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文学代表作品有哪些,十七年文学下整个文学思潮的特征?
文学特征是政治性强,口号式,斗争式等等
17世纪英国文学的主要成就?
十七世纪英国文学的主要成就是革命诗人弥尔顿(双目失明)的创作。其政治散文《为英国人民声辩》,以口授方式创作两部长诗《失乐园》(取材于《圣经》,写亚当夏娃在撒旦引诱下偷食禁果,因而被上帝逐出乐园的故事)和《复乐园》(也是写宗教故事的长诗,诗中的撒旦不是反叛者而是诱惑者,他以金钱、荣誉、权势、常识等引诱耶稣,企图使耶稣放弃拯救人类的理想。
这里耶稣的形象表现了复辟时期清教徒革命家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也可以说是诗人的自况)。一部诗剧《力士参孙》。
人体艺术到底是什么?
人体艺术不等于色情艺术
人体艺术往往容易与色情画上等号,也是一个坚持贴上艺术标签还是贴上色情标签这个永远争论不休的话题。
其实,人体具有动感,具有韵律感,人体艺术无处不在。人体艺术始终与人类日常活动紧密相连,只是等待着艺术家们挖掘。
人体艺术可以是“抓拍”,也可以是“摆拍”。
在运动中捕捉到动感十足的人体艺术照片,是摄影家的本事。从中提炼出韵律美感能供大家欣赏美的画作,则是画家的本事。
在日常生活中,走路的,干活的人们。或者是睡姿,坐姿,蹲着,跳跃都能够捕捉到美的瞬间,只是要注重角度感觉和取舍问题。
人体艺术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挖掘、提炼、提升、升华及美化,最终带给大家以艺术的享受,呈现出艺术精品供大家欣赏。
艺术形式自然不会千篇一律,表现手法也各有不同。人体艺术,特别是人体的裸体艺术,自西方油画盛行时就一直伴随着油画的发展,带来了人们对美的认识和欣赏。这对于一个长期封闭的封建迷信的古老国家,无异于洪水猛兽,令人不可接受,争论不休。
如果是以欣赏的眼光看待人体艺术品,它就是艺术。
如果是以邪恶的神态看待人体艺术,它就是色情。
人体艺术它应该就是艺术,它不是色情,更不是皇帝的新装。
有哪些文学类书籍?
危地马拉作家阿斯图里亚斯的魔幻现实主义小说《玉米人》。在这本书中,你会看到印第安人眼中梦幻与现实相混相通的世界。你会看到邮差在野狼和人之间,巫医在梅花鹿和人之间的自由变换,你会看到死了的人可以复生,消失了的可以再现等等等等。而这些不是玄幻,甚至不是艺术创作,他们是印第安人眼中对真实的世界的理解。
先来了解什么是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我们百度百科一下会发现它是这样解释的,说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是一种用魔幻的内容表现现实生活的写作手法。虽然情节怪诞,却凸显真实。当然,对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来说,这样一个简单的定义还不能够立体地将其描绘出来。最好的关于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理解,当然是大家去阅读相关的代表作品之后,自己所做出的一个。我自己关于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理解是,在相关的作品之中,故事中的人物都不单单活在自己的现实世界和思想世界之中,他还活在自己所在地域信仰、迷信、神话之中。在我们看起来或许魔幻的故事,却是书中人物真实的思维方式和观察世界的方法。虽然提到魔幻现实主义,我们更熟悉的可能是马尔克斯,马尔克斯作为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百年孤独》,《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枯枝败叶》等一系列作品都是极优秀的。而阿斯图里亚斯的魔幻现实主义创作早于马尔克斯。《玉米人》也被很多人称为魔幻现实主义流派的开山之作。