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库分摊,商品房地下车库归属于业主吗?
这个问题提得好。
当今中国最大的关注焦点就是房地产,
纠纷最多的就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矛盾最大的就是停车位。
那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相关法规,以及不同城市,不同时段和其他许多不同情况,才能全面回答.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不一定。
首先,停车位又分地面停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
1.地面停车位和架空层停车位,首先要看原先是否规划有停车位。若有,再看开发商的投资成本是否分摊到购房成本,有分摊成本,停车位属于业主。反之,则不一定属于业主,纠纷还在。若是属于后期加上的停车位,一定是属于业主。
2.地下停车位,分公共停车位和别墅区停车位。地下公共停车位的归属跟上述一样。别墅停车位无论何种原因,基本由别墅业主专属使用(也有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
其次,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广州及其他部分城市的地下停车位,就有专属的产权证,而深圳就没有。深圳住宅停车位没有产权证,只有商业停车位才有产权证。
再次,不同时期也不一样。深圳以前的地下停车位归属在购房合同没有写清楚,有没有分摊房款也不知道,更加没有产权证明。所以就造成巨大的纠纷,业主与开发商的官司不断,但基本还是按照收益归开发商处理。但深圳以后的处理方法可能是每个小区在开发的时候都有为小区业主配建足够的车位,配建车位以外的,才归开发商投资和收益。
最后,地下停车位还是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由公共区域建设的停车位。以前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以后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另外一种是建在人防区的停车位,这种车位的产权属于政府部门,但也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战时统一归政府征用。
其他地方不是很清楚,但深圳的方向应该是新建小区一定会规划足够的有业主持有产权的停车位,以后剩余的才由开发商投资收益。
无论何种情况,开发商要享受停车位收益必须要自己举证。
无论何种情况,哪怕是开发商自己投资的,只要没在购房合同及其相关要素里面没有约定,无论是停车位还是其他场地,均归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的电费谁承担?
您好 地下车库的电费需要您或者物业公司承担
地下车库属于公共用电,要是每户用电在物业收电费,那就公摊算在大家的电费单价里了,要是用户去供电局独立缴纳电费,那这部分电费就算在物业费里了。一般物业规定,所有公共用电(电梯和公共楼道照明,小区公共道路照明及消防用电,水泵用电)属于物业费里的成本。
地下车位和车库算专有面积吗?
地下车位和车库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专有土地面积。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专有场地,管理权归当地人防委员会,但建筑专项资金列入总造价,由全体业主分摊。而车库是开发商专门设计建筑的停车专用库位。可由开发商出售,它们的性质不同,但都计入楼盘建设匹配停车专有面积。
社区地下车库属于社区业主吗?
通常地下一层二层甚至三层车位都是开发商建设之初规划好的,基本同地面上的房屋同样的具有独立产权,而且开发商开发规划地下部分时还要强制性预留一部分人防工程,即使是车位也是不可以出售的,没有产权。所以地下车位当然不属于业主或是公共车位。如果业主需要享受停车的便利需要单独另行购买车位(当然会拿到和房屋一样的产权证)或以租赁的方式限时获得。至于购买房屋时的公摊面积包含的是地面以上的楼梯,电梯井及走廊一类的公共区域,和地下部分没有任何关系。
地下车库属公维部分吗?
开发商称地下自行车库部分未分摊共有面积,因此这部分面积不属于共有面积,但也拿不出权属证明.我认为公共部位和共有面积以及共有面积分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建筑物的自然属性,强调全体的占有、占用或使用,后者是一种权属关系,强调的是个体的占有。参与共有面积分摊的,毫无疑义是“公共部位”,不参与分摊的,如架空层、层高不足2.2M的建筑物、以及地下自行车库等?,也都是公共部位。我认为自行车库是“公共部位”的理由是:
1.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公共部位章节中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规定;
2. 地面主体建筑交纳了土地出让金,而地下部分则未交纳;
3. 与独立的地下机动车库不同,建设费用已由购房业主承担;
4. 是地面主体建筑的附着物;
5. 开发商未取得产权证明;
6. 全体业主共同占用和使用
我的这些看法站得住脚吗?请律师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