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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峰谷电价(佛山峰谷电价时段)

建议用电量不多的一般家庭不需要申请开通峰谷电,电价为0.8902元/度峰谷电价峰谷电价:基础(平段)电价为0.5902元/度、低谷电价为0.2951元/度、高峰电价为0.9738元/度。广东省佛山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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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充电桩峰谷电价?

0时到8时,0.296元一度。8时到10时,0.73元一度。10时到12时,1.22元一度。12时到14时,0.73元一度。14时到19时,1.22元一度。19时到24时,0.73元一度。供电部门鼓励大家错峰用电,在用电高峰时段少用电,在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希望答案对大家有帮助,谢谢。

佛山居民峰谷用电怎么办理?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登录【网上国网】,在首页中找到【峰谷电变更】。

2选择【用电户号】。

3

查看峰谷电变更介绍,点击【开始办理】。

4

查看当前状态,点击【开通峰谷电】。

5

上传材料,点击【申请确认】,完成业务操作。

建议用电量不多的一般家庭不需要申请开通峰谷电,个人见解。

佛山市禅城区电费收费标准?

阶梯电价

第一档:夏季(5-10月)0-260度/非夏季(11-4月)0-200度,电价为0.5902元/度第二档:夏季(5-10月)261-600度/非夏季(11-4月)201-400度,电价为0.6402元/度 第三档:夏季(5-10月)601度及以上/非夏季(11-4月)401度及以上,电价为0.8902元/度

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基础(平段)电价为0.5902元/度、低谷电价为0.2951元/度、高峰电价为0.9738元/度。

合表用户:电价为0.6272元/度。

佛山市阶梯电费价格?

广东省佛山市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即5—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即1—4月、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佛山电费多少钱一度?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第一档 0.62 第二档 0.67 第三档 0.92

汕头阶梯电价是怎么算的?

汕头属于广东,广东阶梯电价第一档是260度,第二档是600度,每月电量控制在600度以下就没有大的影响每月700度按月来算的话是:原电价*260+(原电价+5分)*340+(原电价+3毛)*100即得。

希望可以帮到您。

广东物价局对阶梯电价的公告,公告原文:

广东下发《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2〕135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

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

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

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

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

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

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

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

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

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

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

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

准计收电费。

二、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

础上实行阶梯电价。

四、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

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

(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

;19:00—22:00)、平 时 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

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

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

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

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六、其他事项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

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

乘二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

(三)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

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七、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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