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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1、支付宝上的相互宝分摊怎么越来越高了?有谁明白?
- 2、用户需不需要承担自来水主管分摊费?
- 3、物业公共部位用电 不得向终端用户分摊
- 4、总水管破,维修费用让各用户分摊合理吗?不是交水费,难道不含维修费吗?
支付宝上的相互宝分摊怎么越来越高了?有谁明白?
你好,我是奶爸,相互宝分摊金额的暴涨的原因,主要由于两点:
1)加入相互宝的成员越来越多
2)越来越多的人过了等待期,得病开始能赔了
之前奶爸有研究过相关情况,建议去看看了解一下详情:《2020年相互宝分摊金额最新出炉!金额暴涨的原因居然是.....》
人数越多,在发病率不变的情况下,得病的人数也会越多。
不过呢,在加入相互宝以后,得了病不是立刻就能赔的,还要过3个月的等待期,才能赔。
之前每个月分摊金额这么少,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大多数人刚加入,还没过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生病,除非是意外,否则是不赔的。
随着越来越多人过了等待期,生病开始能赔了,真实数据就会表现出来,无论是理赔人数,还是分摊金额,就会越来越接近于社会正常发病率。
所以,并不是现在理赔多了,而是之前「赔少了」,之前的几个月并没有反映正常的发病率。
每次只分摊几分钱的时光,将彻底得成为过去。
总的来说相互宝还是不太稳定的。
希望有帮助到你。
用户需不需要承担自来水主管分摊费?
这个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自来水公司进行承担相关的费用的。有的特殊情况下需要用户进行分摊的。
物业公共部位用电 不得向终端用户分摊
为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推动继续降低工商业电价。
据了解,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
我省提出,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江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简称目录电价)收取电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按合表用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对未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按照“目录电价 上浮幅度”收取电费;今后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表列明峰、谷、平各段电价后,按照“目录平段电价 上浮幅度”收取电费。上浮幅度根据合理线损及峰谷电价购电、平段电价供电的价差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目录电价的12%。
对非电网供电主体而言,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不得向终端用户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非电网供电主体未收取物业费、租金等,对终端用户的线损加价不得高于10%,由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根据合理线损协商确定。
此外,我省鼓励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进行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各级供电企业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供电企业要及时予以接受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
来源:江西晨报
总水管破,维修费用让各用户分摊合理吗?不是交水费,难道不含维修费吗?
这个是不合理的,自来水公司应该提供相关的管线铺设以及维修工作,而消费者所缴纳的自来水费中已经包含了管线的维修、维护费用,所以总水管的损坏维修费用是不应该让用户分摊的。你可以去消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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