阿斯图里亚斯是196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也是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流派的主要开创人。在有些地方也会说他被视为是拉丁美洲魔幻现实主义的开创者。阿斯图里亚斯1899年出生于危地马拉,在内地萨拉马土生土长的印第安居民生活圈中度过了他的童年和少年时代。他的父亲其实是一位知名的法官,由于不满当时的独裁统治而遭到了迫害,所以他们全家被迫迁到了内地避居,在这里,阿斯图里亚斯全家人开了一座店铺。于是经常有一些脚夫把货物送到他们的铺子里来寄售,也是因为这些人,阿斯图里亚斯得以从他们口中听到了许多印第安居民中流传的故事传说和神话。这些口头文学让阿斯图里亚斯为之着迷,也让他了解了印第安人的思维方式。这里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危地马拉是古代玛雅–基切人的故乡。阿斯图里亚斯大学时期攻读法律,值得一提的是,阿斯图里亚斯在获得法律系硕士学位的时候所提交的论文题目就是《印第安人的社会问题》。阿斯图里亚斯曾参加反对独裁者的起义,大学毕业后他前往法国巴黎进修。在那里,接触到了超现实主义流派的作家,开始自己进行文学创作。在这个时候,阿斯图里亚斯年少时的生活经历对他的文学创作开始产生影响。因为从小在印第安居民之中生活,受印第安文化的耳濡目染。在后来深入研究玛雅文化的基础之上。31岁的阿斯图里亚斯创作了他的第一部小说《危地马拉传说》,当时在欧洲文坛引发了非常强烈的反响。33岁时他又完成了他的代表作之一《总统先生》,这是一本反独裁题材的小说。以后他回到自己的祖国,参加政治活动。1949年发表另一代表作也是我们今天要讲的《玉米人》。在1956年的时候,阿斯图里亚斯曾经到过中国,参加鲁迅先生逝世二十周年的纪念会。1967年,阿斯图里亚斯荣获诺贝尔文学,获奖提词是,“他的鲜活的文学作品,深深扎根于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的特征,代表着他们的传统。”《玉米人》这本小说有一个主故事线,在主故事线之中有掺杂了许多小人物、小故事。这样就把笔触扩展到了印第安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也得以看到一个个小人物的生活侧写,他们有军官,士兵,农夫,乞丐,角夫,神父,巫师,草药郎,酒店老板,邮差,工匠等等等等。译本的前言中说,“通过这部小说,我们生动具体的了解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危地马拉城乡社会风貌和各阶层人物的真实面目。”而对于我来说,从玉米人这本书中我能够看到的,对我来说更具美感和价值的,是那个神话与现实交互的细腻而丰富的人、光怪陆离的世界。在我们的神话故事中,有女娲造人这一说,说天地开辟以后,世间万物都有了,唯独没有人类。女娲有一天行走在原野之上,感觉到孤独,于是他受到水中自己倒影的启发,照着自己的样子开始用黄泥捏人。他捏成了泥人都有了生命。女娲感到非常的满意,这些人在他周围欢呼雀跃,他也非常的开心,不在孤独寂寞了。但是就这样捏人呢,日以继日,夜以继夜得干感觉到非常的疲惫不堪。于是呢他最后想了一个偷懒的方法,就是从树上拉下一条枯藤,然后伸到一个泥潭里一甩,这些散落的泥点了也都变成了人类。那跟中国的造人神话相似,根据被称为美洲圣经的《波波尔乌》这本书中的记载,印第安人祖先先用泥土捏人,但是泥人站不住,水一冲就垮掉了,然后又用木头来做,但木头没有血脉容易干裂。最后,想到用玉米来造人,终于获得成功,这就是印第安神话中人类的起源。基于这个神话,我们可以了解到玉米在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生活中扮演着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事实上,玉米即是中美洲印第安人的主食,又寄托着他们的精神世界。玉米人这本书的故事主线,讲得正是印第安人与拉迪诺人因为种植玉米而产生的种种矛盾与斗争。拉迪诺人,指的是16世纪上半叶西班牙殖民者征服了危地马拉后,与当地土著结合,而形成的混血人种群体。