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售后分摊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维修分摊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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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比例分摊价格
比例分摊法是指对于间接费用以及用于多种商品的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销售商品中去的方法。比例分摊法通常在期末进行分摊,为了使各种商品负担的期间费用合理,外贸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分摊标准进行分摊。
按商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摊。
这一分摊标准适用于与商品销售收入关系密切的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中的差旅费、展览费、广告费、经营人员工资及福利费、邮电费、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等,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分摊率=本期某项费用发生额/本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某种商品应分摊的费用=本期该种商品销售收入×费用公摊率。
【例】环球服装进出口公司1月份为男西服和女时装两类商品共支付广告费9000元,1月份男西服和女时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0000元和160000元,分摊本月份的广告费如下:
费用分摊率=9000/(200000+160000)×100%=2.5%。
男西服应分摊广告费=200000×2.5%=5000(元)。
女时装应分摊广告费=160000×2.5%=4000(元)。
根据分摊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男西服5000。
营业费用——广告费——女时装4000。
贷:营业费用——广告费9000。
什么是分摊率
分摊率也叫分配率,是指将由多个对象共同分担的费用在各对象间分配时所采用的比率
分摊率的概念
分摊率也叫分配率,是指将由多个对象共同分担的费用在各对象间分配时所采用的比率。
物业管理规定中维修费用的分担比例是多少,请各位老大告知,急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地产公司分摊率的计算公式
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总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总套数】×(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商品房公摊系数包括
商品房的公摊系数包括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
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其中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怎么做会计处理
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例: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同时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万元,租赁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
借: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2.收到设备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100000。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该设备,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300000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年内每月应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金额为100000÷4÷12=2083.33)。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融资租赁)2083.33
贷:管理费用 2083.33。
5.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线法计算折旧(1300000÷4÷12=27083.33)。
借:管理费用 27083.33
贷:累计折旧27083.33。
6.2012年~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7.2012年末按照融资费用分摊率8.86%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115180元:
借:财务费用 1151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5180
由于租赁设备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如果入账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则以当期利率8%作为融资费用分摊率),因此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400000×PVAr,4=1300000(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时:
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当r=9%时: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此8%r9%,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1324840-1300000)÷(8%-r)=(1324840-1295880)÷(8%-9%)。
计算得出r=8.86%,即融资费用分摊率为8.86%。2013年~2015年,每年第四步~第六步会计分录同2012年,第七步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不同,通过计算分别为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13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300000。
售后分摊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维修分摊标准、售后分摊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