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划拨土地 土地成本分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划拨土地 土地成本分摊方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分摊土地面积指的是什么
分摊面积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简单的说,它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黑色加粗封闭区间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的分摊面积就多一些。也说明小区的密度小,不太拥挤。
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如何计算:
1、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总分摊面积。
2、业主房屋面积÷总分摊面积=业主个人分摊面积。
3、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越大,就表示小区公共活动面积就越大,也就越利于业主们活动。
4、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地表面积在其水平面上相应的投影面积,即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宗地面积的范围有: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巷道或间隙地;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用地的;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面积的。
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多少钱一平方
以原江东(二级地)某住房为例如下:用地分摊面积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按原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573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住宅用地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5平方米=4297.5元;执行新的补缴政策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6407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3%×50平方米=9610.
划拨土地能评估增值入账吗,划拨土地能评估增值入账吗
公司并没发生改组,分立,合并等事项,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则需做账务处理: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投资额。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如果视同公允价值销售的所得数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作为被投资企业可以按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对依法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结转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二、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在会计上,对评估增值的资产,一方面增加相应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对评估增值部分不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在税法上: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既不属他人的捐赠,也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不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折旧、费用的摊销上,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法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只有在企业改组活动中,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和分配两项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情况下,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按评估价确认,由此计提折旧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都应当遵照历史成本原则,即依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
三、企业改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兼并、分立一般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被合并、分立方入账价值;合并、分立方的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的依据。
在企业所得税上,原则上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但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支付现金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20%的,也可以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可在税前扣除。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此重新规定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如此调整,是因为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划拨土地集资建房有什么利害关系
划拨土地是城市住宅用地的一个非常常见的形式,因为老百姓一般很难交纳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划拨土地是国家对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主要弊端有:1、过户风险
划拨土地的性质一般比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质的房屋,例如小产权、单位福利房等,因此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
如果等到过户的环节,购房者已经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这个时候才发现无法过户,追回款项变得十分困难。就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也要面临更多时间成本。
2、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国土局同意过户,这个时候是需要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说明这笔钱由谁来交,购房者可能面临需要多交钱的问题,如果不交钱那么就买不到房,浪费自己的时间,因此最好在购房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以规避责任。
划拨面积怎么算
划拨土地房屋用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土地房屋用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房屋用地面积指房屋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院落用地面积和共用土地分摊面积等全部使用面积。房屋用地面积是以丘(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为单位进行测算。房屋使用面积包括每套住宅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
户内楼梯面积的计算: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起居室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
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使用房间的净高度最低不应低于1.5米(含)。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平方米(含)满足上述条件的房间其净面积可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划拨土地 土地成本分摊和划拨土地 土地成本分摊方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