明白自留地这个地的本身能否确权,有的村集体允许自留地正常确权,有的村集体是不允许自留地确权的,所以村里能否同意自留地确权这才是关键。
自留地的特殊性在哪?
其实自留地和普通承包地都是在一轮或者二轮土地承包时分配下去的,但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期限,普通承包地是一个承包期三十年的使用期限,而自留地是长期的期限,这个长期至少比三十年长很多。
实践中多数的自留地主要就是菜地,面积都不大,目的是种菜用,还有的地区是自留山,主要用来发展林果业,牧区还有自留草场,发展畜牧业用,且自留地等一般还有单独的账目。
也就是说因为自留地和普通耕地承担的使命有点区别,所以期限上也有明显的区别,是不能一概而论一起确权的,至少理论上这样说没问题。
而土地确权主要是对普通耕地的确权,如果加进来自留地,会带来一定的冲突。
但是很多平原地区,有的自留地其实也都按大田地使用了,或者说不太区分自留地和普通耕地,所以就出现了同等确权的呼声。
所以如果村里同意确权了,自留地确权这个问题就很好办了。
首先农户可以将自己自留地的确权申请报给村里,村里逐级上报到县里,县里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会组织具体的确权工作。
大致流程是:测绘队对户内自留地进行测量确认-农户配合指认边界-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修改公示中的问题-公示完成后签字确认地块信息-签署承包地(自留地)合同-等待数据整理-等待证书的印制和发放。
所以先要明白你所在的村里是否同意给自留地确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同意的话以后就是走流程的事。
多说几句的是,就算自留地不能确权大家也别担心,自留地这个地本身是否确权意义并不大,它已经相当于长期永续给你用了,而正常的承包地是三十年期限,反而是这部分正常大田地一定要明明白白的弄本上确权好。
中国第一部土地革命纲领
1931年2月,毛泽东进一步总结根据地土地革命的经验,要求各地各级工农民主政府发布公告,明确规定农民已经分得的田归农民个人私有,可以自主租借买卖,别人不得侵犯;生产的产品,除向政府缴纳土地税外,均归农民个人私有,任凭自由买卖。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样,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土地证与实际承包的地数不符,怎么办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关于土地政策的那个承包面积,和实际生活面积不太一致。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刚建国的时候,农民没有进行土地承包制,这么一种形式去耕种土地。而是以生产大队以及农业公社集体的形式去进行农业生产。后来在1980年前后,陈江以前集体耕种的土地,以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分配给农民。由此开始了我们国家的土地承包责任制。这是一个关于承包责任制的时代背景。
接下来咱们再说一下啊,这个实际面积和测量面积不一致这个事儿。在以前的时候,我们国家实行土地丈量的时候,大部分都是通过米尺以及皮尺去测量。于是这样就造成了一个在大面积去丈量土地的时候会造成一个误差。所以这样会造成土地面积和承包责任制证书上的面积可能不太一样。
而新一轮土地确权测量的时候。一般都有测绘公司。用红外线线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而这样的话,将误差会大大降低。由此就会产生和之前土地证的一个面积不相同的情况。在我看来出现这种情况纯属正常。如果可以的话我建议承认,新一轮土地确权,实际测量的面积就行。
当然如果土地证上的面积比实际面积大。有可能测量不同的或者制作证书的时候记错了。如果相差数额比较庞大的话。也可以跟当地乡政府提起重新测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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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共有人如何添加
土地共有人则是跟土地承包责任人共享相关权益的人。一般来讲,土地共有人指的是家庭成员土地共有人则是跟土地承包责任人共享相关权益的人。确权之后,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了,户主是这块土地的权利人。若户主去世,确权证上的共有人可以继续享受土地权益或者从共有人中推选出一位户主。
但要如果没有共有人,那么土地就将作为空闲土地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所以土地共有人这栏一定要认真仔细、考虑周全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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