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无分摊面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分摊面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1、公摊面积怎么算?哪些面积不计分摊
- 2、精装无公摊是什么意思
- 3、土地证使用权面积只有共有面积无分摊和独有面积是怎么回事
- 4、2021年将取消“公摊面积”,会对购房者带来什么利好消息?
- 5、车位没有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6、不动产证上没有土地分摊面积
公摊面积怎么算?哪些面积不计分摊
所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那么公摊面积到底包含哪些?哪些建筑面积是法定不被计入公摊的,阳台的面积到底该怎么计算呢?小编将为你解答。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原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公用建筑面积不被分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中独立的车位、车库、仓库、杂物间等;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结构转换层、栋内“空中花园”,架空层中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计为人防工程及中高层以上作为消防的避难层部分;设在一栋房屋中为多栋服务的设备用房和公共用房等。这些不计入建筑面积。
对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幕墙、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过,如用这些材料作为房屋外墙,则全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对凸出墙面的外飘窗,只要窗台高于楼地面,均不计入建筑面积。
对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等不计算建筑面积。自行封闭的阳台面积算一半。
新《细则》将阳台面积计算方式统一改为封闭与不封闭两种,封闭阳台全计入建筑面积,不封闭的只取1/2计算。封闭是指房屋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都已确定封闭,自行封闭的,视为不封闭。特殊面积计算有说法。
复式楼内的梯间,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内的回形楼梯、旋转楼梯按楼梯的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两户相连的阳台作为消防通道的,计入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的房屋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面积计。
公摊比例是多少?阳台算一半面积还是全部算?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阳台的封闭方式以经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有的出卖人卖房时,阳台是不封闭的,但交楼时将阳台封闭,并向买受人收取另外一半的费用,这是违反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的行为,买受人可以不予接受。另外,阳台的封闭与否,均是以经过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为准的,房地产商都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扩展阅读:公摊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小高层: 10%——20%;高层:15%——3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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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无公摊是什么意思
无公摊一般是两个概念: 别墅等产品,一栋楼就自己一家,所以没有公摊。 一个开发商炒作的概念:赠送面积多,大于或等于公摊面积,买了这个房子,公摊面积和赠送面积抵消了,被称作无公摊。
土地证使用权面积只有共有面积无分摊和独有面积是怎么回事
这个是因为。你们几家是共同占用的一块土地。所以只是共同拥有。
你总不能说,土地是归一楼的住户,楼上的不占有吧?
现在这种商住楼,都是这样的土地证的。
如果土地上,只有一个产权人,才是独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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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将取消“公摊面积”,会对购房者带来什么利好消息?
2021年将取消“公摊面积”,会对购房者带来什么利好消息?具体如下:
一,便于消费者购房。如今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无论好坏是每个人都毕生追求的梦想,也是一辈子必不可少的东西。公摊面积一般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其楼盘所有的公用建筑面积。 因为这样的面积较为模糊,早年我国想要约束却无从下手,如今最新规定也出台,2021年将全面取消公摊面积,之前人们在买房时,对于公摊面积总是一头雾水,通俗点就是我怎么知道我买的房子算不算在公摊面积之内,但对于公摊面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总而言之,取消公摊面积对将来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
二,价格透明,购房更加通俗化。对于购房而言肯定是需要一则又一则的程序和规定,而对于公摊面积上之前概念模糊,就有可能你住着住着某一天上级一个文件下发,你所在地被征用,被整改,被建设等等,这些都是因为购房时公摊面积的模糊所导致。而且因为这个东西在内,购房时价格多少还会有些许浮动。这下最新出台的规定将要取消公摊面积,对于价格来说也肯定有所影响。官方也称道:长期存在但不代表科学合理,仅仅只是几个字便说的清清楚楚。
三,房子的购买变得方便,价格变得不再令人发指。至少这一点对于将来购房的人来说,在购买时就可以不用再为公摊面积而耿耿于怀,有一些企业就会利用公摊面积强制性占用,占为己有,而取消公摊面积以后,至少在购房和住房问题上更多地还是造福于老百姓。综上所述!
大家对于此规定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补充讨论!
车位没有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因为房子有产权。
车位不参与土地面积分摊,因为房子有产权,面积己经分摊公摊面积,车位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而且买价不亚于房价,更有些是露天车位,开发商己经把这些土地的成本算在房价上了,再卖个车位费,己经是赚钱了,再说只有使用权,房产证上没有车位的说明。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不动产证上没有土地分摊面积
有些地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因多种原因不再对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分割,把区划内总用地作为一个共用宗,这对权利人的权益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即便将来因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只需按比例缴纳。实际上,对一个小区内的宗地面积进行分割并无多大意义,这些宗地本身就是虚拟的数字而已,并没有一般宗地的四至位置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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