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产品的管理人工成本分摊这个问题,产品的管理人工成本分摊方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分摊成本的方法和技巧
- 企业的销售成本多少是合理的,成本包括销售部门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等一切费用
- 制造业的人工成本怎么分配到各个产品
-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农村儿女应怎么分摊父母住院费用
分摊成本的方法和技巧
分摊成本是指在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将间接成本分摊到各个产品或服务上的过程。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分摊成本方法和技巧:
1.直接劳动力成本法:将每个部门的直接劳动力成本作为基础,按照配合比例将间接成本分配到部门中去。
2.直接成本率法:按照每一个产品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的比率,将间接成本分摊到各个产品中去。
3.实际产量法:将整个工厂的间接成本除以实际产生的单位产品数量得到每个产品单品成本,再乘以每个产品的产量获取最终的成本。
4.预估产量法:将每个产品或服务的预估产量作为依据,以直接工资或劳动力时间为基础,将间接成本分配到每个产品或服务上。
5.先进的技术法:根据每个部门使用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等因素,通过财务数据和其他数据分析方式将间接成本分摊到各个产品或服务上。
以上是常见的分摊成本方法和技巧,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和实施。
企业的销售成本多少是合理的,成本包括销售部门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等一切费用
企业的销售成本多少合理,这个没有固定标准,取决于企业的类别、企业发展的阶段:
从企业类别来说:
一、制造业。我认为销售成本不应该超过销售额的5%,否者就高了,制造业最大的成本是生产成本和产品成本,并且制造业普遍是订单制的生产,品牌营销费用较低,销售活动也不多,所以基本上是以客户维护和产品交付、售后成本为主。
二、零售业。如果是连锁零售行业,销售费用约占总体费用的15%左右,占门店销售额的30%左右,连锁销售企业门店内销售人员较多,销售成本自然会更高;
三、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最高的是研发成本和运营成本,销售成本,真正的营销成本应该在1-2%之间,如果只是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什么的就更低了。
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
一、初创期。企业创初期的营销费用会偏高,因为这个时候企业要想尽一切办法找到尽可能多的客户(拓客)、把产品卖出去,我们知道现在拓客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并且拓客的形式大多是撒网捕鱼,自然公司在营销部门投入的资源要多,成本会高。
二、稳定期。处在这个阶段的企业,客户产品都已相对比较稳定,企业销售部们在这个阶段的职责更多的多做好客户维护,对人员能力和资源投入依赖度较小,销售成本会适当降低。
三、高速成长期。这个阶段企业的销售成本可能会低,也可能会高,这取决于企业扩张的形式,但通常情况这个阶段的销售成本绝对值会增加,成本率也有可能会下降,比如说营业额增幅大幅领先于销售成本的增幅。
四、新品推广期。在我们所遇到的客户中,企业每当有重要的新品发布时,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员和资源。使得新品快速打开市场,自然这个阶段企业的销售成本会增加。
不同类别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的销售成本高低是不确定的,并且销售成本的高低和公司的整体战略有关,比如说公司为了快速在某一市场占据领先优势,就会在该区域投入人员或增加该区域人员的工资奖金指出。
另外,严格来说,销售成本包括直接销售成本和间接销售成本,直接销售成本包括你在题目中提到的费用已经差旅费等,间接销售成本也包括营销费用,比如品牌推广,渠道拓展,促销费用等成本。
但到底什么样的销售成本比较合理,需要公司去做一个模拟测算,在明确利润目标的情况下,做好各项成本的分配,这样会比较合理和可控,企业的销售成本不是越低越好,理想情况下是要搞成本,好业绩,低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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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的人工成本怎么分配到各个产品
制造业的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个项目构成。人工成本需要区分是否属于直接人工项目,若人工成本能够直接认定为某产品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若为间接人工,则先通过“制造费用”归集,月末按一定比例分配结转到相关产品成本的相应成本项目中。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集团性企业,母公司一般都会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将该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先来看两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列支呢?
对此,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以上两条规定做了延伸性说明: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要在申报所得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按照以往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材料。
说白了,就是把以往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的行为,转变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使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市场化。
农村儿女应怎么分摊父母住院费用
在孝敬父母这个问题上,兄弟姐妹,不要计较太多,谁过的经济好奌谁就在老人上面多用奌心,其它兄妹,要名事理,但不要伤对方的心就好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