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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价实行峰谷电价吗?
南宁电价采取不同价格实行错峰用电。
根据南宁市供电局的统计,一般用电高峰期是上午8:00—下午18:00,大概与企事业单位的上下班时间一致,用电低谷期是晚上24:00—第二天8:00。
所以,供电局鼓励与规定,在电网低谷期,电力价格相应有所优惠,鼓励制造/工矿企业错峰用电,晚上12:00后大功率生产用电,因电价低、电力充足,可以降低生产用电费用、降低成本,能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交给环保压力,值得提倡与支持。
南宁新能源充电能申请峰谷电价么?
南宁居民充电桩能执行峰谷电价。
从2021年6月1日起,南宁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用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方案。
根据《方案》,每天峰谷时段设置为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为9:00—12:00、18:00—23:00,平段为7:00—9:00、12:00—18:00,低谷时段为00:00—7:00、23:00—24:00。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上浮21%,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下浮21%。
南宁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三档价格:
一户一表阶梯电价
第一档:不满1千伏为0.5283元/度、1-10千伏为0.5233元/度。
第二档:不满1千伏为0.5783元/度、1-10千伏为0.5733元/度。
第三档:不满1千伏为0.8283元/度、1-10千伏为0.8233元/度。
2021年南宁电费档次?
1、第一档 基本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1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月均≤17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0.5283元/千瓦时;
2、第二档 正常合理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150-250千瓦时
204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0.5783元/千瓦时;
3、第三档 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2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月均>27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0.8283/千瓦时。
另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用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的,按新标准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南宁电费1.5元一度合理吗?
对于一般居民用电来说是不合理的。南宁供电局对居民用电实行的是阶梯电价,第一阶段是0.528一度元,第二阶段是0.558元一度,第三阶段是0.803元一度,所以电费收1.5元一度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商业用电,或者是借用别人的用电容量,1.5元一度电就不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