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帮忙分摊税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纳税分摊方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1、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是什么意思?
- 2、别人拿到我的身份证号说帮他的公司分摊税务,这是和神马情况,有大神解答一夏嘛,会不会犯法丫~
- 3、怎样分摊个人所得税
- 4、加盟店需要帮公司分摊增值税吗?
- 5、总分机构如何分摊税款?
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是什么意思?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别人拿到我的身份证号说帮他的公司分摊税务,这是和神马情况,有大神解答一夏嘛,会不会犯法丫~
冒用你的名义发工资,以多扣除费用,是一种逃税行为。逃税是要受处罚的。建议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用,以防给自己带来麻烦。
怎样分摊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有两个以上工作地,有多种收入来源的,需要合并计算个人所得随,在任意一地缴纳都可以,实务中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加盟店需要帮公司分摊增值税吗?
加盟店是不需要给公司分摊增值税的,加盟店是支付加盟费给公司,加盟费对于公司来说是一部分收入
总分机构如何分摊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关于帮忙分摊税和纳税分摊方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