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峰谷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分三个时段:00(含21: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按0.558元/千瓦时结算;超过18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量在180千瓦时以上至36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加价0.03元/千瓦时;超过360千瓦时的部分,第三个时段:00-次日21:00(不含21:用电量在360千瓦时以上的部...
西安峰谷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分三个时段:
第一个时段:
7:
00-21:
00(含21:
00),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按0.558元/千瓦时结算;
超过18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0.05元/千瓦时;
第二个时段:
21:
00-次日7:
00(不含7:
00),用电量在180千瓦时以上至36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加价0.03元/千瓦时;
超过36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0.01元/千瓦时。
第三个时段:
7:
00-次日21:
00(不含21:
00),用电量在360千瓦时以上的部分,加价0.02元/千瓦时。
此外,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农业排灌、其他特种用电等均实施阶梯电价。
“峰”是指每日用电高峰时段,具体时段由供电企业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谷”是指每日用电低谷时段,具体时段由供电企业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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