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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实行峰谷电价了吗(港区实行峰谷电价了吗今天)

LE-----带漏电脱扣功能60-----框架等级为60A。适用于交流50HZ、380V、额定电流自0.15A至50A的电路中。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额定电流63A的电路中。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440V的电气线路中。适用于模数化终端组合电气的配套电器元件,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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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A空气开关是国标么?

是国标。

一、家用空开基本上是DZ,自带漏电保护,常见的有以下型号/规格:C16、 C25、C32、C40、C60、C80、C100、C120等规格。

二、工业上空开一般用DW和DZ代表型号。有20,32,50,63,80,100,125,160,250,400,600,800,1000...(单位A)。

解释一下:例如C32表示起跳电流为32安,一般安装6500W热水器要用C32,安装7500W、8500W热水器要用C40的空开。

再讲一个具体的型号:如DZ47-60A C25。

DZ47---系列微型断路器(还有很多系列,基本都是厂家命名的)。

LE-----带漏电脱扣功能 60-----框架等级为60A。

C------瞬时脱扣过流倍数按照明类,如5~7或7~10倍,D为动力型10~14倍。

空开:

1、DZ5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380V、额定电流自0.15A至50A的电路中。

2、DZ10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380V或直流220V及以下的电路中。

3、DZ12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单相230V电路中,主要装在宾馆、公寓、高层建筑、广场、航空港、火车站等照明配电箱中。

4、DZ15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额定电流63A的电路中。

5、DZ20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绝缘电压660V,额定电压380V及以下,其额定电流至1250A。

6、DZ47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60HZ,额定工作电压为240V/415V及以下,额定电流至60A的电路中。

7、DW15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440V,额定工作电压至1140V、80V的配电网络中。

8、SCML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60HZ、500V及以下的电路中。

9、DW10系列: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440V的电气线路中。

10、AC30系列:适用于模数化终端组合电气的配套电器元件,也可以装与其他成套电器箱内,对用电设备进行插接。

11、H系列:适用于额定电流600A及以下,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690V及以下,直流230V及以下一般作陪电泳,定额电流225A及以下的空气开关,可分别作为线路和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山东省通信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通信基础设施,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配套设施以及国家和省通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微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机房、基站(含室内外分布系统)、铁塔、管道、杆路、交接箱和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 通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省通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大数据、海洋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并根据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海岛以及海岸带等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持续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推进宽带网络优化提速,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在选址、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信法律法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要求。

第九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通信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全省通信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既有公共杆塔、地下综合管廊的设置,统筹安排各类通信设施的空间布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空间布局等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依据详细规划明确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等要求。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桥架等线缆通道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间、暗管、暗线等,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专业通信设施和设备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规划和建设公路、铁路、桥梁、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通信管线预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既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技术可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负担的原则,协商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等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由省通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及时受理审批申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河道、航道、水库、桥梁、涵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带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需要在居住区设置的,应当首选非居住建筑物。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场馆、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免费开放单位或者场所目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与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充分沟通,依法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

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第二十条 设置通信基础设施,应当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注意与城市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对周围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建筑物、小区绿地、道路的原貌;不能恢复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所在区域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等区域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的建设方案,确保不影响景区建筑、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设备,对基站的发射功率及其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通信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通信基础设施的电磁环境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阻挠建设单位进出建设场所;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故意中断施工电源、水源;

(三)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施工现场的通信设备、线路、配套设施及相关器材;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所属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防工作机制,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网络畅通。

第二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确定安全保护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

警示标识应当标明通信基础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和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 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市区内架空光(电)缆线路(含附属拉线)向两侧水平延伸一米、市区外架空光(电)缆线路向两侧水平延伸二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埋设设施保护区:市区内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半米,市区外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三米;内河港区内水底通信线路两侧各一百米,其他水域水底通信线路两侧各五十米;

