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亏损分摊,华为外包管吃管住吗?
华为外包不包吃住的,饭堂的伙食又贵,简单的一碗粉,一碗面都要十几块钱,还没几块肉,吃饭的菜,点个两荤一素也将近二十了,就是加班到晚上十点,有免费夜宵。
住宿的话,住宿舍也是要扣钱的,住宿费,水电费分摊,但宿舍还不错,光线也好,申请外宿也没补贴。华为工资高,消费也不低啊。
你对生产队时哪些农活印象比较深?
是一九五九年初冬的一个星期天下午,风刮得黄土满天飞扬,天上灰蒙蒙的。乡村的小道上一辆胶轮车在蠕动,既看不到驾车人甩响鞭的动作,也看不到牲口,而是由巨财哥驾辕,七八个男人拉梢的拉运黄土的胶轮大车在移动行进。
当时的牲口因缺草少料,难以使役。除了几个中年男子外,还有几个放学回来挣工分的学生娃。每个人的肩头各拉一条绳子,绳索系在车辕的不同部位,慢慢地移动著脚步。
村子的南壕由南向北是一条陡坡。重车的时候,大家拉着绳索,低头弓腰腿瞪,用力气迂回前进。空车下坡时,那就成了另一番景象。驾辕的人身子后倾,腿不打弯儿的小跑着。我负责拉闸,控制车速。紧一下,松一下。快到坡底的时候,就得全部放开,靠惯性冲到崖下。当拉到第4趟,由坡顶往下冲的时候,车速加快,前面的人在奔跑。有个叫珠财的未赶上节奏,肩上搭着的绳子从他前面向一边斜出,绳子绊倒了我,扑爬在地上,飞快的车轮从腰部碾过……,我在地上躺了片刻,膀胱胀的酸疼,发现自己当天在家里用铁丝弯成的掺子,用布条仿制而成的“皮带”撅断 了。坐在地上揉了揉酸涨的肚子,站起来到壕边撒了泡尿,又跟着大人们去拉上坡车。冷漠的人群中还有怨声说“这娃咋不操心?!”天黑时又步行到三公里外的扶风县东大街小学上学去了,那年我十四岁。
而今,南宫庄西庄成了扶风新区南郊,原来的南壕己夷为平地,树木花草茂盛,体育健身器材齐备,马超将军雕像威武霸气,这里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广场。
文/禄魁 图/网佚名
2022/04/29 西安林园
食堂电脑折旧进什么科目?
职工食堂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月末分摊分录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折旧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这个钱是我老公自己出吗?
一、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的高发群体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数,较2017年分别增长了23%、17%和16%,死亡人数分别增长了12%、15% 和24%,而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的职业危害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他们往往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无法享受工伤赔偿的权益,大部分治疗康复费用由农民工自己承担,造成一定的家庭贫困。
二、先认定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医药费及工资支付
1、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2、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如果公司.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怎样申请工伤
首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参考《 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如果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流程:
1、单位资料:
1)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2)员工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4)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5)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五、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六、赔偿
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2、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4、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七、相关纠纷
(一)劳务仲裁
拨打“当地区号+12333”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八、注意事项
锁定证据。
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都不是太清楚相应的法律规定,进城务工迫于生存,大都是急迫的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往往都是“包工头”自己进行雇佣,农民工朋友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工地的发包方(业主方)、承包方、分包方是谁,或者往往不知道自己是给那个单位进行工作,只知道自己在层层分包的“包工头”手下干活,拿着微薄的收入生存。因此,如下建议:
1、去工地打工干活,千万要结伴而行,切莫独自一人,为的就是有个人互相照应,互为证人。
