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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费福利费分摊(劳务派遣费福利费分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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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劳务派遣费福利费分摊这个问题,劳务派遣费福利费分摊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企劳务派遣关系,只缴纳3险,该怎么办
  2. 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3. 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4. 国企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又没有成立工会,可以发放福利吗

国企劳务派遣关系,只缴纳3险,该怎么办

谢谢悟空的邀请!

暂于目前我们的用工制度确还存在一定弊病,因而导至用工制度有些不合情理,尤其是面对劳务派遣公司对用工制度的不合理,产生了一些既不按规距,又不能算他违规操作。

就象题主所反映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国企西航公司干活,尤其是对社会保险即为员工缴纳三保,至于对这样的问题是否合法?按原则上讲,不合理,但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说,不违规,因为劳动法要求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可以最少要缴三险,当然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讲,总比自己缴两险好多啦。哪么为什么劳务派遣公司不会缴纳五险一金呢?问题就在其中,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即是一个私人经营的中介公司,打着为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旗号,从而自己获利,赚取大头,而扣压员工工资,而对大都多数失业人员,没有能力进国企,成为一个正式国企在编员工。哪么仅能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但是确满肚子气,受剥削,受人欺负,福利,工资又低,但是就是不服气。

哪么究竟对于你这样的一份工作?自己究竟怎么对待?难道你不知道劳务派遣公司即是私营公司吗?而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制度吗?也许是你自己的责任。然而对于目前的劳务派遣即是社会过渡的一种劳务派遣,而在现阶段还是可以存在,怎么说呢?说他不合法,哪也绝非,说他合法,但是按照劳动法条例,但可能还有缺失,从而也就是目前对就业也许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随着体制的改变,我想,最终劳务派遣公司将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当然还要看社会发展的速度,以至经济条件发展,加之法律的更严肃性,所以说,对于题主目前这样情况,暂时不能解决,如想解决哪就是不要受劳务派遣公司的委派,从而自己寻求一份理想的工作!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首先,亮明观点:劳务派遣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洋玩意”,并不是合适国情和国人的就业心理,使用劳务派遣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下面,给你仔细分析);其次,劳务派遣的诞生目的就不纯正,后来被歪嘴和尚故意念歪了经;再次,劳务派遣模式被大量应用,有利于企业老板,不利于劳动者,所以,企业愿意使用,劳动者表示强烈不满,未来有可能会被取消。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它的来龙去脉是怎么样的?

在20多年前,国内是计划经济,只有国有和集体企业两种企业形态,用工身份也只有两种:干部和工人。1995年推行劳动法之后,干部和工人的身份还保留着,但是都改为了合同制员工。上级对国企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资”的“四定”管理,即:对企业的编制、定员、岗位、工资总额进行核准管理,直到目前,上级仍对国企实行“四定”管理,只有在少量实行“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开始逐步打破“四定”管理。

上级国资委对下属的国企实行“四定”管理,严格控制企业的用人数量和工资总额的数量。那么,进入1995年以后,尤其是2000年以后,国企高速发展,对用人和工资总额提出巨大需求,上级国资委不给核增定员和工资总额,推行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用于解决国企用人和核增工资等问题。

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呢?通俗地举例说明:大海公司2022年需要新增员工100人和1000万工资总额。但是,上级国资委不给指标,让国企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于是,大海公司找了一家叫作小河的劳务公司,委托小河公司为大海公司招聘100个员工。小河公司本身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它实际上是为大海公司招的100人,这100人与小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与大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小河公司把100人以劳务输出的形式派遣到大海工作。这100个人是小河公司的人,而不是大海公司的人,所以,就解决了大海公司新增100个定员的问题。

那么,大海公司怎么给这100人发工资呢?如果这100人是大海公司自己招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那么,大海公司就要从工资总额里给这100人发工资。可是,上级国资委不给大海公司核拨这100人的工资总额。于是,大海公司从经营成本中支付给小河公司1000万劳务费,记住:这1000万是劳务费,不走大海公司的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走的是大海公司劳务费(属于经营成本)。小河收到1000万劳务费后,扣除管理费之外,给100人发工资。所以,小河公司千方百计克扣这100人的工资,省下的钱都是自己的利润。

通过了解劳务派遣制的来龙去脉后,你就知道了劳务派遣是什么概念了。即:劳务派遣就是一种解决国企用工的辅助手段。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国企的人,而是劳务公司的人,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国企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国企支付的劳务费,而不是国企的工资总额。

【二】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不适合国情呢?

劳务派遣制是从西方引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西方人对工作没有固定要求,居住也没有固定要求,可能在这个城市工作、居住几年,就到另外一个城市再共走、居住几年。他们对稳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和居住并不在意,劳务派遣模式很对他们的胃口,反正,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企业也愿意用这种模式,想解聘就解聘,来招人就招人,都是流动性很强的机制。

但是,国人的文化与西方完全不同。国人喜欢稳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和生活,当然还有户口的因素,更有家乡的因素。不像西方人四处为家,到处流动。我们国人即使老了,也愿意叶落归根,就是这个道理。国人喜欢找稳定的工作,最好是一辈子都能安安稳稳地工作、生活,不愿意四处漂泊,喜欢跟祖辈生活在一起。

