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临时用电协议》;4.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后开具《临时用电工程安装施工单位核准意见书》;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客户出具正式的《临时用电工程安装施工单位核准意见书》;6.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求客户限期整改或重新申报,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原临时用电工程时,应与客户重新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客户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全部撤离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统...
一、办理程序:1.客户申请;
2.供电公司受理,并进行现场勘查;
3.签订《临时用电协议》;
4.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后开具《临时用电工程安装施工单位核准意见书》;
5.供电公司组织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客户出具正式的《临时用电工程安装施工单位核准意见书》;
6.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求客户限期整改或重新申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7.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原临时用电工程时,应与客户重新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变更双方相关责任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事宜,同时抄告市电力局(国网孝感供电公司);
8.在临时用电期满后,客户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全部撤离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统一拆除;
9.如客户需继续使用,则重新申请办理用电手续,供电公司按上述流程操作;
10.每月抄表计量结束后,供电公司负责人或专责将本次抄表数据录入营销系统。
二、注意事项:
三、其他规定:1.本文所称“以下”均包含本数;
2.临时用电期间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否则供电企业有权终止供电;
3.临时用电工程完工后,客户应于当日内向供电企业提交临时用电验收申请资料,供电企业审核通过后向客户发放临时用电证明,客户可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如客户需扩大临时用电容量,则另行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增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