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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风电开发建设规定?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指出:
1、根据消纳能力分析,排除在建项目规模,2025年前可新增投产风电33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陆上无补贴风电项目建设,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2020年全面启动建设。其中,24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阜新(80万千瓦)、铁岭(100万千瓦)和朝阳(60万千瓦)等辽西北地区。其余90万千瓦支持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重点支持辽西北三市之外的贫困地区。
2、在上网电价方面,阜新、铁岭和朝阳三市项目:企业承诺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初定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等容量替代项目:对2020年后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在承诺拿出300小时低价电量的基础上,不参加竞争排序,按2020年及以后实际煤电关停容量由关停企业(或其母公司)建设等容量的平价风电项目。条头
3、在项目政策方面,列入省风电项目开工建议计划的项目享受国家对平价和低价风电项目有关支持政策。但是在运行期间,低价风电项目不参与电量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如存在弃风等特殊情况,项目限发电量可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低价风电项目的低价电量(0.1元/千瓦时)不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保障低价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4、市里确定的企业由于非不可抗因素,未按开工计划开工或建设的项目,时间超过一年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资格;同时,三年内企业不得再申请风电项目建设。
5、支持现役风电机组更新项目建设。已并入电网运行多年的风电场,由于机组服役寿命、质量、效率、安全、经济等原因,项目业主可申请一次性解列拆除全部旧机组,并在原址实施机组等容量更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