劳务派遣模式的核心就是不稳定,国企想用你就用你,不想用你就辞退你。如果国企招聘的是正式合同制员工,就难以辞退,所以,他们就学习了西方的劳务派遣制模式。但是,对劳动者来说就很不友好,给人一种不稳定、不安全、随时可能被辞退的感觉。从这个意义来讲,劳务派遣制是“洋玩意”,在国内是“水土不服”的,所以,导致很多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强烈不满。

【三】劳务派遣制对劳动者非常不友好。

国企为什么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呢?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国企的“合同制员工”,通俗地说,不是国企的“人”,而是一种“劳务”,那么,既然是“劳务”,就可以随时辞退。辞退手续非常简单,把劳务工退给劳务公司就可以了,省去了很多麻烦,也不要担心补偿问题。

第二,劳务派遣制员工走的是劳务费,不走国企的工资总额,就给国企的正式员工节省了大量工资总额,保证了正式员工的工资不断提升。通俗地说:国企招了100人来干活,却不用挤占他们的工资总额,保护了国企正式员工的核心利益。

第三,国企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降低成本,通俗地说:找一个劳务派遣制员工省三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二的成本。举例说明:招一个正式工,工资、社保、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等等,需要20万年薪。找一个劳务工,只需要给10万就行了,工资低,不给上全社保,没有福利经费,没有内部隐形福利,当然很省钱了。

第四,国企对正式员工的生老病死都要大包大揽的,招劳务工就省事多了,因为劳务工不是国企的“人”,国企也就不操心,省心省事多了。

第五,劳务公司对劳务工不友好。一般来说,劳务公司都是“皮包公司”,自己没有场地、没有业务、没有培训机构,主要盈利来源于“管理费”,所以,从骨子就自然而然产生“克扣”思想,玩的也是存量游戏,克扣得越多,利润越多。

第六,劳务工很难转正,职业发展没有保障。以前,劳务工还有转正的机会,现在,这种机会越来越渺茫了。劳务工不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就享受不到正式工的薪酬福利、社保、补贴和职业发展“红利”。

【四】劳务派遣模式被“用坏”了。

从初心来看,当初推行劳务派遣制模式,是为了解决国企的用工和工资总额等限制问题,结果呢,因为这种用工模式对企业有利、对员工不利,就被各种企业大量采用,严重到什么程度呢?有的企业,只有10%的管理人员是正式职工,其余90%的岗位都使用劳务工,可以节约大量人工成本,让正式工吃香的喝辣的,让劳务工干最脏最累的活。

违规的地方主要有几种:

第一,用工比例大量超标。上级规定劳务工只是一种用工补充形式而不是主流形式,但是,大量企业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上级规定劳务工使用比例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但是,超过10%甚至达到90%的企业比比皆是,已经“法不责众”了。

第二,大量混岗使用。上级规定劳务工只能用于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不能用于主体岗位。但是,大量企业在任何岗位上都使用劳务工,一间办公室里,既有正式工,也有劳务工,导致混岗使用。

第三,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是一项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制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同工同酬。但是,在现实中,劳务工和正式工做同样的工作,而且更多更累,工资待遇只有正式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第四,劳务公司不规范。以前,国企都是采取成立一家改制企业,作为劳务公司,承揽劳务派遣业务,这些内部公司非常不规范,相当于从左手倒右手,吃亏的还是劳务工。现在呢,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国企的改制企业或关系户,导致业务开展极其不规范,自己人不好为难自己人,导致劳务公司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

第五,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的太多。上级规定劳务公司必须达标合规,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成立,而不能以个人名义成立,但是,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用人企业的“寄身虫”或“关系户”。

第六,劳务公司玩的是“假合同”。有的企业跟一些空壳公司签订所谓的“承包合同”、“承揽合同”,把原来招聘的员工身份违规变成“劳务派遣制身份”。

【五】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

上面写了,国内企业不适合西方就业文化,国人喜欢安定的工作,不喜欢被人当做“劳务”,所以,这种用工模式不适合国情。另外,企业目前都是实行合同制,遵循的都是劳动法,为什么偏偏安排一家“皮包公司”来“雁过拔毛”一下呢?既然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制员工,为什么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的合同制员工呢?如果员工不合格,企业也可以辞退啊。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么,为什么企业喜欢大量使用呢?归根到底是对企业有利,对劳务工不利,这个导向本身就违背公平、平等劳动关系原则。您说,是不是呢?

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业务,会计该怎么做账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假设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与区内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其中向甲客户派遣100名员工,每月收到用工单位费用106万元,其中90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五险一金。

(1)甲采用一般计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1.06=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6%=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90万元

(2)如果采用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1.05=100.95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00.95*5%=5.0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90/1.0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0/1.05*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90万元

简易计税实际缴纳增值税:5.05-4.57=0.48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1.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其中向甲客户派遣10名员工,每月收到用工单位费用10.1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五险一金。

(1)甲客户采用简易计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1.01=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0.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8万元

(2)如果采用差额计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1.05=9.6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62*5%=0.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1.05=7.5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8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五险一金)8万元

差额计税实际缴纳增值税:0.48-0.38=0.1万元

国企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又没有成立工会,可以发放福利吗

可以的。这个一个可以通过计提工会经费,后期自己公司实际发放的。还有计提福利费,这个也是可以发放的。都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只是明细不同的。

关于本次劳务派遣费福利费分摊和劳务派遣费福利费分摊标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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