(三)海底光缆保护区:沿海宽阔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五百米,海港区内海底光缆管道两侧各五十米,海湾等狭窄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一百米,海底光缆登陆点岸线海底光缆两侧各五十米;

(四)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施向四面水平延伸各一米;

(五)野外移动基站、机房、杆塔向四面水平延伸各三米。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钻探、挖沟、钻井;

(二)修建化粪池、沼气池,堆放垃圾,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三)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道、线路;

(四)烧荒、烧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其他可能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禁止在海底光缆保护区内采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海底光缆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的,不得危及既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网络畅通;可能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时,应当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损害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通信管线需要与燃气、热力、强电、输油等其他管线设施交叉穿越或者平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新建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既有管线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既有管线安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基础设施。

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并依法给予补偿;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其他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他人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征得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收购、运输废旧通信设施的单位,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人以及出售物品的相关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设施。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时,应当统筹考虑应急通信保障。

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重大自然灾害通信应急保障预案,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通信基础设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通信抢险工作提供便利。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本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通信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通信基础设施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先进行工程抢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告。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任务的车辆,报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救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通信设施抢修车辆及人员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或者通信设施抢修现场。

第三十四条 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的,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园林、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施工结束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或者倾斜、危及架空通信线路安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先行修剪或者砍伐,并及时通知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按照规定报告自然资源、园林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优先保障通信基础设施供电。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供电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鼓励供电企业以直供电方式为通信基础设施供电;对采用转供电方式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直供电方式。对不具备直供电接入条件、采用转供电方式的,除规定的损耗费用外,转供电单位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责任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洋等有关部门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巡查、畅通公众投诉渠道等方式,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设置通信基础设施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并可以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九条 通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窃、损毁、哄抢、侵占通信基础设施;

(二)擅自切断或者中断通信基础设施的电源线、电源;

(三)擅自接入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取电;

(四)涂改、移动、拆除、遮挡或者损毁通信基础设施警示标识;

(五)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或者维修;

(六)其他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可以告知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或者向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举报。

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或者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建设单位进出建设场所的;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故意中断施工电源、水源的;

(三)擅自移动施工现场的通信设备、线路、配套设施及相关器材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由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钻探、挖沟、钻井的;

(二)修建化粪池、沼气池,堆放垃圾,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的;

(三)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道、线路的;

(四)烧荒、烧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底光缆保护区内采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海底光缆安全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切断或者中断通信基础设施的电源线、电源的;

(二)擅自接入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取电的;

(三)涂改、移动、拆除、遮挡或者损毁通信基础设施警示标识的;

(四)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或者维修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80空开都有多大型号的?

380v断路器型号大全:

380V低压断路器常用规格

万能式断路器:

壳架等级规格:1600,2000,3200,4000,5000,6300A

额定电流In:200,4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2900,3200,3600,4000,5000,6300A

塑壳断路器(含小型断路器):

壳架等级规格:63,125,225,400,630,800A

额定电流In:1,2,4,6,10,16,20,25,32,40,50,63,80,100,125,160,180,200,225,315,350,400,500,630,700,800A

断路器型号命名规则:

断路器型号根据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一般由文字符号和数字按以下方式组成:

其代表意义为:

①—产品字母代号,用下列字母表示:S—少油断路器;D—多油断路器;K—空气断路器;L—六氟化硫断路器;Z—真空断路器;Q—产气断路器;C—磁吹断路器。

②—装置地点代号;N—户内,W—户外。

③—设计系列顺序号;以数字1、2、3……表示。

④—额定电压,KV。

⑤—其它补充工作特性标志,G—改进型,F—分相操作。

⑥—额定电流,A。

⑦—额定开断电流,KA。

⑧—特殊环境代号。 像DZ47-63指的是空开。如果DZ47LE-63那么就是带上漏电的。C16:是指电流16A的,一般家庭住户用的是C10-16的比较多,工程上用的是C32以上的。

断路器型号分类:

低压断路器:

DW10系列框架式自动开关;

DWX15、DWX15C系列万能式限流断路器;

