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电费300元装峰谷表划算吗?
1 装峰谷表计算电费更合算
2 峰电谷是按用电吋段计费的,它能优化资源配置,节省电费。各时段收费情况如下
早上8-12点收费1.08元
中午12-17时收费0.64元
晚上7-21时收费1.08元
晚上21-12时收费是0.64元
晚上12-08时收费是0.31元。
了解了各时的收费情况,就能很好合理用电,节省电费。
居民错峰电费收取办法?
供电部门在阶梯电价基础上对一户一表用户执行峰谷电价,这个时候,晚上23点后到次日早上7点是电价最便宜的时候,以阶梯电价一阶段用户为例,峰平用电时间段为每日7时至23时,每度0.5224元;谷用电时间段为每日23时至7时,每度0.175元。不少市民纷纷表示将合理错峰用电。让老百姓享受了更多的优惠政策,我们夏天一般空调都会开通宵,这样的话电费相对会便宜不少。”
电表中的峰、尖、平、谷是什么意思?费用还有区别吗?
现在的智能电表功能越来越丰富,不仅可以查看电流、电压、有功电量、无功电量,还可以实现分段计量、远程抄表、防窃电等功能。
现在居民用电有两种计费方式,默认是按阶梯电价来计费的。当然我们也可以申请“峰平谷”计费模式,具体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阶梯分段根据用总电量把电量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段价格不一样。夏季的时候,用电量低于260度属于第一档,用电量高于260度低于600度属于第二档,用电量高于600度属于第三档。如图
峰平谷分段分段计量分为“峰、平、谷”三段,其中居民用电“峰”时段是指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是指8:00-14:00、17:00-19:00、22:00-24:00;“谷”时段是指0:00-8:00。
“峰、平、谷”三个时间段的电费单价根据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电网公司官网公布的价格。
比如在东莞“峰”段电量单价为96.59分/度;“平”段电量单价为58.88分/度;“谷”段电量单价为29.87分/度。计费规则阶梯计费:总费用=第一档用电量×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电价+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电价
峰平谷计费:总费用=峰段电量×峰段电价+平段电量×平段电价+谷段电量×谷段电价
举个例子老王家里3月份总用电量为500度,其中峰段用电量为300度,平段用电量为150度,谷段用电量为50度。
1. 根据阶梯计费规则,第一档电价为58.88分/度,第二档电价为63.88分/度。由于该用户用电量在第二档范围内,
所以总费用=260×58.88+(500-260)×63.88=30640分=306.40元
注意:属于第一档的用电量按第一档单价计算,超过第一档的按第二档单价计算2. 根据峰平谷计费规则,“峰”段电量单价为96.59分/度,“平”段电量单价为58.88分/度,“谷”段电量单价为29.87分/度。
所以总费用=300×96.59+150×58.88+50×29.87=39303分=393.03元
总结一般来说,普通家庭峰段用电最多,按阶梯计费方式比较划算。如果你谷段用电量占比多,可以申请按峰平谷计费方式比较划算。开通方式可以去当地营业厅,或者网上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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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电收费时间表?
峰谷电的收费,是根据峰谷专用电表的显示来收取的,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属于峰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在0.58元左右,晚上九点到早上八点,属于谷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左0.38元左右。所以,峰谷电收费的时间表是,峰电为早八晚九,谷电为晚九早八。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
具体链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
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时段划分
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
(一)春秋季(2-5月、9-11月):
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夏季(6-8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冬季(1月、12月):
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