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一年房租怎么分摊计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一年房租怎么分摊计算的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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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费摊销标准
房租的租期超过一年或一个会计年度,需要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是受益期间进行平均摊销。
公式:每期摊销额=租金总额/租期
两人合伙开店第一年第二年房租怎么算
既然是合伙开店,所有的费用当然是平摊了,所有的利润也应该是平摊,不过也要看两个人开店的合同是怎么签的?谁的入股是多少?
可以按股份制来算
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会计处理
一、税法的"任性"——时而权责发生制,时而收付实现制!
确实,"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税务处理却很任性,时而要求是权责发生制,时而要求是收付实现制,然后满足条件的又可以回归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租金收入的专门规定——收付实现制原则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存在以下可能:
(一)租赁期限不跨年度
1.租赁期1年的,但是没有跨年——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1月至12月,虽然也是租赁期限是1年,但是没有跨年,那么收取的租金是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比如,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1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租赁期间低于1年,但跨年的——反而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比如,2020年6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约定的租金是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收取。
该合同的租赁期限虽然不足一年,但是"跨年"了,且"提前一次性"收取了房租的,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分摊确认应税收入。
(二)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
比如企业在2020年12月一次性收到一笔租金,属于租赁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租金。
(三)一次性租金不是合同约定租金全部的“一次性”——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却不是合同约定租金的“一次性”。
比如,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1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205年12月31日,不是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支付。
(四)正确理解"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关键词包含了"提前"和"一次性"。
作为企业来说,在租金延后支付的情况,肯定会选择执行税务上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实现推迟交税目的。
因此,重点就变成了对于"一次性"的理解了。如果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一次性收取1年的租金,对于整个租赁期限来讲就不是"一次性",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有3次收取租金的次数,约定收款的日期也有3个,怎么能算"一次性"呢?
公司房租成本怎么分摊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上规定的租赁期间,按月平均摊销计入相关费用1、支付租金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当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贷:预提费用-房租3、拿到发票报销时借:预提费用-房租贷:预付账款
一年房租怎么分摊计算和一年房租怎么分摊计算的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