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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水电费分摊合理吗(共用水电费分摊合理吗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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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共用水电费分摊合理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共用水电费分摊合理吗现在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公摊水电费由业主承担的法律规定
  2. 两人合伙开公司房租水电平摊合理
  3. 室友因为我多住一人要求水电费按人头不是按用电器分摊,合理吗
  4. 项目部向劳务分包分摊水电费、物业费合理吗
  5. 小区物业要收取公共用电费和公共水费,合理吗

公摊水电费由业主承担的法律规定

公摊水电费指的是公共区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小区内的公摊区域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消防通道、小区内道路,小区绿化景观等。

这些区域都是属于公共区域,也都是为小区内的每一位业主服务的,因此在这其中所产生的水电需要由业主承担。

两人合伙开公司房租水电平摊合理

为何要平摊?从公司账上出钱呗。

如果账上没钱,也不能平摊呀,要根据双方的投资比例分摊,因为你们将来盈利了,分红也是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来分呀。

室友因为我多住一人要求水电费按人头不是按用电器分摊,合理吗

从你描述题旨的具体背景和情况来看,题主是一个老实善良的小伙子,尽管室友做法不公,仍怕影响与他的关系,对他提出并做出的水电费按人头不按家用电器使用数量分摊而默默承受。

但我不赞成你的做法,虽然你对室友提出并付之实施的主张“不应承”,事后“心中不爽”却默默承受,表面上他以为你默认并赞同了他的主张,实际上你是默许并助长了你的室友过分行为,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精致利己表现。

首先他只考虑自己经常出差不在宿舍常住,却没有考虑你“只是午休”但不在晚上住宿,更是有意回避他的弟弟长住宿舍而应分摊更多的水电费,而不是按各自一半分摊。如果硬要按人头分摊,理应他多你少,就应该按6:4分摊,但结果是你和他的弟弟各分摊一半,他却回避你和他不在宿舍常住而你应少付水电费的问题;

其次当你后来的表弟暂时住在你的房间时,室友只想你“多住了一人”,就按“多住一人”而不按家用电器使用数量一样的情形分摊电费,并将电费跟水费搭码混计。更可气的是,他有意回避之前他的弟弟一人长住宿舍,却让不在宿舍长住的你和他的弟弟各自分摊一半水电费的不合理做法,从而让你家多出电费,他家少出电费。

你必须寻找一个恰当的机会,据理力争提出你的看法。如果你的室友不同意,可以叫单位负责后勤管理的领导做协调处理,大不了退出回家住,既然离家那么近,只要方便上下班即行;但如果觉得这口气不顺,你可以参照我的同事老张的做法来解决。

我的同事老张有着与题主所描述的同类情况,不同的是他们不是年轻小伙子,而是上了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双方同住亲属也都是大学刚毕业投靠叔伯到一线城市找工作,暂时寄住的,只是室友的侄子先到3个月,老张的侄子后到2个月而已。之前老张与室友水电费各分摊一半;当老张的侄子进来之后,室友提出,老张与室友水电费分别按六四分摊。老张据理回绝,并坚持按之前的做法分摊,理由是:

一是,之前室友的侄子长住宿舍,水电使用自然多,虽然老张跟室友偶尔只回来住一、两次,水电使用自然少,但在缴纳水电费时,却让同事与室友的侄子各自分摊一半而有意回避和忽略了室友他自己,本来就不合理;二是,之后同事的侄子也暂时长住宿舍,虽然增加了人数,但未增加家用电器,因为用电量不能与人头只能与数量和时间成正比,如果只因为同事的侄子住进宿舍,就认为同事应多分摊水电费,并将用电跟用水混为一计,很不合理;再说同事和室友住宿次数与之前不变,凭什么按六四分摊?凭什么室友可以忽略不计,而同事仍然要算计于内?

经过同事的合理回绝,室友自知理亏,便放弃水电费按六四分摊的想法,最后不得不接受同事对水电费按两家各自分摊一半的做法。

从以上事例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行和为人。因此,我们在处理与室友生活用水用电关系上,既要考虑与室友的友好和睦关系,也要对室友不合理,甚至超出底线的想法和做法,不能一味默许应承,必要时要敢于不失时机据理说“不”,这才是真正的为人处世之道。

项目部向劳务分包分摊水电费、物业费合理吗

不合理。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担,如果分包劳务单价中包含施工水电费的,由分包方承担,如果劳务单价中不含施工水电费的则应由工程总承包方承担,属于分包方生活用水电费,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现实中大部分劳务分包单价中是不包含施工水电费的,而是按施工面积计价。

小区物业要收取公共用电费和公共水费,合理吗

小区物业费是否包括公共区域的照明、绿化等公共水电费,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这方面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表述得比较模糊。按照该办法,物业服务费除了物业公司自身的费用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从第一条来看,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而路灯或者楼道灯的照明用电,应属于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成本,因此,应当包含在物业费之中。

但是,在一些地方性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来看,又对路灯等照明用电另行做了表述。比如,在《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就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共水电费用和路灯用电费用以及电梯运行电费根据供电、供水企业制定的分摊办法合理分摊,另行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水电费用可纳入物业服务收费统一收取。

根据这一条,照明、绿化等公共水电费就需要由业主分摊。如果纳入物业费统一收取,也需要额外增加费用。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各物业公司都是要求这些公共水电费由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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