印第安人当时实际上已经被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变成了受压迫受剥削的奴隶。而拉迪诺人某种意义上是殖民者的刽子手,是站在台前的吊线木偶。印第安人与拉迪诺人的主要矛盾点在于他们种植玉米的目的不同。印第安人种植玉米是为了生存,而拉迪诺人是为了牟取暴利。这种矛盾在我们眼中看起来或许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在印第安人眼中却有质的区别。因为印第安人认为,人和玉米是互相转换的。人靠吃玉米生存,玉米就化成了人。人死后入葬肥沃了土地,滋养了玉米生长,人又变成了玉米。因而出卖玉米跟出卖自己没有什么区别。简单来理解。我认为印第安人观念中,玉米和人保持着某种意义上的能量守恒。书中这样写道。“种地吃饭是人类的天职,人本来就是玉米做的,可是种地做买卖只能让玉米做成的人遭受饥荒。那时候山里来了一帮种玉米的人,他们种玉米不是为了自己吃,也不是为了养活家里人,而是要把玉米卖给别人,一心想着发横财,这好比是男人让女人怀孕,然后出卖儿子的肉体,出卖家族的血液。”在《玉米人》之中,加斯巴尔伊龙酋长是领导印第安人进行反抗的领导者,同时他也是反抗精神的化身,在与拉迪诺人发生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伊龙不断的被毒害。被敌人砍得七零八碎的反抗者,残肢断体仍然能聚而成形,像恶人发出诅咒,并且这些诅咒最后都一一应验。其实这也是现代文明对原始文明进行屠害的一个侧写,在现代文明枪炮的摧毁之下。原始文明手足无措,被消解的七零八碎,最后只能借助精神上的力量发出无奈的反抗。《玉米人》整本书是由六个看似有些杂乱的章节组成。之所以杂乱,其实是因为阿斯图里亚斯受到超现实主义写作的影响。他并不是用简单的事件去把整本书的故事做一个串联,而是通过比如人物的过去与现在,通过此人口中的他者,通过神话的前因后果等等去做一个串联。重点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很喜欢的最后两章里面的一个小人物戈约·伊克的故事。戈约.伊克原本是一个瞎子,但是他有妻子和两个孩子,所以虽然从未看到过光明、生活也过的非常贫穷,但是戈约伊克,还是能感觉到生活的幸福。他的具体的年龄书中没有交代,但我们根据故事可以推测,戈约伊克大约是五六十岁。因为眼瞎,他不能帮助妻子做农务,他的“正经工作”就是在离家不远的一棵无花果树下向过往的路人乞讨。戈约伊克的妻子名叫玛莉亚特贡,在玛利亚还是个婴儿的时候,全家人遭到了仇家的屠杀,只有玛利亚侥幸被戈约伊克救了出来。所以理论上来说,戈约伊克既是玛利亚的恩人又是玛利亚成年以后的丈夫。在戈约伊克和玛丽亚二人有了两个孩子之后。生活变过的愈发贫穷、捉襟见肘。终于有一天,玛利亚决定抛弃戈约伊克,书中写道,“他抛下了那个没用的男人,不光没用,还是个残废。” 玛利亚带走了孩子和家中所有的东西,什么都没有给丈夫留下。可怜的伊克只能放声痛哭,自己独自一人走上了寻找妻子和孩子的路。但是因为一刻是一个瞎子,所以他兜兜转转并没有找到妻子,狼狈不堪得回到了家中。在那以后,他继续在无花果树下乞讨,用乞讨存下来的钱找医生看好了自己的眼睛。复明之后的伊克,才意识到自己从未见过曾经朝暮相处的妻子的样子,于是他开始做起了卖货郎。专卖一些女人喜欢的玩意儿。希望在卖货的过程中可以听出妻子的声音,进而找到妻子。有一次,伊克来到了一个叫圣克鲁斯的小镇。当地正在举行一年一度的宗教仪式。哥约一克也在仪式上帮忙,并且喝了个烂醉。第二天醒来,他结识了比他年轻一些的多明哥雷沃罗里奥。二人决定拿出积蓄从稍远一些的镇上买上一坛子酒,拿到来圣克鲁斯来卖。他们便轮流背着多明哥准备好的坛子出发了。事情进展的仿佛很顺利,第二天一早他们便买到了一整坛子酒和一张酒的准卖证。这时二人的钱,只剩下了戈约身上的六比索。酒也有了,准卖证也有了,二人便踏上了返回圣克鲁斯的路。遵循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两个人始终轮流背着这坛子酒,谁也不耍赖,谁也不偷懒。二人还义正言辞地定下了规则,无论是谁要喝着坛子里的酒都要付相应的钱来买,概不赊账。