DW17(ME)系列万能式断路器;

DZ10系列塑料外壳式自动开关;

DZ15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DZX10系列塑料外壳式限流断路器;

DZ20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DZ25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高压断路器:

DW系列高压户外安装多油断路器;

SW系列高压户外安装少油断路器;

SN系列高压户内安装少油断路器;

ZW系列高压户外安装真空断路器;

ZN系列高压户内安装真空断路器;

LW系列高压户外安装SF6断路器;

LN系列高压户内安装SF6断路器;

注:1、这里的部分型号现已停产,但还有在装的在用。2、外国引进、合资型号等未列入。

补充:

一、GW-110(III)W-630、

G------隔离开关

W------户外使用

110---------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10KV的系统中

(Ⅲ)-------Ⅲ型(设计序号)

630---------适用于额定电流在630A以下的系统中

二、GN22-10/2000、

G------------隔离开关

N------------户内使用

22-----------设计序号

2000-----------适用于额定电流在2000A以下的系统中

三、SW2-110II

S-------------少油断路器

W-------------户外使用

2------------设计序号

110----------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10KV的系统中

II-----------本系列开关中的II型开关

说完一些关于断路器型号数字字母的意义,下面我们来看看那些最常用断路器型号的资料:

DZ5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380v、额定电流自0.15至50a的电路中。保护电动机用断路器用来保护电动机的过载和短路,配电用断路器在配电网络中用来 分配电能和作线路及电源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之用,亦可分别作为电动机不频繁起动及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

DZ10 系列塑壳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380v或直流22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用来分配电能和保线路及电源设备的过载、欠电压和短路,以及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频繁分断和接通线路之用。

DZ12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体积小巧,结构新颖、性能优良可靠。主要装在照明配电箱中,用于宾馆、公寓、高层建筑、广场、航空港、火车站和工商企业等单位的交流50hz单相230v,三舷00v及以下的照明线路中,作为线路的过载,短路保护以及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

DZ15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额定电流至63a(100)的电路中作为通断操作,并可用来保护线路和电动机的过载及短路保护之用,亦可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DZ20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绝缘电压660v,额定工作电压380v(400v)及以下,其额定电流至1250a 。一般作为配电用,额定电流200a和400y型的断路器亦可作为保护电动机用。在正常情况下,断路器可分别作为线路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四极断路器主要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及以下,额定电流100至630a三相五线制的系统中 ,它能保证用户和电源完全断开,确保安全,从而解决其它任何断路器不可克服的中性极电流不为零的弊端。

配电用断路器在配电网络中用来分配电能,且可作为线路及电源设备的过载、短路和欠电压保护。

保护电动机用断路器在配电网络中用作鼠笼型电动机的起动和分断以及作为电动机的过载、短路和欠电压保护。

DZ47系列小型断路器主要适用于交流50hz/60hz,额定工作电压为240v/415v及以下,额定电流至 60a的电路中,该断路器主要用于现代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及设备的过载,短路保护,亦适用于线路的不频繁操作及隔离。

SCM1(cm1)系列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60hz、500v及以下的电路中作不频繁转换和电动机不频繁起动之用。断路器具有过载、短路和欠电压保护装置,能保护线路及电源设备不受损坏。本断路可垂直安装、亦可水平安装。

DW10系列万能式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电压至380v、直流电压至 440v的电气线路中,作过载、短路、失压保护以及正常条件下的不频繁转换之用。当三极断路器在直流电路中串联使用时,电压允许提高至440v。

DW15 系列万能式空气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流至4000a,额定工作电压至1140v(壳架等级额定电流630a以下)80v(壳架等级额定电流 1000a及以上)的配电网络中,用来分配电能和供电线路及电源设备的过载、欠电压、短路保护之用。壳架等级额定电流630a及以下的断路器也能在交流 50hz、380v网络中供作电动机的过载、欠电压和短路保护。

