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个人所得税不分摊协议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分摊协议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不分摊协议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退休金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 个税申报房东不同意填报租金附加扣除怎么办
-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退休金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这个问题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除有十大类情形。主要包括:
省级以上单位的关于特殊贡献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国家统一发给的津贴、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
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免税的驻华使馆、世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国家参加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其实现在大多数人的退休金都在5000元以下,基本上不需要考虑到扣税的问题。对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领取的养老金较高的情况,国家并不是没有考虑到。
缴纳养老保险维持的是一种基本公平,采取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模式。是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并不低,尤其是一些高基数参保人员,一月甚至需要缴纳三四千元的养老保险。目前,国家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系并不是很严格,对养老金待遇免税也是一种鼓励引导大家按照真实基数参保缴费的措施。
养老保险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300%基数缴费养老金待遇,并不是60%基数的5倍,而是只有3~4倍。这样有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如果人们没有及时参加养老保险,最终陷入困难以后还是需要国家买单。
所以,对于养老金进行免税,实际上是从公平与效率角度出发的,首先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效率,然后再考虑公平。
个税申报房东不同意填报租金附加扣除怎么办
我觉得有以下几种方式:
1、和房东好好商量
目前国家向个人房东征税的可能性不大,征收难度太大了,资金流水很难查,查不到租金价格怎么征税?单有租房登记也不行啊。
即使能查到租金,征收难度也很大,还容易激起民怨。
国家不希望看到租金上涨,但是如果向房东征税,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价格会普遍上涨,租户受伤,不利于社会稳定。
把情况跟房东说清楚。
2、私自填写
由于我们租房大多数都会签订租房合同,里面有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租房地址,所以我们填写信息房东不会知道,我们无需通知房东。房东问起来也可以否认。
不过我不太建议用这种方法,做人还是应该要诚实守信。
3、放弃填写
由于房租抵扣个税,每个月只能减少100元左右个税,而如果对房东征税,按照5%的综合税率,是250元的个税。房东更吃亏啊,所以自己可以选择放弃填写。
4、向房东保证,如果征税由自己承担
如果讲清楚道理,房东还是不愿意填写,如果你确保不会征税,则可以向房东保证,自己先填写了,一旦征税,税款将由自己承担。其实短期内不可能征税的。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受疫情影响,2020年内应该是按1%征税,湖北境内免征。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还应交纳对应的附加税(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最高可达40%)
由于个人劳务报酬税率最高可达40%,无疑对纳税人形成了较重的负担,可以对其适当筹划,利用有利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最近办的两个实例为例,效果一目了然:1、甲先生以个人名义承接了某影视公司的视频制作任务,合同金额277770元,制作任务完成后结账要求甲先生提供与合同金额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甲先生是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因此只能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申请自然人代开。于是甲先生委托@企业服务台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以甲先生个人身份在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局代为甲先生开具27777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局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显示,全部所交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2750.20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96.26元
③教育附加税:41.26元
④地方教育附加税:27.5元
⑤个人经营所得税:1375.1元
五项税费合计:4290.32元,
综合税率1.54%,远低于劳务所得最高40%的税率。
2、有乙先生同样以个人名义承接了一个技术服务合同,但合同金额为10万元整。据税收缴款书显示,只交纳了增值税、城市建设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而免征了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因此,个人代开不超过10万元,可免上述两种附加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是按个人经营所得征收的,税率核定为0.5%,详情@企业服务台交流探讨
关于个人所得税不分摊协议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