即使是二人自己想要喝酒,也要把付钱给对方。哥约合多明哥两个人合算着,这一趟下来应该可以挣不少钱。走了一会儿,伊克感觉到有些口渴又累又热,于是他将身上的六比索交给了多明哥,说自己要向买六比索的酒来喝。多名哥痛快的接过了钱,又痛快地将酒地给了伊克。二人继续赶路。不一会儿,多明哥也渐渐感觉到身体疲惫,口干舌燥,于是他又将六比索给了伊克,说自己也要买六比索的酒来喝。伊克痛快的接过了钱,又痛快的将酒给了多明戈。二人就这样,你给我钱,我给你酒喝,钱在二人身上兜兜转转。一坛子酒却被二人喝的几近精光。二人喝的昏昏沉沉,几乎醉的睁不开眼,抬不起脚来。这时被保安大队抓了个正着。搜遍二人的全身,却只见六个比索,不见酒的准脉症。原来准脉正在二人你掏钱,我掏钱的过程中被风吹走了。二人便被抓进了牢房。有准卖证,是正派人,丢了准卖证是走私贩子。二人都被判了三年零七个月徒刑。关在海上的普埃托堡里服刑。有意思的是,二人始终都没有想明白为什么谁喝酒都付了钱,却最终只剩下六比索却没有了酒。在监狱中,哥约一克偶然遇到了自己的亲儿子小哥约一克也被抓进了牢房。进而得知了自己的妻子玛利亚的下落。最后服刑结束,伊克和妻子,孩子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回归了平静的生活。戈约伊克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这样听起来感觉就是一个普通的、有些感人的小故事,并没有感觉到是魔幻现实主义的作品。其实作者在写故事的时,有很多魔幻的写作手法,融入了很多印第安文化之中的纳华尔主义。所谓的纳华尔主义就是印第安人认为每个人生下来都有自己的保护神纳华尔,这种保护神一般是一种动物,人可以在特定的时空下,在人和纳华尔之间变幻,甚至同时可以保有两种这状态。这很像《西游记》中,有时孙悟空的真身仍在唐僧身边,而孙悟空的灵却去了天庭搬救兵。在一个人真正成为他自己之前,他是不知道,自己的纳华尔是什么动物的。比如哥约一克。复明以后成为了卖货郎。在走南闯北的卖货过程中,他看到了真实的自己,他看到了自己的纳华尔是一只负鼠。比如书中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人物,邮差尼丘先生,他在妻子走失之后送信的途中,路过一座山峰时变化成为了自己的纳华尔——一匹野狼。我认为作者在写作过程中融合进印第安文化之中的这些魔幻的元素。一是符合整本书从印第安人的视角去观摩世界的写法,另外,我们从这些文化之中,能够揣摩出很多原始的隐喻。比如我们刚才提到的纳华尔主义。实际上,这很像某种伟大哲理的曲折表示。一个人只有当他成为他内心之中。真正应该成为的那个人的时候,他才更能保护自己。另外:关于纳华尔主义以及书中提到的另外一些印第安文化。我自己又去读了相关的书籍,受益良多。另外,书中在写医生给戈约伊克制眼睛的时候,描述了一些原始巫术场景。是可以结合弗雷泽的《金枝》去理解的。英国文学史各个时期?
中古时期的文学主要分为三个时期,其一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其二为盎格鲁-诺曼时期,第三个就是乔叟时期,至于前面的罗马入侵,由于那个时期文学上并没有什么成就。第一个阶段是15世纪末到16世纪上半叶。早期的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科列特、格罗辛、林纳克等被称为“牛津改革派”,他们在牛津大学讲授希腊、拉丁文和“新学”,传播古典文化和来自意大利、法国的新知识、新思想,牛津大学在16世纪初成为英语古典文化的中心。这一时期的核心人物是托马斯·莫尔后面具体讲。第二阶段就是即“伊丽莎白时代”,以英国文化的辉煌发达著称。从16世纪后半期到 17世纪初叶,特别是最后20年,文学创作极为繁荣。
诗歌上,从早期的魏阿特、萨雷,经由锡德尼、斯宾塞,发展到莎士比亚、本・琼生。戏剧上,经由早期戏剧、“大学才子派创作莎士比亚的剧作成为英国也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文学的高峰。
了解欧洲1819世纪的欧洲历史有什么书籍推荐?