现如今的世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生活逐渐由人情关系转变为陌生人契约关系,如果一个人,举目无亲,出什么事情,谁说得清楚?人性的邪恶谁又能说得清楚。无论从什么角度,农民工朋友去工地上务工,尽量结伴而行。如果发生伤害事故,有人可以作证。
2、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中心,受伤严重的也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
人生在世,出来生死是大事,其他都是小事,都是身外物。受伤之后,务必拨打110报警中心的电话,110报警中心接警后一般会出警调查核实情况,如果需要急救,110报警中心还会转接120急救中心,如此,公安人员介入后,就能锁定受伤的事实和情况,免得一些包工头、用人单位“赖账”。有的农民工朋友也有法律维权意识,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反应,而没有拨打110报警中心的电话,当地派出所有的人就会以民事官司为由不予管理,这也是现实中的遗憾。
3、第一时间通知亲人家属,家属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通知亲属,让亲人家属在医院急救时能够迅速补位,或护理陪同,或配合医院完善手术程序,此时,往往一些包工头老板也在现场,家属一定要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以免包工头日后“赖账”,翻脸不认人。做好这类取证工作而得到的影像资料虽然不一定用得上,但是这是防范人性之恶而准备,免得有的包工头老板说不关他的事情。
4、受伤也属于安全事故,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向主管安全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工地一方不积极妥善处理受伤农民工朋友,农民工朋友也可以向主管安全的政府部门进行投诉、反应。
工地依据国家法律,有责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防范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事故,工地一方有义务向主管的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工地一方或多或少的都不愿意讲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上报,因此,如果工地一方对农民工朋友的伤害不管不问,亲属可以向主管政府部门反应。反应后,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是相应证据。
5、亲属协助寻找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存在的所有证据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的材料,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也可以根据劳务关系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诉讼,以实现维权的目的。一般,尽可能收集如下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作证、上岗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工作时的照片、名册、考勤记录、保险单、保险卡等证据材料。
可以向查到的业主方、承包方用人单位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查询自己购买社保的情况,尤其是工伤保险的购买情况。
那些年你认识的厂妹现在都怎么样了?
打工妹都怎么样了?和所有女性一样,都结婚生子了呗。
唯一不同的是,她们嫁给的可能是当初他们以为的爱情,但是到了生活,可能往往不能尽人意。
我表弟的老婆,也就是我的弟妹,就是一个厂妹儿。弟妹是一个南方妹子,真的是肤白貌美,大眼睛水汪汪,对人有很热情。
身边人最了解身边人,我那个表弟是出了名的好吃懒做,当初去工厂,也无非就是找一个女朋友。别说我这个表弟还有两下子,一年不到就把女朋友领回家了,后面就顺理成章,结婚生子。
现在他们的孩子都十几岁了,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我的表弟还是没有一个长期的工作。基本上还是在啃老。老婆跟着他自然过不上什么太好的生活。
记忆深刻的是有一次他们来找我玩,我自然要尽地主之谊,请他们吃了海鲜大餐。等我们所有人都吃饱了的时候,弟妹还眼巴巴地看着我们,说:“我还能再吃一点吗?”一米六的小小个子,竟然能比我一个大老爷们还吃得多,也可能是好久没好好吃一次了吧。
我自己也在工厂干过,说实话里面的妹子们真的是很开放,那时候我刚大学毕业,脸皮薄,有时候被她们一群大姑娘小媳妇的说的段子弄的脸红耳赤。不过我们工厂还是体力型的,女孩子少一点。
我又一次因为客户反馈质量问题,我负责技术也和销售一起去了一个电子厂。一进厂房,让我大吃一惊,那里面基本上全是妹子,我进去后眼睛齐刷刷地看着我。我倒是像羊入虎口一样。在这样的厂子里,女性远远多于男性,找一个甚至几个女朋友的都有。
至于说他们的男朋友,大部分是和他们一样在厂子里面做活的打工仔。那她们怎么找不找一个更好的呢?
一是就我来说,大学毕业后去做的技术,找女朋友肯定要找一个和我学历差不多的。不是看不起她们,她们里面真的有长得十分漂亮的。作为朋友还行,但是作为结婚对象,肯定是没有共同语言的。
二是厂妹们,既然当厂妹,自然是家庭条件不太好,农村的居多,出来了,来了大城市,肯定是
不愿意回去的,找一个厂子里的工人,两个人相互照应。但是他们可能没想太多,打工仔家庭条件肯定也不会太好。
三是长期在厂子里面干活,遇到异性的机会不多。也因为异性相吸,很自然就和打工仔走到了一起。
现在不一样了,短视频直播兴起,稍微有点姿色的妹子都会搞个直播。穿得凉快一点,扭一扭就有大把的粉丝和流量,还省劲。不会再去厂子里了,就连洗浴行业也很难找到好看的妹子了,都去直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