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有峰谷分时电价,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低谷用电,0.46元\/度合肥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分档计量收费:超过2160千瓦时的部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30%;三类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480千瓦时的部分按0.57元\/千瓦时计收,超过480千瓦时的部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50%。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照明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1....
电费有峰谷分时电价,一般早上6点到晚上10点为低谷用电,0.56元\/度;
中午11点到第二天凌晨5点为高峰用电,0.86元\/度;
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低谷用电,0.46元\/度
合肥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分档计量收费:
一类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2160千瓦时的部分按0.56元\/千瓦时计收,超过2160千瓦时的部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30%;
二类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1560千瓦时的部分按0.56元\/千瓦时计收,超过1560千瓦时的部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20%;
三类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480千瓦时的部分按0.57元\/千瓦时计收,超过480千瓦时的部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价50%。
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照明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1.05元。
非居民照明用电超出部分,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从用电低谷时段开始计算电费,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