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用电峰谷规定
根据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规定,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新能源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对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以及国家能源电价政策,要求尽量满足工业用电的日波动性需求。为落实此类政策,山西省《山西省工业用电峰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山西省工业用电的峰谷调整规则、电价调整机制和调整期限。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山西省工业用电峰谷调整规则。根据山西省电网工作负荷特征,山西省分别设置了工业用电峰、谷、锐峰三个调整单位,并采取调峰区间和调峰比例的方式实行峰谷调整。
二、电价调整机制。对于峰谷调整期间,电力供应企业将同步调整售电单价,使调峰电价和非调峰电价比例接近国家规定的调峰比例。同时,峰谷调整时间段内,相应的用电用户要实行节电和节能的措施,当峰谷调整电价低于非调峰电价时,还要实行逐渐偏离,渐进式电价调整。
三、调整期限。山西省的峰谷调整期间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山西省电力供应企业将及时、准确地调整售电单价,以促进用电安全、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山西省工业用电峰谷平时间段
峰时间:早7:00-早9:00,晚17:00-20:00
谷时间:早9:00-晚17:00,晚20:00-次日早7:00.
山西大工业用电 峰谷时段
峰谷时段是山西大工业用电的分时段调整收费机制,分为峰时、谷时和平时三个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峰时为7:00至22:00,谷时为22:00至次日7:00,平时为次日7:00至20:00;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峰时为7:00至21:00,谷时为21:00至次日7:00,平时为次日7:00至20:00。这一分时段调整收费机制旨在减低能源消耗,保证大工业用电的安全、经济利用,有利于实现山西大工业用电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