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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后收入

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在岗位绩效通讯补贴社保等方面?你们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到绩效工资、通讯补贴、社保等项目上,你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仅仅是公司的一种工资结构,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到绩效、补贴上面。...

分摊后收入,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在岗位绩效通讯补贴社保等方面?

你好,你们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到绩效工资、通讯补贴、社保等项目上,这种做法无所谓合不合法,顶多是合不合理的问题。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员工的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所以你说的那个基本工资不在法律规定的任何一个里面,因此你们公司把基本工资怎么分摊就完全是公司的自主权,可以说公司怎么做都是合理合法的。

你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仅仅是公司的一种工资结构,只要你拿到手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但话说回来,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到绩效、补贴上面,合不合理就是两说了。也就是你们公司这么做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你们员工拿多少工资都是有合同约定的,如果拿的工资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不管公司对工资的自主操作权有多大,那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以我的经验看,你们公司把你的基本工资分派到绩效、通讯补贴及社保等方面肯定会降低你的工资收入,因为员工永远不可能拿到100%的绩效工资,而你们公司肯定会把基本工资的大头分摊到岗位绩效工资里面,如此一来,一旦你绩效考核不理想,那么绩效工资肯定就更加的少了,在其他工资项目稳定的情况下,你的总工资是比以前有基本工资的时候减少了,这个时候如果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那么就是不合理不合法。

你们公司的做法本质上是在强化员工的绩效管理,想要提高员工的工作产出,从而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在战略上是没错的。但如果仅仅是这么调整工资结构,不做其他的配套调整,比如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绩效反馈、改进绩效体系,那么公司这么做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反而会成为员工和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导火索,因为无论员工做的再好,绩效工资这一块都是降低了,只不过降低的幅度有大有小而已。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把基本工资分摊到绩效工资、补贴和社保等方面,这么做不太合理,因为它必然降低了你们拿到手的工资,但即便如此,还是合法的。

纳税人如何享受租金收入分摊政策?

非常感谢悟空邀请!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适用不动产租金收入分摊免税的适用主体只有自然人,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都不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各位纳税人注意了,当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更不能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了。

【例1】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例2】自然人李某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50万。

答:上述自然人李某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例3】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单位自有非住房一套出租给A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00万。

答:上述B公司出租不动产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只能适用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情形,且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结婚后老公要求一起分担房贷和家里水电气?

我觉得家庭开支两个人一起负担很正常。

我是一个36的女人,大学毕业在第一份工作中认识老公开始恋爱,结婚生孩子买房子买车子都是我们自己完成的,虽然我很介意婆婆没有给我带过孩子这件事情,其他的我都觉得还可以。

老公建筑行业到处跑,我留在我们第一份祝福城市上班带孩子,房子首付我们一人一半,车子也是,更不要说什么水电煤气什么的……

两个人在茫茫人海中成了一家人这是一种莫大的缘分,我从来不介意对家庭的付出,因为老公性格比较内向,刚毕业的几年都是我在负担大部分的家庭开支,记得每次我拿到工资第一件事就是给孩子先囤两箱奶粉……日子过得艰难而充实。

现在还是两地分居,我们都有彼此的工作,至于家庭开销一人负责一块,他负责房贷,我负责孩子教育家庭开支,不定期两个人把结余归笼在一起,日子比以前宽裕多了。

婚姻本身就是因为爱情缘分把两个性格各异的人结合成了一家人,夫妻双方相互体谅对方,把家庭经营好,把子女扶养成人,男女双方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人生短短几十年,珍惜眼前人!

主营业务收入需要分摊到每月吗?

属于销售开票业务科目,当月按实际数据核算,不需要分摊到每月。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一、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合同折扣在实务中很常见,比如超市以组合促销的形式卖洗发水和护发素,单独购买洗发水和护发素需要支付的价格就比组合购买的价格要高得多,组合购买就构成了合同折扣,销售商需要就组合交易价格分摊至洗发水和护发素中确认收入。

【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AB产品组合,总价款200万元。A产品和B产品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A售价180万元,B售价45万元。

在本案例中A、B应分摊交易价格为:

A=180÷(180+45)×200=160(万元)

B=45÷(180+45)×200=40(万元)

二、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还无法确定,此时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是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经常与特许权的交易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将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一项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专利技术售价为200万元,乙公司需将使用商标使用权收入的20%交付给甲作为买价。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专利技术售价200万元,商标使用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预计未来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价款为100万元。

在本案例中,专利技术为固定对价,可变对价仅与商标使用权有关。甲公司预估收取的价款与商标使用权的单独售价相同,因此应将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商标使用权的交易价格。

三、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要区分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合同未发生变动的,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将后续变动分摊至各履约义务,不得因合同开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重新分摊。

若是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判断价格变动和哪一项相关,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二)先以原合同单独售价分摊一次,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三)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下分摊交易价格的,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注意合同交易形式,坚持相关性原则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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