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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修资金分摊规则(上海住宅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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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上海维修资金分摊规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上海住宅维修资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上海老旧小区装电梯5楼收费标准
  2. 上海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3.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暂行办法
  4.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海
  5. 上海加梯最新规定

上海老旧小区装电梯5楼收费标准

普遍40万左右。

加装电梯时,除了政府的补贴外,钱都是来自居民自筹,不同楼层不同价格。查了下当时的数据,新民村当时加装电梯时,商定了出资比例:

一楼二楼不用出钱,三楼10%(一户25500元),4楼20%(一户51000元),5楼30%(一户76500元),6楼40%(一户102000元),以此类推。

上海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上海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暂行办法

民办和公立转制中、小学学费按如下办法核定:

一、本市民办和公立转制中小学按规定的基础价格执行,自建校舍的中小学学费标准实行在最高限价下按基础价格加自建校舍折旧额和增值率的原则核定。

二、学费制定办法学费标准(元/每学期)=基础价格+(自建校舍投资总额×10%增值率+自建校舍投资总额/折旧年限)/全校学生数/2学期。

1、基础价格按补偿教学运行成本的原则确定,全市统一标准为:民办小学每生每学期2000元,初中2500元,高中3500元;公立转制学校按同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相应减收500元的办法执行。

2、自建校舍(含改建、扩建校舍)及重型、大型设备设施,根据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确定投资总额,按建委及有关规定计算折旧,分摊到全校学生。

3、投资增值率为10%,用于学校的发展。

4、按公式制定的学费标准,2002学年民办学校继续暂按每学期5500元的最高限价,2002学年公立转制学校继续暂按5000元执行。

三、学校执行基础价格的,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收费标准高于基础价格的,须提供学费调整的申请报告,以及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测算资料和情况说明材料等,经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审核。区县物价、教育部门应在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前20个工作日向市物价、教育部门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海

一、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不是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就是说,子女在3周岁以上,只要是上学的,都可以接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在境外的也一样,但不包括就业的。

享受方式:(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每个子女均可享受;(2)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或一方扣除10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自然年)就不能更改。

二、继续教育享受条件

(1)学位(学历)教育,比如专科人员在就业时,一边工作一边考取本科学位;(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都是指在就业的时候考取相关职业证书。

享受方式:(1)学历(学位)教育,每月扣除400元;(2)职业继续教育,每年扣除36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在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做贷款时,为自己或配偶在国内买了首套房,发生了房贷利息的支出。值得注意的是,必须为首套住房才可以享受。

享受方式:夫妻双方选择一人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四、住房租金享受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2)已经发生了实际住房租金的支出;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一个。

享受方式:(1)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2)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11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800元。

五、赡养老人享受条件

(1)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2)子女均已经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享受方式:(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2)非独生子女,分摊扣除,可以约定,但每个人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月。

六、大病医疗享受条件

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60000元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部分。

享受方式: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按照相关票据扣除。

上海加梯最新规定

为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2021年8月11日,市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落实管理责任、经费筹集使用、明确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共同出资改造所有的成果。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保障加装电梯后续安全平稳运行,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新增设施设备”)的管理两部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创新“保险+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管理保险覆盖率。

(一)电梯使用管理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多人且自行管理电梯,要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电梯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并做好电梯轿厢保洁以及电梯轿厢内照明、风扇等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

1.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确定。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且承保范围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未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或者承保范围未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应委托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增设施设备。

2.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约定,做好电梯厅窗户、照明、地砖以及与房屋本体间的连接结构等部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等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新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和业主委员会,情况严重的应当同时报告属地街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接到通知或报告后,按照《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经费筹集使用

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日常管理、能耗、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以及委托他人管理服务或者购买相关保险等所需的费用(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一)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开设。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要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书面约定账户管理费用等相关事项。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也可以自行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实施日常管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要书面约定账户管理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在沪银行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支持加装电梯工作。

(二)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筹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筹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所在门号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选出的代表(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收齐后,统一存入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街镇可以协助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筹集落实资金。

(三)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使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使用。发生需使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情形的,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按照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或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相关在沪银行要切实履行资金受托管理责任。

三、明确权利义务

加装电梯具体方案表决通过后,加装电梯出资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加装电梯协议,明确约定加装电梯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则、管理责任和费用分摊等相关事项。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相关权利义务,并履行相关义务。

(一)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其中,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后,加装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承继。其中,通过差价换房等方式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要书面告知其他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并在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时,要书面告知受让人对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

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订、意见征询等工作,并根据小区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停车位配置、管线位置等实际情况,对加装电梯品牌、型号、建筑设计方案等提供专业建议,推动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二)积极配合提供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相关场地需占用小区道路或者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做好道路交通和机动车停放引导工作。同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三)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

(四)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的托底保障工作,并配合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做好相关排险维修工作。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且确有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关于上海维修资金分摊规则和上海住宅维修资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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