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元旦跨年放假不发工资,公司规定节日放假前请假的人?
谢邀。
不合法,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放假,这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放假期间,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若放假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还需要支付员工格外的加班工资。
但不发12月工资怎么办?
工厂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做法是笨拙的。12月份工资应在1月初发放到位,这是必须确保的,没有可以商讨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主动亮明态度,并积极主动与工厂交涉沟通,争取12月份的应发工资,能夠如期在1月初发放到位。
工厂这种做法,也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的惯常做法。他怕结清工资后再复工,会有人因故跳遭不归,影响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与正常运作。如此做法可以理解,但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靠这种小伎俩维持。只要工厂有信誉,疑聚力强,你就没有什么可顾虑的!
春节放假不发放工资?
春节期间不发工资是违法的行为,不过具体违法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们国家规定了11个法定节假日,分别是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五一一天、清明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元旦一天。
这11个法定节假日是属于不用工作也应当支付工资待遇的特殊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节假日而扣减工资。
但是春节的另外4天,都是调节的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予以调休。如果不能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
我们在计算标准工时的时候,月标准基薪天数是21.75天,是按照(365天减104天)除以12计算出来的,包含了11个法定节假日的计薪天数。
因此,1月份过年的时候,职工只要按照正常工作日上班,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月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待遇。
年休假没休完单位不让跨年休也不给补偿?
2021年马上要结束了,年休假还没有休完,单位说了若现在不休假,跨年之后假期就取消了,单位也没有能力给予经济补偿,这种做法对吗?这要分情况来确定,但这种做法确实欠妥。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可以选择在一个自然年内任意时间申请休假,假期可以集中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单位在年初会制定休假的计划,按计划安排休假。
如果职工按照计划申请休假,单位因工作原因没有批准休假,那么职工是有权跨年度安排休假的,至少可以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安排,这样单位不让跨年休假也可以,但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既不让跨年休假,又不给补偿,显然是不对的。但如果职工因自身原因不按计划休假,且在年度内单位并没有因工作原因不批准休假,则不能因此向单位要跨年补休或经济补助。
不过,不管如何,在休假这个事情上,职工基本上是处于弱势,一般都得听从单位的安排时间休假,自主确定休假时间或者要求应休未休假补助都很难。大多数企业如此,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也是如此。有个朋友是机关工勤人员,曾经被派去驻村三年,今年初才回到单位,因为驻村原因,去年不能安排休假。但单位明确,经费有限,不能发放去年的应休未休补贴,因为跨年也不能安排补休。这就让朋友很郁闷,但也没有办法,工作还得继续。
如果可以选择,大多数人会选择要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而不是休假。因为职工所能领取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比如,职工工龄为11年,月薪为5000元,那么其应休年假天数为10天,日工资为5000元/21.75=230元,则其应休未休年假补贴为230×10×3=6900元;若其中一倍的补贴已随月工资发放,则实际可以领取4600元,相当于每个工作日增加了460元,还是很期待的。
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给予补休,且不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这是很多单位的做法,也是违反规定的。职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一般都会给予协调解决,但这也造成了职工和单位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当中,除非要离职,否则一般不会去走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