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商业和住宅土地款分摊,以及商业和住宅土地款分摊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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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商业用地是什么含义
宅基地与商业用地虽然都是指土地类别,但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含义相差甚远。
宅基地是特指农民的一种土地福利,是让农民建房子的一种土地类别。第一,宅基地必须是在农村,是农民特有的。第二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只要房子在,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就不会消失。第三,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个人只有使用权。满足一户一宅的村民,都可以向村集体申请。而商业用地是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城市规划的用于建设商用房屋的国有土地。土地出让年限最长40年。商业用地上建的房屋,可以经商,也可以转让。可见宅基地和商业用地分属于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的地区。不知题主将这二者放在一起比较,是什么意思?是想让农村宅基地变为商业用地吗?是不是你们这农村宅基地是在城郊农村,已经与城市紧紧相连?
从法律上讲,这二者的转化需要经历许多的程序,你个人是无法完成的。你的宅基地应该先通过征地拆迁,变为国有。然后再有城市统一规划,与你个人没什么关系了,你要想再弄到你的手里作为商业用地,同样还需要付出土地出让金,这叫驹走驹道,马走马道!
不过在现实中,现在有城郊农村已经与城市连成了一片,他们的宅基地实际已经变为了城市商业用地,变为了门面房,但却没有合法手续!可是他们每年都收着店铺租赁费呢!但名义上,这还是农民的宅基地!
我们这里就有县城就有一条街,靠的都是农民宅基地的后墙,自从有了这条路,农民们就把自己的后墙开了后窗和后门,变为门面房了!许多的店铺都开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成为商业用地了。
但这种运气不是家家都能有的!必须在城郊农村的个别街区!
最后会有什么说法就不得而知了!
商品住宅一楼的门面的权属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的怎样去界定
业主一盘散沙,开发商财大气粗,这类事情,开发商是强者,掌握着主导权,例如有些小区容积率不达标,其实是开发商在侵犯业主的利益,来获取额外的收益,就这个情况,业主也只能接受现状,所以讲,这类事情,业主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大类。其中,经营性用地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一般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们过去常说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就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较大变动,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且,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该建设用地。
三、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思考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允许入市,对目前土地供应格局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土地资源紧张、土地市场较热的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缓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可为集体土地市场化、多元化,营造符合市场发展的基本环境,土地将会出现一个真实的市场供求价格,这会有利于土地价格的理性回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尽管入市有许多好处,但对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因素也要警惕。要避免出现以长期租用土地的方式规避土地征收的情况发生,因为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支付的租金远低于征收补偿费用。新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长期租赁具体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长期限是20年。到20年之后,如果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承租?如果可以继续承租,是不是就会出现以长期租用土地的方式规避土地征收的情况?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好处。
商业保险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
商业保险既不属于初次分配也不属于再分配。保险属于互助互利社会救剂行为。是由保险人组织,被保险人自愿参加的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一种手段。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无论其福有还是贫穷都可以得到保险补偿。而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其再贫穷也不会得到保险补偿。所以不属于分配再分配范畴。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所谓土地增,减,挂,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减,挂,这三者是一个意思,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标准的描述是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pj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这项措施建立实施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和保障耕地面积质量。
举个例子:兴建一个产业园区需要征用建设用地必然要占用耕地,那么,耕地面积就会等额减少。为了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就需要把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复垦变成新的且不低于原来耕地标准的耕地,把农村减下来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园区建设。这里面还有许多细节的问题。
1、农村建设用地怎么减?
通常情况下是两个方面的途径,一个是过去闲置的建设用地,如废弃的学校、工厂等;另一个是农民的宅基地。
一方面,农村已经有很多闲置和废弃的宅基地,另一方面通过合村并镇和农村环境改造所节省出来的宅基地。对这些宅基地进行复杂垦,重新建设成耕地。这样增加了耕地的同时也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指标。
2、耕地面积怎么增?
一般是通过政府投资或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对原废弃或集中后节省出来的宅基地进行改造建设,形成新的耕地。复垦后要经过国土部门进行验收。
3、征用农民耕地和改造复垦后新的耕地是什么关系?
政府征用农民耕地进行建设是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农民原有的宅基地需要改造复垦的也是需要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造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所有权仍然归原集体。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利益没受损,集体耕地面积有新增。
4、建设用地指标怎么获得?
政府要搞开发搞建设首先要解决土地。一是要征用耕地,二是要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征地需要支付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指标也要支付费用。
建设用地指标费用通常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当地自行改造复垦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这当然要花成本,但通常情况下当地的可复垦资源已经枯竭,越是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越是紧缺。二是花钱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说,你当地没有可复垦资源时,必须向在资源的地方购买指标,因为其他地方复垦也是要花成本的。
过去是省内进行调剂,但发达省分资源也不多了,所以未来应该是跨省调剂,这也是平衡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一种有效方式。
5、复垦的投资费用如何处理?
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是要有较大投入的。一是对原有宅基地拆迁要有补偿和拆迁工程费用,二是改造建设复垦要有工程投入。通常情况下,政府或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进行投资建设,建设验收后将指标进行交易,交易后的收益作为成本覆盖,一般会有相当的收益。
6、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收益如何分配?
前面说过,建设用地指标是需要通过购买获取的,而这个指标交易通常是要有相当的收益的,具体收益率会因不同地区和交易对象而不同,或高或低。
交易后形成的收益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留成。地方政府在扣除补偿和建设成本后一般会有盈余。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事业。
与增减挂钩相对应的还有一个保护耕地的措施是土地占补平衡,这主要是针对耕地而言,就是城镇建设需要战胜耕地,必须要保证占用和补偿平衡,占用多少耕地就要新增等额耕地,占用什么等级的耕地,就要新增同等级以上的耕地,也就是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耕地占补平衡中的新增耕地,可以通过开垦荒地实现,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实现,所以点补平衡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联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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