断路器在正常条件下可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壳架等级额定电流 630a及以下的断路器在正常条件下也可作为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DW17(me)系列万能式空气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电压 380v、660v或直流440v,电流至4000a的配电网络,用来分配电能和保护线路及电源设备的过载、欠电压、短路等,在正常的条件下,可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1250a以下的断路器在交流50hz、电压380v的网络中可用作保护电动机的过载和短路。在正常条件下,还可作为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DZ20l系列漏电断路器是一种电流动作型电子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要适用于交流50赫兹,额定电压为380伏,额定电流至630a的配电网络中,作为人身触电保护之用,也可用来防止因设备绝缘损坏,产生接地故障电流而引起的火灾危险,并可用来分配电能和保护线路及电源设备的过载和短路,并可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

DZL18-20系列家用漏电开关适用于交流50hz、电压为220v、额定电流至20a 的单相电路中作为人身触电保护用,也可作为线路、设备的过载、过压保护及用于防止因设备绝缘损坏,产生接地故障电流而引起的火灾危险,当与rl1熔断器串联时,可作短路保护。

DZL25系列漏电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电路中,作触电、漏电保护用。并可用来保护线路和电动机的过载及短路以及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H系列塑壳式断路器适用于交流 50hz~60hz、额定工作电压至690v、直流250v,额定电流至1200a的配电网络中。用来分配电能和保护线路及民源设备的过载、欠电压和短路,以及在正常条件下作不频繁分断和接通电力线路之用。

TO、TG系列断路器适用于额定电流600a及以下,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 690v及以下,直流230v及以下一般作配电用,定额电流225a及以下的断路器可分别作为线路和不频繁转换和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的不频繁起动之用。

DZ108(3ve)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60hz,电压至660v,额定电流0.1至63a的电路中。作为电动机的过载、短路保护之用。并可在ac-3负载下,作为起动和分断电动机全压起动器,也可在配电网络中作线路和电源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之用。

DZ30(dpn)、 dz30k(dpnk)、dz23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在220v的单相住宅线路中,作为漏电保护之用,并对民用电气线路的单相住宅线路中,作为漏电保护之用, 并对民用电气线路的火线同时切断,并在火接反的情况下,仍能对漏电进行保护。

电子式漏电过压保护断路器内的滤波装置,能防止瞬时电压(照明,其它设备的线路干扰)和瞬时电流(如容性在在的负载线路)引起的误动作脱扣。

DZ302(dpnl)、 DZ23l漏电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在220v的单相住宅线路中,对电气线路的过载和短路进行保护,该产品分断能力高、体积小、宽度为36mm。零、火线同时切断,杜绝了火线、零线接反或零线对地电位造成的人身及火灾危险,是目前民用住宅领域中最理想的配电保护开关。

AC30 系列模数化插座是户内安装的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的配套电器元件,亦可装于其它成套电器箱内,对用电设备进行接插。

DZ47漏电脱扣断路器具有分励脱扣功能,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工作电压为230v,额定电流至63a的线路中,对线路进行远距离控制分断或自动信号控制分断,同时对线路起过载和短路保护的作用,也可以作为线路的不频繁操作转换之用。

DZ47LE系列漏电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 400v,额定电流至50a的线路中,作漏电保护之用。当有人触电或电路泄漏电流超过规定值时,漏电断路器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设备因发生泄漏电流造成的事故。

漏电断路器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可用来保护线路的过载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

DZ47LE-63系列漏电断路器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及以下,额定电流至63a的线路中,作漏电保护之用。当有人触电或电路泄漏电流超过规定值时,漏电断路器能在0.1s内自动切断电源,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设备因发生泄漏电流造成的事故。

漏电断路器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可用来保护线路的过载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之用。

电磁式漏电保护开关主要用于交流 50hz,电压250v线路的漏电、触电、过载、短路保护,产品具有工作可靠、外型美观、使用方便的特点。

关于380v断路器型号及其分类相关介绍就到这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首先要了解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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