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邢台市工业峰谷用电时段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北省邢台市峰谷电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峰谷电是几点到几点?
峰电是8:00-22:00,谷电是22:00-次日8:00。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
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
作用
峰谷电价制度能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用户削峰填谷、均衡用电的积极性,峰谷电价的应用,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提高了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控制高峰负荷、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量,充分挖掘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达到了成本合理分摊的目的。
峰谷电价虽然好处不少,但毕竟人们长期形成的用电习惯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政府历来采取向民用电倾斜的供电政策,这将进一步增大调整的难度。
另一方面,工业用电占用电总量的一半以上,尤其大工业用电占有相当的份额,这将促进供电公司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忽视在民用电用户中推行峰谷电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峰谷电
工业峰谷电的时间和价格~~~~
工业用户峰平谷执行时段分别是:客户属地【佛山、东莞、江门、茂名、珠海、梅州、肇庆、揭阳、汕尾、河源】:高峰:9:00-12:00;19:00-22:00;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低谷:0:00-8:00。客户属地【中山、惠州、韶关、湛江、清远、汕头、阳江、潮州、云浮】:高峰:14:00-17:00;19:00-22:00;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0:00-8:00。
但由于不同地市所对应执行的电价都有所不同,若想了解详细电价信息,建议您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相对应的电价信息。
河北省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用电时段怎么划分?
河北省峰谷用电时段划分如下:
一、时段划分
1、尖峰:
1-6月和10-12月尖峰时段为8:00-11:00和16:00-21:00,
7-9月尖峰时段为18:00-21:00
2、高峰
高峰时段10:00-12:00和13:00-19:00
3、低谷
每个月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
4、平段
每个月平段时间为6:00-8:00和11:00-16:00以及21:00-22:00
二、峰谷电价
1、每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0.5500元/千瓦时。
2、每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0.6000元/千瓦时。
3、每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8500元/千瓦时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54分、0.78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39分。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
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单独开具票据,要确保我省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其工商业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及安装更换等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电价监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力度,确保各项降价清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商价处)。
参考资料
河北省物价局-调整电价通知
工业用电高峰平段低谷如何划分
时间段的划分一般如下:
高峰时段:08:30-11:30 18:00-23:00
平时段: 07:00-08:30 11:30-18:00
低谷时段: 23:00-7:00
每天划分为三个时段,每段以8h为宜。各供电公司可按该原则,根据各自季节和峰谷负荷出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划定各个时段。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54分、0.78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39分。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
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单独开具票据,要确保我省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其工商业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及安装更换等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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