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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1、如果双脚没有越位,把手伸出去了.是不是也越位
- 2、关于判罚越位的标准!
- 3、什么是越位,什么情况下算越位?
- 4、足球规则中的越位是指什么?怎样算是越位?越位位置在哪?
- 5、谁给我仔细讲一下越位,胳膊越位算越位么
- 6、越位看身体哪个部位?
如果双脚没有越位,把手伸出去了.是不是也越位
越位是指进攻球员的身体部位在身后队友起球时,超过了最后一名防守球员的身位。一般来说,越位是指身位圆柱体处于越位位置;如果双脚没有越位,而裁判判罚越位,那应该是前倾的上半身处在越位的位置上。
楼主说的手臂越位,因为球员在跑动过程中不可能出现手臂垂直的跑步姿势,所以在比赛中基本不会出现手臂越位一说;即便出现,而且根据裁判执法尺度,也不会有手臂越位的判决。
关于判罚越位的标准!
越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进攻方队员必须过半场,也就是进入自己的前场,对方的后场。
2、进攻方的队员与底线之间不超过一名防守队员,即只有一名甚至没有防守队员。
3、越位球员必须在传球球员的前面,且球是向前传的。
只要传球的一刹那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就是具备了越位的条件。(注角球和边界球没有越位。)
在1994年的足球裁判法中又有了新的解释,那就是为了鼓励进攻,只要越位球员不参与进攻,不干扰比赛,裁判可以不吹越位。
现在,最新的解释就是,只要满足了越位的条件,并且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就一定判越位。
1、越位球员参与了进攻。
2、越位球员干扰了对方的防守。
3、越位球员干扰了比赛
什么是越位,什么情况下算越位?
就是攻方的球员传球一瞬间,接球球员的除手臂外的有效部位已经越过守方最后一名后卫的位置称为越位,但是如果开界外球或者是门球时不存在越位
足球规则中的越位是指什么?怎样算是越位?越位位置在哪?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参考资料:
谁给我仔细讲一下越位,胳膊越位算越位么
越位规则网上很多的,参看百度知道:
没有胳膊越位的说法,是看躯干是否超过对方队员。操作中,裁判有点差异其实也是允许的。
越位看身体哪个部位?
除手之外的身体任何一个部位。
越位就是指进攻队员在无球的条件下所在位置的横向相对对方防手队员更靠近球门(守门员除外)。具体发生的情况是进攻方的对友将球传出的一刹那,该队员的位置如上所述,即为越位。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
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 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扩展资料:
越位演变:
1925年规则改为“两名防守队员”,导致足球进球数马上上升。在1924年到25年间,足球联盟1848场比赛中共有4700个进球。实施本规则后,在1925年到26年上升到6373个(比赛场次不变)。
1990年规则修正为允许进攻方球员可以与第二名防守方球员位于同一条线上。这一改变是足球权威人士推动的一项鼓励攻势足球并让比赛进行过程更自由的运动之一部分。
2003年,FIFA提出判断越位违例比以往更严格的指引以便鼓励攻势足球。根据这一指引,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不会总被判罚,而是依赖于他的行动和具体位置。
在这项修订中,如果得球的队员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即使同一时刻有一个不实际影响比赛的队友处于越位位置,也不会被判罚。这样,可以通过多次合法传球瓦解对方防御,从而制造更多的进球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越位 (足球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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