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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一般工商业峰谷时段

一、峰谷电价执行时间二、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及对象三、峰谷电价的计算方法(一)工商业用户:7月1日起开始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电费;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电费;并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暖期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超过峰段时段的用电量,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农业排灌用电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即每月用电超出...

一、峰谷电价执行时间

二、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及对象

三、峰谷电价的计算方法

(一)工商业用户:每月10日至次月9日为“谷段”,其余时间为“峰段”;

每年6月30日前结清上半年电费,7月1日起开始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电费,并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每年12月31日前结清下半年电费,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电费,并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供暖期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比例为8:2,谷段时段为早8点到晚20点,峰段时段为晚20点到次日早8点,超过峰段时段的用电量,电网企业将按照0.8元/千瓦时向用户加收电费,低于谷段时段的用电量,不再另外加收电费;

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农业排灌用电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类阶梯电价标准执行,即每月用电超出300度后在第3档基础上加收电费。

(二)一般工商业用户:每月10日至次月9日为“谷段”,其余时间为“峰段”;

每年6月30日前结清上半年电费,7月1日起开始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电费,并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每年12月31日前结清下半年电费,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电费,并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供暖期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比例为8:2,谷段时段为早8点到晚20点,峰段时段为晚20点到次日早8点,超过峰段时段的用电量,电网企业将按照0.8元/千瓦时向用户加收电费,低于谷段时段的用电量,不再另外加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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