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关联企业分摊设计费用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关联企业分摊设计费用以及关联企业分摊设计费用分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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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费用能分配到子公司吗
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交易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分支机构提供的鼓舞分摊的费用,也有独立法人之间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提供的管理而分摊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而得到解决。
1.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
2.集团公司直接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3.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4.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5.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什么是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
企业与关联方业务往来的纳税调整是怎样规定的
答:A.独立交易原则解析:在新税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新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同时还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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