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峰谷电价上浮比例?
调整尖峰电价政策,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尖峰时段仍为: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确定。电价浮动幅度也有所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恢复为50%。平时段按照基础电价执行。
此外,为增加工业企业夜间生产时间、提高产量,根据目前用电负荷状况适当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为: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据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另据了解,上述所调整的用电政策主要针对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仍然执行阶梯电价。
2021年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
2021年居民用电按峰、谷、平三个时段进行划分。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段时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0-8:00
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7:1:0.38。
且除居民用户外,现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范围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按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需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标准。
山东龙口尖峰平谷电价标准和时段?
1、实施范围:凡山东电网内,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照明以外的所有用户。2、山东省峰谷分时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30—11:3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同时将每日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3、龙口市分时电价一览表: 单位:元/千瓦时电压等级用电类别销售电价尖峰电价峰电价谷电价平电价不满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0.84381.38421.30700.38060.8438一至十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0.82881.35871.28300.37460.828835千伏及以上一般工商业用电0.81381.33321.25900.36860.8138
山东峰谷电变更后的电价划算吗?
一般家庭申请用峰谷电价是划算的。峰谷电价是一种分时电价,把一天划分为峰段和谷段两个时段,峰段每度电加价三分钱,谷段优惠一毛七。只要峰段用电量不超过谷段的六倍,峰谷电价就是划算的。在供暖季11月到3月共计五个月会更优惠。家庭还可以把大功率用电尽量安排到谷段,会节省更多电费。
山东农业用电收费标准2021?
一、调整山东电网销售电价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二、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
(二)为确保电价政策宣传效果,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将本通知内容告知相关工商业用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三)相关单位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终端电力用户可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1山东电价最新收费标准,多少钱一度电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
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即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
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执行每
度0.5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年用电
量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每度08469元。对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针对居民用电不同情况,《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
电价;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
户,试行期间应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的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
对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
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