我个人推荐一些比较好玩特别的欧洲小书单。
1·《极简欧洲史》或叫《你一定爱读的极简欧洲史》
作者:约翰·赫斯特(澳大利亚)
中文译者:席玉苹。
内容简介:
很适合作为了解欧洲史的入门级读物。
作者梳理出欧洲文明所以能改变全世界的三大元素:古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教义以及日耳曼战士,描述了这三大元素如何彼此强化,又相互对立,最终形塑为欧洲文明的内核;继而在诸多世纪以来催生帝国与城邦,激发征服与十字军东侵,造就出许多性格截然分明的人物──如仁慈的皇帝、好斗的教皇、侠义的骑士,乃至世上第一批享受繁荣和启蒙果实的公民。哲学思维与民主制度的渊源、政治权力的传递,甚至是医学、生物学使用拉丁文的源始,这种种欧洲因素不断形塑了现代文明的各种特质,使欧洲遥遥走在现代世界的前列。
推荐理由:
篇幅较短,观点明确,适合阅读!
2·《宫廷文化:中世纪盛期的文学与社会》
作者:约阿希姆·布姆克
内容简介:
中世纪欧洲上流社会及其文化氛围如何呢?大量的内容是描述和介绍与贵族衣食起居、军事活动有关的物质文化,不局限于文学作品以及其中的爱情和婚姻,也详细描述了贵族青年的培养、法国文化和大学教育对德国的影响,以及宫廷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赞助人制度。
推荐理由:
全书的整体结构虽比较松散,没有性的章节,阅读后对中世纪宫廷社会不会有高度提炼的概括性认识。但是,作者娓娓道来,引人入胜,在宫廷画卷中走马观花,不失为闲暇享受!
3·《凡尔赛宫的生活》
作者:勒夫隆(法国)
内容简介:
自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开始,凡尔赛的生活正式拉开帏幕,其后的两百年间,经历了路易十四的兴建与全盛,路易十五的重振,到路易十六手中终于风流云散。本书便是以凡尔赛宫为背景,将君王们的日常起居、饮食娱乐,以及围绕在帝王身边的廷臣及王室成员的争宠夺权、勾心斗角,一点一滴,娓娓道来,向读者展示了一幅17世纪到18世纪的真实的法国宫廷画卷。
推荐理由:
法国作为欧洲近代不得不说的大陆强国,还是引领欧洲贵族生活的风尚潮流,难道不想一探究竟么?
4·《哈布斯堡王朝》
作者:卫克安(英国)
内容简介:
在六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哈布斯堡家族这个11世纪末迅速崛起的皇族在欧洲叱咤风云,堪称历史的操控者,家学渊源和职业传统就是当君主。哈布斯堡家族是中世纪后期欧洲最为显赫的一个家族,在巅峰时期,哈布斯堡王朝曾控制从奥地利到亚得里亚海,从北非到墨西哥的大片领土。他们以胜利者姿态征服半个地球,建立了第一个“日不落”帝国,将欧洲带入现代历史。这个辉煌家族的一个举动便可引发巨大的蝴蝶效应。
推荐理由:
神秘的家族,令人惊叹的家族秘闻,作者记录这个家族从兴起到没落的全过程,并经由一个伟大王朝的起伏,感知欧洲大陆的兴衰,强推呀!
5·《女王传奇》
作者:让•德卡尔(法国)
内容简介: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国王、皇帝、君主这类名词从来都是男性的专利,但从14世纪开始,女王——在欧洲王朝中诞生了。在世界几大文明中,唯独欧洲拥有众多合法的女性君主,尤其在没有女权的君主制时代是一个罕见的现象。她们或从公主到女王,或从王后到女王,有男性君主的担当,更有女性君主的仁爱,她们传奇的人生和独特的生活形态凝结成欧洲文化的精华,至今仍对世界文明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历史有时候掌握在女人手中,作者讲述了欧洲12位女王的荣耀与宿命。
推荐理由:
本书讲述了12位女君主的传奇、荣耀与宿命。纵然权杖在手,然难逃历史的风云变幻;纵然极尽奢华,然难逃事业和家庭的樊篱;纵然高高在上,然难逃爱情的蛛网;纵然成为传奇,然难逃男权社会中女人的宿命。王室果真是王室,故事比想象中精彩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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