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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执行峰谷时段(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时段)

将对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标准上调20%。山西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下浮55%,江西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的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海南省强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包括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取消峰期计划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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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业电价?

在基准价50%~170%之间浮动”。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确定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工商业电价在基准价50%~170%之间浮动。

相比去年同时期1.0394元/千瓦时的单一制工商业尖峰时期用电价格,山东省今年1.1244元/千瓦时的工商业电价让很多厂商觉得“有点贵”。

各省电价调整

1.山东:高峰上调50%,尖峰上调70%!

作为轮胎生产大省,山东的此次电价上调,预计将对轮胎企业的生产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来看,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工商业电价在基准价50%~170%之间浮动。其中高峰时段上浮50%;尖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50%,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江苏:工业用电上调70%!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1月1日起,将对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并启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调20%。

3.山西: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标准上调20%!

自2022年1月1日起,山西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每年冬、夏两季对大工业电力用户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4.江西:高峰上调50%,尖峰在高峰基础上上调20%

自2022年1月1日起,江西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的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下浮50%。

5.云南:高峰上浮50%!

2022年1月1日起,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6.海南:强化错峰电价!

2022年1月1日起,海南省强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包括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取消峰期计划电量政策、建立峰谷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7.甘肃:高峰用电上调50%!

2022年1月1日起,甘肃省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限电政策刚过,大涨价又来,带动轮胎制造业成本抬升,2022年以来,轮胎行业依旧涨声一片,外资品牌与大厂品牌在成本压力下继续上调产品价格。

而轮胎制造业做为能源消耗的大户,电价的向上波动势必会影响到轮胎生产的成本和成品价格。

重庆有峰谷电价吗?

有。

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一、执行范围 在 100KVA 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中试行。100KVA以下的普非工业用户,以及执行照明、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商业用电的用户,仍按现行电价制度执行,不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

二、季节性和分时段划分 丰枯季节的划分(重庆): 6-10 月丰水期,1-4 月、12 月枯水期,5 月、11 月平水期 峰谷时段划分: 平段 :7:00—8:00 12:00—19:00 尖峰 :19:00—21:00 高峰 :8:00—12:00 21:00—23:00 低谷 :23:00—7:00(次日)

三、季节性电价制度 一年 12 个月分成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个时期。 平水期执行现行电价,丰水期目录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下浮 10%,枯水期目录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上浮 20%。

四、分时电价 基准电价实行峰谷浮动,除平段 8 小时不实行浮动外,尖峰时段的电价在夏季 7、8 月,冬季 12、1 月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70%,其他月份上浮 50%。高峰时段的目录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50%,低谷时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 50%。

五、浮动要素 大工业用户(两部制): 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范围包括市场交易电费和输配电费中的电量电费、线损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和代收基金及附加。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价差传导): 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范围为市场销售电费,不包括代收基金及附加。

济南峰谷电价?

本次调整,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

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重庆工业用电峰谷平电价表?

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一、执行范围 在 100KVA 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中试行。100KVA以下的普非工业用户,以及执行照明、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商业用电的用户,仍按现行电价制度执行,不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

二、季节性和分时段划分 丰枯季节的划分(重庆): 6-10 月丰水期,1-4 月、12 月枯水期,5 月、11 月平水期 峰谷时段划分: 平段 :7:00—8:00 12:00—19:00 尖峰 :19:00—21:00 高峰 :8:00—12:00 21:00—23:00 低谷 :23:00—7:00(次日)

三、季节性电价制度 一年 12 个月分成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个时期。 平水期执行现行电价,丰水期目录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下浮 10%,枯水期目录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上浮 20%。

四、分时电价 基准电价实行峰谷浮动,除平段 8 小时不实行浮动外,尖峰时段的电价在夏季 7、8 月,冬季 12、1 月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70%,其他月份上浮 50%。高峰时段的目录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50%,低谷时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 50%。

五、浮动要素 大工业用户(两部制): 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范围包括市场交易电费和输配电费中的电量电费、线损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和代收基金及附加。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价差传导): 实行丰枯、峰谷调峰电价的范围为市场销售电费,不包括代收基金及附加。

济南峰谷电价怎么改?

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

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本次调整,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

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2021年山东尖峰平谷电价时段

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浙江峰谷用电时间段?

浙江省工业用电峰谷平时间段: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分为尖峰、高峰、低谷三类,共6个时间区间,其中尖峰2小时、高峰10小时、低谷12小时(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

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分为高峰、低谷两类,两个时间区间,其中高峰14小时、低谷10小时(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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