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是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的
毕竟吃一堑,长一智
可接下来这位驾驶人却与众不同
第一次酒驾曾被抓
竟还有勇气违法上路?
现场直击
1月1日22时43分许,焦某某饮酒后驾驶蒙B85***号丰田牌越野车沿矿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蓝天景苑北门前被白云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对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因焦某某曾于2014年12月1日10时50分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白云交管大队行政处罚,所以其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认为天气寒冷
又是节假日
不会有交警蜀黍检查
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后驾车
没想到还没到家就被查了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焦某某处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五日,由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白云矿区大队于1月5日送包头市拘留所执行。
但酒驾
一次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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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
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不仅是交警蜀黍的责任
也是你我共同的义务!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来源: 包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